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镇陈厝巷村尾蝶扇、大陇下耕地发包招标公告
金石镇陈厝巷村尾蝶扇、大陇下耕地发包招标公告
金石镇陈厝巷村尾蝶扇、大陇下耕地发包招标公告
潮安区金石镇陈厝巷经济联合社定于2023年3月29日上午10时对陈厝巷村尾蝶扇、大陇下耕地的经营使用权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暗标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
1.,尾蝶扇,资产编号:512*****1000-01-0002,占地面积93.62亩,资产类型:耕地(严格用于粮食生产)
2.大陇下,资产编号:512*****1000-01-0001,占地面积44.89亩,资产类型:耕地 (严格用于粮食生产)
(二)资产地址:陈厝巷村
(三)建筑面积:0亩
(四)将尾蝶扇(93.62亩)和大陇下(44.89亩)共138.51亩做为一份进行竞投。
二、资质、底价、年限等要求
竞价资质要求:1.独立法人;2.持证人必须是金石镇村(居)民;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粮食种植内容;4.注册资本(资金)或出资总额需人民币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
土地使用要求:规模化种植,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其他时间可以种植稻谷、玉米和薯类等粮食作物,严禁项目区内种植苗木、花卉、水果、茶叶等经济作物和挖塘养殖水产。
承包年限:5年,自2023年4月起至2028年4月止。
交易底价:500元/亩/年(先交款后使用)。
产权情况:无集体产权证,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承包年限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具体面积按合同签订前实际测量为准。
交易所需的税费由承包方承担。
三、本次项目采用暗标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报名时间于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27日,上午09: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节假日除外),投标单位被委托人或法人携带有效资料:①法定代表人办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需写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资本(资金)或出资总额证明材料。②委托到达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书(委托书需写明该员系投标单位被委托人及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委托人签名及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需写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资本(资金)或出资总额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到陈厝巷经联社进行资料初审。
(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一式三份,金石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存两份、陈厝巷经济联合社存一份。所有资料均需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证件需在有效期内。)
审核通过,经联社出具告知书(一式三份,一份给投标单位,一份交交易中心,一份自己存档),同时提供账户信息给投标单位。投标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应以汇款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到潮州市潮安区金石镇陈厝巷经济联合社账户(保证金应当从竞投单位账户转出,账户信息请竞投单位在陈厝巷经联社获取),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投标单位凭银行存款凭证原件到陈厝巷经济联合社开具保证金缴纳凭证。
投标单位可于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27日,上午09: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初审通过告知书、通过初审的整套资料一式二份、保证金缴纳凭证及转账凭证)到镇交易中心报名并索取竞投资格确认书。
五、交易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
交易保证金:人民币陆万玖仟元整(¥*****)。竞投人提交的交易保证金应以汇款形式从竞投人的基本账户转到陈厝巷经济联合社账户(账户信息请竞投人自行联系招标方获取),并凭陈厝巷经济联合社开具的交易保证金收据到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登记复审,获得竞投资格确认书。竞投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或因竞得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未中标者于交易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到陈厝巷经济联合社无息取回交易保证金,竞得方在签订合同之后到陈厝巷经济联合社无息取回交易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人民币五万元整(¥*****)。承包方没有违约的,在合同期满后招标方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竞得方。
竞投人必须在2023年3月27日17:00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从竞投单位账户以转账方式缴交陈厝巷经济联合社并由陈厝巷经济联合社开具收款收据。
交易时间:
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3年3月29日上午10前,携带相关资料到镇交易中心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身份证原件;
2、交易保证金收据;
3、竞投资格确认书;
4、投标函(报价需有大小写且大小写一致,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密封在信封中。
六、交易说明:
合同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解释权归潮安区金石镇陈厝巷经济联合社(权属人)所有。合同草案可到陈厝巷经济联合社或镇交易中心索取。
七、附加条款:
1、承包期内,该承包土地只能用于粮食种植,不能用于其他违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严禁项目区内种植苗木、花卉、水果、茶叶等经济作物和挖塘养殖水产,否则按承包方违约处理,发包方可当终止合同,无偿收回发包的土地,没收承包款及履约保证金。
2、承包方须在2023年5月前全面种植水稻,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其他时间可以种植稻谷、玉米和薯类等粮食作物种植。否则按承包方违约处理,发包方可当终止合同,无偿收回发包的土地,没收承包款及履约保证金。
3、合同签署后,发包方于5日内交付土地,承包方负责整理耕地、在规定内配齐生产设施、恢复种植条件。
4、中标者若有拖欠陈厝巷村集体资金等费用的,需在签订合同前结清欠款,否则取消中标资格,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单位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
5、承包期内承包方对该土地集中管理,形成规模化经营。
6、因国家或上级部门需要,征用承包土地或要求承包土地种植指定农作物,承包方及发包方应无条件服从,承包方应在政府要求的期限内自行腾退交还土地或按要求种植指定农作物,双方不做违约处理。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包方负责。
投诉联系人:谢宗倍
投诉电话:0768-*******
投诉地址:金石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金石镇陈厝巷经济联合社
金石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2023年3月17日
标签: 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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