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张母桥镇党政与社会事务办关于转发《2023年全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

【其他文件】张母桥镇党政与社会事务办关于转发《2023年全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

张办〔2023〕23号

张母桥镇党政与社会事务办关于转发

《2023年全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街、镇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2023年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现将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全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2月26日


2023年全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坚持预防为主、应免尽免,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免疫,筑牢动物防疫安全屏障。完善和落实免疫效果评价制度,强化疫苗质量管理,保证“真苗、真打、真有效”。

一、目标要求

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免疫病种和范围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免疫范围。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县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企业按规定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可不实施免疫。口蹄疫:对全县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对全县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小反刍兽疫:对全县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疫苗种类。对实施“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结合本场实际,自行选择国家批准使用的强制免疫疫苗,疫苗生产企业和具体产品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其它养殖场户及散养户使用省级统一招标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

(二)免疫程序。参照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国家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进行。

(三)免疫效果监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监测。检测方法是血凝抑制试验(HI)。免疫效果判定,免疫21天后,HI抗体效价不低于1:16(24或4log2),判定为个体免疫合格。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70%,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口蹄疫免疫监测。采用GB/T*****-2018《口蹄疫诊断技术》规定的方法进行抗体检测。使用灭活疫苗免疫的,采用液相阻断ELISA、固相竞争ELISA检测免疫抗体;使用合成肽疫苗免疫的,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检测免疫抗体。猪免疫28天后,其他家畜免疫21天后,抗体效价达到以下标准判定为个体免疫合格:液相阻断ELISA:牛、羊等反刍动物抗体效价≥27,猪抗体效价≥26。固相竞争ELISA:抗体效价≥26。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按照方法或试剂使用说明判定阳性。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70%的,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小反刍兽疫免疫监测。采用GB/T*****-2011《小反刍兽疫诊断技术》规定的ELISA方法进行抗体检测。免疫28天后,抗体检测阳性,判定为个体免疫合格。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70%的,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三、职责分工

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开展强制免疫,落实强制免疫计划。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组织本辖区饲养场户做好强制免疫,协助做好监督检查,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各农综中心和开发区农村局组织村级防疫员开展春秋两季散养畜禽的强制免疫和平常及时补防,并对规模养殖场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提供免疫服务,同时负责本辖区强制免疫疫苗等物资的筹备、调拨、保存以及技术宣传。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负责强制免疫疫苗等防疫物资调拨、保存,对全县强制免疫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其实验室负责开展使用环节强制免疫效果评价。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饲养动物的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负责组织强制免疫疫苗使用监管,协调财政部门,落实强制免疫工作经费(包括疫苗采购费用,以及器械耗材、培训、劳务、人员防护、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免疫副反应处置等经费)。县有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强制免疫计划落实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和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实际,

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对散养户,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统一组织村级防疫员,分组作战,整村推进,不留死角。对规模养殖场户,实施程序化免疫,要建立强制免疫承诺制度,落实和强化强制免疫义务。

(二)全面开展“先打后补”。按照《安徽省畜禽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细则》(皖农医函〔2022〕336号)要求,对规模场户全面推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简化手续抓要点,存栏查养殖档案和进栏票据,出栏凭产地检疫证明,免疫效果看抗体检测,强化服务和指导,跟踪进展,做好相关材料审核和资金拨付。

(三)严格疫苗使用管理。加强疫苗领取、发放、使用、贮存等环节监督管理,严格一个“漏斗”向下,不允许跨乡镇领用,实行“先打后补”场户不得领用政府统一采购的疫苗,确保疫苗有序供应。进一步完善疫苗领用台账制度,做到账物一致,村级防疫员和养殖场户据实领取,免疫数与领取数相符,严防疫苗浪费,各乡镇要进一步做好疫苗空瓶收集和无害化处理。

(四)完善免疫记录。村级防疫员、养殖场(户)要做好免疫记录,散养户免疫记录表以乡镇汇总保管,规模场户免疫记录装入养殖档案。免疫记录要完善信息,包括畜禽存栏、免疫数、免疫日期、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重要信息。

(五)落实报告制度。县级对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出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乡镇和开发区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按要求向县级报送。同时,要及时反馈疫苗调拨和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六)开展免疫效果评价。在春秋两季集中强制免疫结束的,适时组织开展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所在乡镇(开发区)和场户要及时开展补免。对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及时抽检,确保监测全覆盖。

(七)强化监督管理。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加强疫苗质量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强化疫苗销售使用环节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和非法销售行为。

(八)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及时兑现村级防疫员劳务补贴,乡镇申报,县财政配套,半年拨付一次,足额到位。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防疫经费,解决疫苗配套经费以及疫苗运输、实验耗材、技术培训、人员防护、监测采样、免疫副反应处置等经费支出,保障强制免疫工作正常开展。“先打后补”经费补助按实施细则办理。

五、时间安排

春季集中免疫时间:3月10日至4月20日,免疫效果监测时间:5月10日至5月30日;秋季集中免疫时间:9月10日至10月20日,免疫效果监测时间:11月10日至11月30日。

六、其它

按照国家防治指导意见,切实做好新城疫、猪瘟和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防控,合理进行免疫。统筹做好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炭疽等其他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加大非洲猪瘟防堵力度,坚决遏制非洲猪瘟疫情。要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立足维护养殖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大局,聚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目标任务,坚持防疫优先,认真实施“两强一增”行动。

转发2023年全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方案的通知.doc

转发2023年全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方案的通知.pdf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施方案 强制免疫 动物疫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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