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智能耳标设备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智能耳标设备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智能耳标设备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公开竞争性磋商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磋商对象(以下简称磋商对象)参加竞争性磋商。
1.采购编号:PSBC-SNJR-******
2.项目名称:智能耳标设备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规模和范围:采购内容为智能耳标设备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所需的*****套的智能耳标及配套服务。
货物清单
序号 | 产品名称 | 预估采购数量 | 规格型号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智能耳标及配套服务 | —— | 待定 | 1年内 |
配套监测服务,服务期为2年。
4.磋商对象资格要求
4.1 磋商对象基本资格要求
4.1.1磋商对象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人。磋商对象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4.1.2 磋商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竞争性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竞争性磋商项目的采购。
4.1.3 磋商对象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4.1.4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4.1.5本次竞争性磋商接受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必须提供投标产品原厂商授权函。
4.1.6磋商对象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及其配套服务均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4.2磋商对象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2.1磋商对象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4.2.2磋商对象被暂停或取消竞争性磋商资格的;
4.2.3磋商对象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2.4磋商对象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4.2.5磋商对象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4.2.6磋商对象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4.2.7磋商对象(含此申请人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4.3磋商对象其他资格条件
4.3.*****年1月1日以来,磋商对象提供产品应至少具备1项国有金融机构中标/入围/供货案例,且合同载明数量及为各级机构供货数量达到3000只。提供中标/入围通知书、合同、订单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4.4产品或服务资格条件
磋商对象提供产品须具备质量检测合格证书。
4.6磋商对象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5.获取磋商文件
凡有意参加竞争性磋商者,请派人员于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4日,北京时间9:30 至17:00 时向采购人了解有关信息并获取磋商文件。
请磋商对象将以下资料(电子版)发送至采购人负责人邮箱psbcsn@yeah.net: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采购人负责人将在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无误后的1日内,将磋商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磋商对象指定的电子邮箱中,如需邮寄纸质文件,请与采购人负责人联系。
6.磋商文件的澄清
磋商对象如对磋商文件有疑问,请于2023年3月28日15:00时(北京时间)前同时以书面和邮件的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如采购人召开竞争性磋商预备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9:30时(北京时间),递交至北京市丰台区北甲地路2号院6甲2(玺萌大厦北塔)19层,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只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9.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邮编:******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010-********wuquanjie@psbc.com
投诉联系人:王先生010-********psbccgts@psbcoa.com.cn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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