关于嘉兴市首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拟培育对象的公示
关于嘉兴市首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拟培育对象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的通知》要求,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有关专家依据《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浙江省遴选推荐评估细则》,对申报全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创建的单位进行了现场初审,拟确定下列4个单位(见附件)为首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培育对象。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3年3月15日至3月21日。
二、反映方式
公示期间,凡对公示单位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式。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联系方式
联系处室: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与老龄健康处;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公共卫生中心大楼701室。
附件:嘉兴市首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拟培育对象名单
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15日
附件
嘉兴市首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拟培育对象名单
1.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2个):
嘉善县、海宁市
2.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2个):
海宁颐和医养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海宁颐和护理院)
桐乡凤鸣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桐乡和济护理院)
标签: 首批全国医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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