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领带城一楼122号三年租赁权
中国领带城一楼122号三年租赁权
标的状态 | 使用中,原合同于2023年4月30日到期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嵊房权证嵊字第**********号。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简装修。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6、特别提醒:因“浙交汇”平台系统发生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系统故障无法继续报价的,或者因出租方、市场监督、司法等监管部门紧急要求网络竞价活动中止或终止等原因导致报价中断的。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过“浙交汇”平台系统通知各竞买方。各竞买方承诺自愿服从该安排,按时参与报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价。7.嵊州市中国领带城一楼101号摊位出租等149宗分零招租项目(以下简称“标的”)分别单独出租(详见《标的清单(专场排期)》)。8.本次出租采用专场竞价方式,标的所涉及的23宗标的分3个批次开始限时竞价。每专场每批次限时报价期开始时间详见《标的清单(专场排期)》,单个标的在专场内进行竞价,适用专场竞价规则及特殊保证金使用规则。(1)专场竞价采用特殊保证金使用规则,若专场竞价规则与其他规则相冲突,则优先适用专场竞价规则。(2)专场内的项目设置专场保证金。各个专场中每个标的竞买保证金金额相同(每个标的3万元),专场保证金金额的整数倍为保证金份数,保证金份数不能超过专场内承租标的的个数。(3)意向方就专场提出承租申请,按拟承租的标的个数交纳保证金,可参与专场中所有标的的竞价;意向方交纳单份专场保证金的,只能成为专场中一个标的的最高有效报价人,且只能承租专场中的一个标的;意向方交纳多份专场保证金的,可以成为专场中多个标的的最高有效报价人,租赁多个标的,但租赁的标的个数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专场保证金份数。(4)意向方报名时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每个专场保证金份数,意向方报价资格取得后不能再追加专场保证金份数。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00 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元/年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出售领带围巾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摊位经营保证金5000元。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5、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6、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7、(有原承租人时适用)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承租需在2023年4月30日24:00前腾空摊位,如拒不如期腾空的出租方将按天数三倍日租金扣除保证金并保持上诉法院追偿损失的权利。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空置适用)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8、承租方竞得后未经管理方容许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抵押。9、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10.成交后,出租方按承租方所缴纳总租赁费的5%设立“经营户文明诚信基金”,按嵊州市市场发展有限公司中国领带城分公司《中国领带城经营户不良行为扣分》经考核后奖励给出租方,相关奖励办法详询出租方。11.本项目专场竞价采用特殊保证金使用规则,专场中每个标的竞买保证金金额相同(每个标的 3万元),专场保证金金额的整数倍为保证金份数,缴纳的保证金份数不能超过专场内出租标的的个数。意向方就专场竞买报名时应缴纳足额的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号:330*****35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营业部),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专场保证金后可参与相对应专场中所有标的的竞价:意向方交纳单份专场保证金的,只能承租专场中的一个标的。承租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立约保证金。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 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因技术、网络等原因,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显示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提早汇入资金。】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嵊州市市场发展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孙先生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138*****898 | |
联系地址 | 浙江省嵊州市剡兴路1号中国领带城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周先生 | 电话 | 0575-********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s://www.sxcqpt.com/SXP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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