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攀枝花市万年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公开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攀枝花市万年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公开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攀枝花市万年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公开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2023年03月17日 17:19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攀枝花市万年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实施细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实施办法》,决定采用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企业基本情况

攀枝花市万年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攀枝花市,法定代表人:王磊。公司于2011年3月1日出资在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销售建筑材料、室内装修等,目前注册资金为*****万元,现有股东为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占股84.29%)、成都康润投资有限公司(13.67%)和王泽文(占股2.04%)。公司设立后,依托其竞拍所得土地,开发建设位于攀枝花市炳三区龙箐大桥南侧的“奥林匹克-花园”项目,分住宅、体育设施和场馆以及商业体三大部分,目前已基本建设完成。在开发建设“奥林匹克-花园”项目过程中,被申请人万年长公司因工程款支付出现短缺,分三次向申请人曾祥和借款330万元,至2020年6月所产生的利息合计299.4万元。为确定双方借款权利义务,申请人曾祥和与万年长公司经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工作室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万年长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向申请人曾祥和清偿全部债务,调解协议经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2020)川0402民特22号、23号、24号民事裁定书予以确认。万年长公司至今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公司账户和除销售外的剩余资产均被冻结、查封,其在攀枝花市两级人民法院、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有大量执行案件。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入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名册的管理人。

2.申报机构可以派出的具有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高级职称的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

3.申报机构近三年以来作为管理人或者重整组承办(以指定决定书落款时间为准)至少2件企业破产案件(清算/重整/和解)或者强制清算案件。

4.中介机构分支机构作为管理人申报的应以该分支机构的人员和业绩作为申报条件。

5.申报机构入选本案破产管理人后,须在攀枝花市区设立固定办公场所,并须派驻与破产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人员不少于5人。

6.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实施办法》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7.截止2023年3月17日18:00在攀枝花市两级法院仍有2件(含)以上未结破产案件的管理人不得再参与本次竞争。

8.不接受联合申报。

三、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评分指引表(附件4

2.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竞争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报名表(附件1)。

3.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拟派出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及其他具有相应职称从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学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

4.申报机构近三年以来作为破产管理人或者重整组承办企业破产和强清案件的相应材料(须提供法院指定管理人或者重整组决定书及相关法律文书)。

5.申报机构拟定的本项目破产重整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计划草案等。

6.报价方案:应包含管理人报酬比例,自愿垫付破产费用额度及时长等。

7.有无回避或者不得、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以及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材料。

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标注页码,机构应提交申报资料正本1份,副本10份(密封并加盖骑缝章)。

报名表(附件1)和邀请函回执(附件2)应单独另行向本院提交各一份。

四、评分内容

  见附件3

五、申报截止时间

1.机构应在2023年3月24日18:00前向本院现场递交申报材料(不接受邮递);

2.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攀枝花大道东段750号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811室);

3.联系方式:

案件咨询:0812-*******

报名咨询:0812-*******

监督电话:0812-*******,邮箱:*********@qq.com

六、选任程序

机构申报后,本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进行现场陈述,经综合评分,得分居首位者指定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得分居次者确定为需要更换管理人时的接替人选(得分相同时采用抽签方式排序)。

符合条件的机构应当按照我院通知要求参加现场评审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评审会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竞争。参加评审会的机构代表应是机构负责人、合伙人或主要从事破产重整事务的业务骨干1-2名(非机构负责人、合伙人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陈述以申报材料为基础,可以制作视频、PPT等进行演示,时长不超过10分钟。

经本院审查或因机构自愿放弃,参与竞争的机构仅有2家时,直接采用随机方式确定管理人机构及接替机构,仅有1家时经本院评审委员会审核符合管理人条件的,直接指定为管理人。

附件1: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竞争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报名表

附件2:邀请函回执

附件3:评分内容

附件4:评分指引表

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7日

,攀枝花市,攀枝花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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