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人民路贯通(建设大街-兴工街)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灵寿县人民路贯通(建设大街-兴工街)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灵寿县人民路贯通(建设大街-兴工街)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人民路贯通(建设大街-兴工街)工程已由 灵寿县行政审批局以LSX-******-0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灵寿县人民路贯通(建设大街-兴工街)工程监理2.2建设地点:灵寿县人民路东延线建设大街至兴工街路段2.3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该项目占地面积1.4791公顷,道路设计长度602.827米(新建502.827米,道路红线30米;改建100米,道路红线34.7米)。新建沥青混凝土路面*****.3平方米(其中机动车道7661.7平方米,非机动车道2620.6平方米),人行道铺装4698.7平方米,路缘石1185.1米,平石905.6米,树池边框2160米、种植行道树360棵,道路标线75平方米;既有路铣刨罩面2193.8平方米,既有便道拆除新建1735平方米;雨水管网铺设1166米,污水管网铺设566米,路灯32盏。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及附属工程、管网工程、照明工程。2.4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2.6建设周期:6个月。2.7质量标准:合格2.8监理服务周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缺陷责任期满止。
2.2招标范围:对灵寿县人民路贯通(建设大街-兴工街)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按照监理规范要求对施工阶段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行业技术标准及施工合同进行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综合监理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3.3 财务要求:2021年度(投标人为 2022 年之后成立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4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证书,并提供近一年(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3.5其他人员要求:满足冀建市(2011)552附件人员配备标准。3.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3.7 业绩要求:/。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17、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1.2其他要求:1、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如未从上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注:投标人须同时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报名,缺一不可,否则按无效标处理。)2、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注:投标人须同时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文件,应合理安排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于网络拥堵无法完成递交)。3、特别提示: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登录网址:http://www.sjzsggzyjyzx.org.cn/,进入“交易服务大厅”点击“交易平台”--“工程建设交易系统”(或登录http://110.249.147.67/G2/,点击“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注册相关信息、上传有关附件。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3-20 00:00至2023-03-24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4-10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昌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灵寿县人民西路51号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408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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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联系人:

吕主任

联系人:马小娜
电话:

0311-********

电话:132*****949、031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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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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