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我省3月份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用户电价表和代理购电价格表的通告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我省3月份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用户电价表和代理购电价格表的通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相关政策,现将我省3月份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用户电价表和代理购电价格表公告如下: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

(执行时间: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31日)

用电分类

电压等级

非分时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其中

分时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容(需)量

用电价格

代理购电价格

电度输配电价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损益及辅助服务费折合度电水平

1、7-9、12月高峰

其他月份
高峰

平时段

低谷时段

最大需量(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

公式

1=2+3+4+5

2

3

4

5

6=(2+3)×(1+81.3%)+4+5

7=(2+3)×(1+71%)+4+5

8=1

9=(2+3)×(1-58.8%)+4+5

10

11

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单一制

不满1千伏

0.7171

0.*****

0.2065

0.*****

0.0204

1.2600

1.1912

0.7171

0.3244



1-10千伏

0.7021

0.1915

0.*****

0.0204

1.2328

1.1655

0.7021

0.3182



35千伏

0.6871

0.1765

0.*****

0.0204

1.2056

1.1399

0.6871

0.3120



两部制

1-10千伏

0.6869

0.1763

0.*****

0.0204

1.2052

1.1395

0.6869

0.3120

40

30

35千伏

0.6619

0.1513

0.*****

0.0204

1.1599

1.0968

0.6619

0.3017

40

30

110千伏

0.6369

0.1263

0.*****

0.0204

1.1146

1.0540

0.6369

0.2914

40

30

220千伏及以上

0.6119

0.1013

0.*****

0.0204

1.0692

1.0113

0.6119

0.2811

40

30

注1.上表所列价格包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其中,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364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3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
2.分时电价在平段价格基础上扣除基金附加和损益及辅助服务费后:1、7-9、12月高峰上浮81.3%,其他月份高峰上浮71%,低谷下浮58.8%。时段划分:高峰时段9:00-12:00,17:00-22:00;平时段8:00-9:00,12:00-17:00,22:00-23:00;低谷时段23:00-次日8:00。
3.损益及辅助服务费根据上月代理购电情况测算,逐月滚动结算,不参与峰谷分时电价浮动和功率因数调整。
4.上表价格不含季节性尖峰电价。
5.对于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含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但未曾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暂不能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高耗能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按上表中的1.5倍执行,其他标准及规则同常规用户。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价格表

(执行时间: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31日)

单位:万千瓦时,元/千瓦时

名称

序号

明细

计算关系

数值

备注

电量

1

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量

1

397,041.73

预测电量

电价

2

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价格

2

0.*****

根据上月份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加权平均价格确定,后续将根据市场实际采购电量电价与用户清算。

3

损益及辅助服务费折合度电水平

3=4+5

0.0204


4

其中:(1)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新增损益分摊水平

4

0.0204


5

(2)辅助服务费用折合度电水平

5

0.0000

暂无

注:根据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文件规定:电网企业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含偏差电费),按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含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和由电网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相关政策,现将我省3月份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用户电价表和代理购电价格表公告如下: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

(执行时间: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31日)

用电分类

电压等级

非分时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其中

分时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容(需)量

用电价格

代理购电价格

电度输配电价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损益及辅助服务费折合度电水平

1、7-9、12月高峰

其他月份
高峰

平时段

低谷时段

最大需量(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

公式

1=2+3+4+5

2

3

4

5

6=(2+3)×(1+81.3%)+4+5

7=(2+3)×(1+71%)+4+5

8=1

9=(2+3)×(1-58.8%)+4+5

10

11

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单一制

不满1千伏

0.7171

0.*****

0.2065

0.*****

0.0204

1.2600

1.1912

0.7171

0.3244



1-10千伏

0.7021

0.1915

0.*****

0.0204

1.2328

1.1655

0.7021

0.3182



35千伏

0.6871

0.1765

0.*****

0.0204

1.2056

1.1399

0.6871

0.3120



两部制

1-10千伏

0.6869

0.1763

0.*****

0.0204

1.2052

1.1395

0.6869

0.3120

40

30

35千伏

0.6619

0.1513

0.*****

0.0204

1.1599

1.0968

0.6619

0.3017

40

30

110千伏

0.6369

0.1263

0.*****

0.0204

1.1146

1.0540

0.6369

0.2914

40

30

220千伏及以上

0.6119

0.1013

0.*****

0.0204

1.0692

1.0113

0.6119

0.2811

40

30

注1.上表所列价格包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其中,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364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3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
2.分时电价在平段价格基础上扣除基金附加和损益及辅助服务费后:1、7-9、12月高峰上浮81.3%,其他月份高峰上浮71%,低谷下浮58.8%。时段划分:高峰时段9:00-12:00,17:00-22:00;平时段8:00-9:00,12:00-17:00,22:00-23:00;低谷时段23:00-次日8:00。
3.损益及辅助服务费根据上月代理购电情况测算,逐月滚动结算,不参与峰谷分时电价浮动和功率因数调整。
4.上表价格不含季节性尖峰电价。
5.对于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含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但未曾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暂不能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高耗能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按上表中的1.5倍执行,其他标准及规则同常规用户。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价格表

(执行时间: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31日)

单位:万千瓦时,元/千瓦时

名称

序号

明细

计算关系

数值

备注

电量

1

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量

1

397,041.73

预测电量

电价

2

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价格

2

0.*****

根据上月份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加权平均价格确定,后续将根据市场实际采购电量电价与用户清算。

3

损益及辅助服务费折合度电水平

3=4+5

0.0204


4

其中:(1)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新增损益分摊水平

4

0.0204


5

(2)辅助服务费用折合度电水平

5

0.0000

暂无

注:根据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文件规定:电网企业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含偏差电费),按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含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和由电网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标签: 发布 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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