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散兵镇佛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业机械租赁招标公告
市散兵镇佛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业机械租赁招标公告
合肥市巢湖市散兵镇佛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业机械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 | 合肥市巢湖市散兵镇佛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业机械租赁 | ||||||
项目编号 | 2023BFMCJ***** | ||||||
委托方 | 巢湖市散兵镇佛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部门 | 巢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方式:0551-******** | ||||||
公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3年3月18日9:00始至2023年4月6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3年3月18日9:00始至2023年4月7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
一、出租标的情况 | |||||||
出租标的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数量 | 状况 | 资产价值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合肥市巢湖市散兵镇佛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业机械租赁 | 谷物收割机、拖拉机、旋割机、秸秆粉碎机 | 共10台 | 8成新 | 约56.91万元 | 5 | 5 | 0.5 |
租赁资产状况:1、合肥市巢湖市散兵镇佛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业机械租赁包括谷物收割机、拖拉机、旋割机、秸秆粉碎机共十台,8成新,资产价值约56.91万元。其中:4LZ-5G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2台; M904-A轮式多功能拖拉机2台;1GKN-200旋耕机4台;艾禾秸和粉碎还田机2台。 | |||||||
农机租赁要求 | 1、在租赁期间,乙方负有对上述标的机械的管护、维修及保养全部责任,对机械的完整及完好性负全责,乙方需按产品质量保养要求对机械进行定期保养。 2、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对上述标的机械进行转租、销售、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甲方对上述标的机械所有权的行为。。 3、在租赁期间,乙方要做好安全工作,因施工等其他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以及资产损失的全部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4、在租赁期间,乙方在使用上述标的机械过程中,必须派专业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持证上岗。因乙方操作不当或违规操作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租金每12个月支付一次,承租方在合同签订之日缴清当年租金,以后每年相同时间缴纳当年租金,租金先支付后使用 履约保证金为首年前3个月租金之和,向巢湖市散兵镇佛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缴纳,实行专户管理。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三、承租条件 | |||||||
(一)在租赁期间,乙方负有对上述标的机械的管护、维修及保养全部责任,对机械的完整及完好性负全责,乙方需按产品质量保养要求对机械进行定期保养,甲方参与监督。 (二)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对上述标的机械进行转租、销售、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甲方对上述标的机械所有权的行为。 (三)在租赁期间,乙方要做好安全工作,因施工等其他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以及资产损失的全部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四)在租赁期间,乙方在使用上述标的机械过程中,必须派专业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持证上岗。因乙方操作不当或违规操作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在租赁期间,乙方需投保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雇主责任险,保单由甲方留存。 (六)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 | |||||||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 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
登记 | 登记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 登记地点: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产权交易科 巢湖市太湖山路原老党校(阳光花园小区大门对面) 登记时应携带: (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⑥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⑦承诺函(格式附后)。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⑤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⑥承诺函(格式附后)。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 ||||||
交易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 (一)意向承租人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或本人)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巢湖分所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巢湖支行;账号: 281*****210********),且竞价保证金须在公告期限内到账,用途注明“2023BMFCJ*****竞价保证金”。意向承租人不得以现金形式且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二)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携带成交确认书、合同及履约保证金缴款证明到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其他意向承租人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按原额原途径方式退还。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出租人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租赁合同》的。 | ||||||
项目竞价 | 1)完成现场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登记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http://jingjia.ahggzyjy.com)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竞买人库的意向受让方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受让方,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点击项目标签参与竞价。 (3)本项目竞价阶梯500元每年或其整数倍。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操作手册-竞买人》。 友情提示:请务必使用IE10、IE11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农村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巢湖市散兵镇佛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若非承租人本人领取的,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产权交易科 巢湖市太湖山路原老党校(阳光花园小区大门对面),联系电话:055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无 | ||||||
七、其他说明 | |||||||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5.免责声明 省主体库会尽量完善和提升平台服务,但不保证服务一定满足用户的要求,不保证服务不会中断,不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真实性,服务不会发生出错等。对于用户因使用省主体库服务而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使用服务而造成的用户利润、商业信誉、资料损失或其他有形或无形损失)省主体库不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更好地提升服务,省主体库需要进行服务器配置、系统维护升级。在此期间发生的服务暂停现象,或者由于网络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服务供应故障,应属正常情况,不可视为省主体库违约。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郑凌峰,联系电话:0551-********;136*****799 | ||||||
企业库注册 | 联系电话:0551-********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 张工,联系电话:0551- ********;(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科) | ||||||
技术支持 | |||||||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附件1: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网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农村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2)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肥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2020】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公司住所)的(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处理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的意向承租人资格审查、项目登记登记、竞价、领取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3: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本授权书声明:(竞买人姓名)授权(代理人的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以本人名义处理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的意向承租人资格审查、项目登记登记、竞价、领取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竞买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注:竞买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竞买人本单位(本人)账户。
附件4: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我方为“项目编号:”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已于年月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缴款人/缴款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意向承租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承租人本单位账户。
附件5:
承 诺 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我方为对租赁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租赁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租赁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租赁公告及所附租赁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意向承租人,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5、我方承诺,已在公告期间与该项目出租人联系,在出租人带领下进行现场踏勘,我方已向其咨询所有项目相关情况,并确认了项目范围、面积、隐蔽工程、房屋渗漏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并认可本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租 赁合 同
委托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机械的状况
标的机械型号数量
资产状况资产价值
乙方负有对上述标的机械的管护、维修及保养全部责任,对机械的完整及完好性负全责,乙方需按产品质量保养要求对机械进行定期保养。
第二条:租赁期限
资产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计年整。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首年租金为人民币:(¥元)。后续每年租金。
(二)乙方将租金缴至甲方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三)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缴纳首期租金,计:(¥元),租金每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日前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资产交付
1、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资产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原因推迟移交资产,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3、甲方交付租赁资产时应保证资产本身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资产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资产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资产收回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日内无条件将资产归还甲方。
2、乙方交还资产时应保证上述标的机械的管护、维修及保养完整性,对机械的完整及完好性负全责。
4、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资产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标的资产。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资产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产品质量保养手册等相关材料。
3、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资产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资产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资产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5、甲方应保证租赁资产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租赁期间,乙方负有对上述标的机械的管护、维修及保养全部责任,对机械的完整及完好性负全责,乙方需按产品质量保养要求对机械进行定期保养,甲方参与监督。
2、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对上述标的机械进行转租、销售、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甲方对上述标的机械所有权的行为。
3、在租赁期间,乙方要做好安全工作,因施工等其他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以及资产损失的全部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4、在租赁期间,乙方在使用上述标的机械过程中,必须派专业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持证上岗。因乙方操作不当或违规操作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在租赁期间,乙方需投保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雇主责任险,保单由甲方留存。
6、合同到期前,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参加新一轮的资产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相关租金按使用时间比例退还。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使用需要所实施的维修、保养、管护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资产,责令乙方限期交还,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维修保养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资产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3、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资产的。
5、利用该资产从事违法活动的。
6、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资产,每延迟一天应按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
2、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4、如因该资产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一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资产拆改变动或损坏资产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租期总租金的%。
4、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5、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甲方资产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还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第十二条:乙方接收资产后,该租赁资产的全部安全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违反安全消防规定、因施工等其他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操作不当或违规操作等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特别约定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鉴证。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相关部门备案份。
委托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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