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四都镇三溪村东岭乡村振兴示范村庄建设工程(二期)招标公告
2022年四都镇三溪村东岭乡村振兴示范村庄建设工程(二期)招标公告
2022年四都镇三溪村东岭乡村振兴示范村庄建设工程(二期) (以下简称本项目)经业主研究决定开工建设,按照招标程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修水县四都镇人民政府
2、工程名称:2022年四都镇三溪村东岭乡村振兴示范村庄建设工程(二期)
3、建设地点:修水县四都镇三溪村
4、工程规模:1个标段,节点打造、道路改造或维修、绿化、亮化、庭院建设等。
5、要约价:暂定300万元(按送财政评审预算价下浮20%计,具体以财政评审报告书价格为准),最终工程结算价以审计结果为准。
6、建设工期:90天。须在90天内完成建设任务,否则,每延期一天扣除保证金2000元,以此累计叠加。
7、资金来源:上级项目资金;
8、施工范围和要求:按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二、报名须知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
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含三级)的施工企业;
3、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
4、八大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等);
5、投标单位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中标后为项目施工现场负责人。代理人本人须具有大型市政项目承包经验、雄厚的经济实力、良好的信誉度和口碑、拥有工种齐全的施工队伍。报名时如实提供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付款凭证、项目名称、地址、相应人员联系方式等内容)进行登记,提供的资料信息需具备真实核查条件。
6、业绩要求:投标单位与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提供(2020-2021年度)参与实施修水县内示范村庄或秀美乡村建设项目证明材料,连续二年三个及以上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本项目要约价80%),投标单位和法人授权委托人(现场负责人)可以不一致。参与实施修水县2020-2021年度示范村庄或秀美乡村建设项目证明并加盖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公章原件、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现场备查,资料不齐全者不予报名。
7、业绩最终认定条件,解释权归江西省赣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和修水县四都镇人民政府。
8、投标单位有经行政部门受过处罚或履约失信行为的,经核查属实,不准参加此次投标。
三、招标程序(“考察入围+摇号确定”)
1、具备报名条件的投标单位持公告要求的投标资格条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需原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7月22日(上午8点-11:30点,下午2:30点-5点)前到修水县良塘新区茶科所8栋一层报名;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181*****366。
2.报名结束后,由四都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对报名单位施工业绩、经济实力、市场信用等综合考察。
3.镇政府召开党政班子会,听取考察组考察情况汇报,集中审查所有投标单位和代理人综合资格条件,经会议充分研究讨论后集中投票确定入围三家投标单位;入围投标人在“四都镇政府网”进行公示1天。
4.入围投标人公示结束后,镇分管领导组织在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家中标单位(由招标代理单位通知入围的投标单位,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携带投标文件到四都镇会议室开标)。
5.开标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业主单位或代理公司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如未在2天内领取中标通知书的视为弃权,按废标处理。中标单位在3天内签订施工合同并立即施工,否则视为弃权。
四、投标保证金要求: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伍万元整,投标人在投标会上以现金用信封袋密封并加盖公章(经业主同意可只收中标候选人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必须如数递交保证金金额,如出现缺少视为弃标。未中标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现场原封无息退回。严禁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扣留投标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10%,开标会结束后24小时内转入招标单位指定账户,否则视为弃权。(履约保证金分二次退回,工程量完成50%退回履约保证金50%,工程量全部完成退回履约保证金余款)。
3、中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按中标金额1%收取。
五、其他事项:
1、投标人必须看要约价的价格工程量,报价时充分考虑自身承受能力及风险。
2、中标单位必须凭该项目工程保险合同签订施工合同,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3、依据财政局修财联字(2017)3号文件工程款支付,只能公账对公账付款,不得打入委托人账户(私户)。
4、中标单位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中标价的2%计取整数。
5、因承包人施工组织不力、人员不到位、施工管理混乱等情况造成工期进度延误3天以上,发包方可将全部工程直接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其结算办法由发包方确定,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6、对所有材料价格无论涨跌一律不予以调差,全部由中标单位负责承担,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7、若发现证书(件)或业绩材料造假则没收保证金并上报相关部门取消在本地市场的一切投标经营活动。
8、该工程中标公司必须保证其有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场施工,业主对中标单位的公司工作人员在岗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一次不在岗直接扣除罚款2000元。
9、延期处罚,承包人承诺在规定的工期内必须完成施工任务,每延期一天罚款2000元(含天气变化因素在内)。
10、付款方式:属县本级财政资金的按“4321”支付方式,属衔接资金的按衔接资金的支付方式。
11、该项目工程的所有关税收必须在修水县缴纳(须在修水县注册分公司,并认定一般纳税人)。工程款支付按修水税务部门提供的税务发票结算。如中标后不能提供修水税务部门开具税务发票结算,工程款项不予支付,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12、中标后公示期满三天内签订施工合同并立即施工,否则视为弃权。
13、防疫措施:受疫情影响,所有参加的投标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每一个公司只能派一个人参加投标(委托人本人到场)。
招标单位:修水县四都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钟先生联系电话:182*****760
报名地点:修水县良塘新区茶科所8栋一层
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181*****366
监督单位:修水县四都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人:赵女士联系电话:134*****233
招标公告媒体:四都镇政府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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