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月纬路6号房产(GR2023TJ1000079-2¥893.000000万)

天津市河北区月纬路6号房产(GR2023TJ1000079-2¥893.000000万)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天津市河北区月纬路6号房产
    评估价格(万元)991.******评估机构天津星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账面价值(万元)-*********.******
    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转让房产已出租给天津河北广济门诊部,实际用途为门诊医疗,租赁期限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年租金为45万元,日租金约为2.88元/平方米/天。租赁期较短且合同租金水平与市场租金接近,本次评估未考虑承租人权益对评估值的影响。2.标的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3.区位状况( 1 )位置状况评估对象位于河北区,河北区是天津市中心市区之一,地处市区东北部,因大部分地域坐落在海河以北而得名。区界东邻东丽区,西部与和平区、南开区、红桥区以海河为界,南与河东区相连,北与北辰区接壤。行政区划 面积27.93平方公里, 南北长6.94公里,东西宽7.95公里,行政管辖面积为29.14平方公里,2012年,河北区辖10个街道办事处,352个居民委员会。评估对象坐落于河北区月云公寓,评估对象所在小区四至为东至辰纬路、南至中山路、西至月纬路、北至二马路。( 2 )交通状况评估对象周边对外交通状况:评估对象周边有京津塘高速、津宁高速、津蓟高速;距离天津站3.6公里、天津西站5.4公里;对外交通条件较优。对内交通状况:评估对象周边主要道路有月纬路、辰纬路、二马路、中山路、日纬路、宙纬路等,公共交通配套有公交线路1路;1路区间;12 路;609路;619路;641 路;646路;702路;813路;818路;869路;901路;903路等路,附近设有公交站辰纬路南、宙纬路站;距离地铁3号线中山路站约640米,整体区域交通条件较优。交通管制:评估对象所在地及周边有单向、双向行驶道路,除有机动车尾号限行外无其他交通管制。( 3 )配套设施状况基础配套:评估对象所在区域基础设施完备,道路密集,供电、供水、排水、通讯、燃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完善。公共配套设施:位于河北区鸿顺里街,周边医疗设施有天津河北 博大医院、天津市笫四中心医院、天津河北铁三建医院等;教育设施有河北区第六幼儿园、新开小学、天津市第五十七中学等;银行网点有天津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区域内公共设施条件较优。( 4 )商业繁华程度评估对象所在区域内有锦江之星、维多利亚国际大酒店、汉庭酒店等宾馆酒店 ;亚得商厦等商场;华润万家、罗森便利店、7-ELEVEn等超市;商业繁华度较优,能满足日常生活需要。( 5 )环境状况评估对象位于河北区月云公寓,区域内无明显污染源,主要为噪声污染,周边多为居民区,人文环境较好,临近中山公园、北宁公园,自然环境一般,景观环境一般。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天津市河北区辰纬路52号注册资本
    法人代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3******E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911*****103******E
    批准单位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批准文件名称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10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项目进行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已全面悉知且认可,并根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资产转让挂牌信息的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其他主张。2、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前需到现场看样,受让登记时需提供已公示的《承诺函》和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意向受让方现场看样须提前预约,没有预约者,转让方不予接待。(看房联系人:任月;联系电话:022-********;现场看样时间:10:00—11:30 ;14:30—16:00)。3、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4、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5、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缴纳交易保证金267.9万元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6、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租户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租户之外:(1)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租户征询环节。若原租户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若原租户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租户成为最终受让方;(2)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进入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环节,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在报价结束后,最高报价人还有一次报出最高价的权利,并以此作为最终价格。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向原租户进行征询,若原租户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最终受让方;若原租户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租户以不低于最高报价成为最终受让方。7、该房产原租户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原租户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场内行权和场外行权两种方式:(1)若原租户选择场内行权,则应在挂牌期间内向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若未在竞价现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2)若原租户选择场外行权,转让方应在非原租户意向受让方的最终报价结果产生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租户征询其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若行使,则原租户即成为最终受让方;若场外原租户逾期未以书面形式表态行使优先购买权,及提交受让申请和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产生最终报价的非原租户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8、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9、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④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天津产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的。10、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后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受让标的变更及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11、该项目在天津产权发生的交易服务费(包括转让方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和受让方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12、本次转让房产的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房地产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其余涉及的各项契、税、费用均由双方各自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267.******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网上支付
  • 标的信息
    标的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设计用途:*土地使用权类型:
    *附属设施:*租赁情况:
    租赁户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备注:
    项目展示
    项目logo: 项目图片:
    项目及价值介绍:
  • 相关附件
    附件资料
    附件:
    现场看样确认函.pdf
    承诺函.pdf
  • 图片浏览
    暂无图片!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房产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