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中心】竹溪河水生态治理(一期)工程勘察(HBZH-202303SZ-004001001)招标公告
【竹溪县中心】竹溪河水生态治理(一期)工程勘察(HBZH-202303SZ-004001001)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竹溪河水生态治理(一期)工程勘察已由竹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溪发改审批【2021】20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竹溪县巨森砂石料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竹溪县巨森砂石料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十堰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竹溪县城关镇、中峰镇、龙坝镇、蒋家堰镇、水坪镇、县河镇。 建设规模: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管网修复工程、管网延伸工程、雨污分流工程、河道断面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流城生态补水工程、管网智慧运维系统建设建设工程。 (1)管网修复工程:修复竹溪河沿河南岸至二级橡皮坝、北岸仿古街至二级橡皮坝截污管共计2.20km,以及竹溪河北岸三堰桥至污水厂沿河截污管3.08km;竹溪河南岸三堰桥至污水厂沿河截污管2.2km。 (2)管网延伸工程:补齐中心城区上游至蒋家堰、中心城区下游至水坪镇等区域雨污水管网共计66.23km。县城污水管网向上游龙坝、中锋镇主干管网延伸工程:DN400污水管3.33km,DN600污水管3.43km;中心城区上游支线管网工程:DN300污水管30.34km;中心城区下游支线管网工程:DN300污水管29.13km;配套检查井3311座。(3)河道断面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本工程拟对竹溪河城区河段(彭峪沟河口至东沟河口段,全长9.7km)进行河道断面改造及河道生态修复,包括改造西关桥上游段自然驳岸5.4 km,配套建设滨河生态缓冲带*****㎡、净化湿地*****㎡;改造城区中心段河道,包括建设复式断面河道1km,配套建设主河道沉水植物*****㎡及砾间接触氧化系统*****m3;建设滨河湿地,共******㎡。(4)管网智慧运维系统建设工程:数据应用管理平台1套,物联网基础平台1套,经资料分析,本项目初步设定管网重点节点及单元排水片区管网出口监测点共40处,重点溢流区域监测点位10处,重点内涝区域10处。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根据本项目的相关批复等文件,完成但不限于本项目范围内的管网修复工程、管网延伸工程、雨污分流工程、河道断面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流城生态补水工程、管网智慧运维系统建设等工程的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等)工作,出具勘察成果报告;完成本项目相关勘察设计、施工及验收等阶段技术服务(含补充勘察和变更设计)等。其它内容包括配合招标人办理与本工程相关的手续报批工作。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4-19。其中:/。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3)近五年完成过1项岩土工程勘察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3月18日至2023年03月2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 |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06日 09时00分 6.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7.投标相关事宜 | |||||||||||||||||||||||||||||||||||||||||
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
8.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10.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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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7日 | |||||||||||||||||||||||||||||||||||||||||
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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