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市政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崇义县瓦窑墩洼地综合治理市政配套工程,经崇义县人民政府批准实行市场化运作,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商,引进项目投资、建设、经营、管理一体化的投资人。
一、招商人:
1、名称:崇义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住所:崇义县政务大楼四楼
3、性质:国有独资
4、法人代表:刘宇
二、招商项目:
1、项目名称:崇义县瓦窑墩洼地综合治理市政配套工程
2、建设地点:崇义县齐云山大道中段西侧地块
3、建设内容:公园管理用房、商业用房、风雨网球场、收费停车场、公厕。
4、建设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4394㎡,建筑面积2225㎡,其中:公厕面积不小于100㎡,管理用房与商业用房的比例按3:7控制,建筑层数控制不超过三层。
5、招商内容(合同标的):项目建设和经营权,免费提供项目用地,经营期限40年,期满后项目范围内不动产全部无偿移交招商人。
6、投资回报:项目中风雨网球场、停车场收费及商业用房经营所得。
三、特别约定
1、中选人签订合同后,即为项目投资人,由投资人担任项目法人,依照合同约定,依法自主建设,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投资人承担项目全部投资,其中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800万元。
3、项目用地为国有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有人为崇义县城管局,由崇义县城管局与投资人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土地无偿使用40年,期满后无偿交回县城管局。
4、项目建设,须依法办理项目选址、土地使用、工程规划、项目环保、项目立项、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招标、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和工程报建等手续。
5、工程规划设计,投资人须按规划设计控制条件执行,工程立面造型、色彩等要与周边建筑协调一致。其中工程设计方案,须提交招商人审查后,报县城建局、县规划委审定。
6、合同期满后,若招商人决定该项目招租经营,在同等条件下投资人有优先权。
四、招商组织
1、招商方式:公开招商
2、招商组织形式:招商人自行组织招商
3、投选人资格: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自然人。
4、投标保证金10万元,履约保证金30万元。
5、评选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招商人邀请部分领导、专家、专业人士组成评选委员会对投选人的实力、业绩和项目规划方案进行评审,满分100分,从高分到低分,得分前三名者推荐为中选候选人。
6、定选办法:由招商人报请县政府同意,组织考察组,对中选候选人进行综合考察,根据综合考察评估情况,报县政府确定中选人,由招商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7、招商行政监督单位:崇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8、招商行政监察单位:崇义县监察局
五、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29日—2015年8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崇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报名提交材料:投选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报名资料费:招商文件资料,每份500元人民币
5、联系人:刘燕青,电话:159*****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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