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招标公告
物资招标公告
合同 包号 | 货物类别 | 招标范围 | 合同包投标控制价上限(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01 | 劳保用品 | 服装、鞋帽、手套、毛巾、口罩、被褥、被罩、五金工具等 | 35000 | |
02 | 日杂用品 | 疏通机、水泵、打草绳、打草机刀片、引火木材、防水电线、锹、除雪推、隔离锥筒、灯具、灭火器及支架、烘手机、水泵、水龙头、电焊机、对讲机、推车等、餐具、塑料桶、门帘、自动喷香机耗材、插排、地垫、洗手液、垃圾袋、扫帚、拖布等 | 35000 | |
03 | 家具及办公用品 | 剪草机、室外消防器材、打印纸、墨盒、笔、纸、计算器、无线网卡、桌、椅、柜、床、蒸箱、电饭煲、电视、冰柜、热水器等 | 35000 | |
04 | 标示标牌 | 标识牌、警示牌、门帘、纱窗等 | 986440 | 15000 |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3、交货地点:
(1)、01、02合同包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长春管理分公司一部(珲乌高速公路蛟河服务区)、二部(长松高速公路松原服务区)、三部(营东梅高速公路黄河服务区)。
(2)03、04合同包 运至江延高速、长白松高速、大广高速、长双高速、吉草高速、营抚高速、通丹高速、通沈高速、通梅高速、长春绕城高速省内各服务区及安装。
4、质量及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如果投标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时需提供)、或具有相应能力的生产商授权的经销商或代理商资格(授权代理应注明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的项目名称)的有供应能力的国内企业单位,并允许不同代理商或经销商采用同一品牌的不同型号进行投标,若不同代理商或经销商采用同一品牌的相同型号进行投标,则投标文件均作废标处理。
2、供货业绩要求:近3年内(指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有过所投合同包类似货物的供货业绩。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每个投标人可以对多个合同包投标,并可以在多个合同包中标。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价法(双信封形式),招标人设投标控制价上限(见本公告第2条),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则视为该投标价超出招标人的支付能力,作废标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30日~2015年8月5日(法定假日与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窗口,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交货地点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之前,应按本公告第2条要求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按所投合同包递交,并标明所投项目名称和合同包号。
6.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10时00分,在上述时间前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送至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开标室(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长春管理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 |
地 址: 吉林省长春市 浦东 路 1658 号 |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沙路1555号 |
邮政编码: 130033 | 邮政编码:130033 |
联 系 人: 王部长 | 联 系 人:苏传明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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