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招标公告
货物招标公告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1 | 巡防大队 被服装具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 400套 | 招标人指定时间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2 | 群防群治力量夏、 秋季巡逻装备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 2000套 | 招标人指定时间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3 | 流管员服装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 60套 | 招标人指定时间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4 | 人民调解员服装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 21套 | 招标人指定时间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2.投标人必须满足的资格标准:
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售价:纸质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7月30日至2015年8月5日,每天9:00-11:00,14:00-16:30(北京时间)。
5.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北塔928室国信招标集团。购买文件时,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6.答疑方式:本次招标采用书面答疑的方式,如有需要澄清的问题,请在2015年8月6日上午10点前将需要澄清的问题(书面形式和电子版本)传真至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5年8月6日下午17点前将澄清问题回复以传真形式至潜在投标人。
7.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8月21日13:3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十层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
招标采购单位:北京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张华芝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一招标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北塔928室
邮编:100044
联系人:宋旭、鲁轩铭
电话:***-********-***、830传真:***-********
电子信箱:gxzbsx@sina.com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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