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厅字〔2023〕3号)、《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攻坚行动方案(2021-2030年)>的通知》(黔党发〔2021〕36号)精神,按照2023年贵州省《政府工作报告》相关要求,加快推动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网格式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提质增效,现就组织做好第二批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启动建设全省第二批50个县域医疗次中心项目(附件1),各项目县对照《贵州省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指南(2023版)》(附件2)开展建设,原则上应于11月底前全部建设完成,12月底前全部通过评估验收。

二、资金补助

第二批县域医疗次中心共建设50个,每个由省级财政补助500万元,共计补助2.5亿元资金。各地因地制宜加强建设,因自身建设导致资金出现缺口或不足的,由各市(州)、县(市、区)、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结合工作实际在工作推进中及时予以统筹解决,确保50个县域医疗次中心全部按时建成。鼓励和支持市县两级财政予以资金配套和支持。鼓励各地在省级投入第一批和第二批共100个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由市县两级投入资金建设新的县域医疗次中心。鼓励各地投入资金继续巩固提升2022年度已建成的县域医疗次中心的服务能力。

三、工作内容

县域医疗次中心应在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指导下,对照《贵州省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指南(2023版)》(附件2),合理开展科室设置、人才队伍建设及医疗设备配置等建设。县域医疗次中心本质属性仍然是乡镇卫生院,均是政府办机构,属于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不是新增机构,不支持新建。

(一)科室设置。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状、资源及特色优势,查缺补漏,按需开展科室的单设或改造,合理设置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康复医学科、中医科(馆)、急诊医学科、麻醉科、手术室、口腔科、眼科、耳鼻咽喉科、老年医学科、精神科、重症医学科、血液透析科(室)、感染性疾病科、皮肤科、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科、发热诊室(门诊)、健康管理中心(体检室)等,可开展标准化药房、妇幼健康门诊、消毒供应室、医废处理等建设。

(二)人才队伍建设。项目建设县可全方位多维度培养和引进急需人才,加强对县域医疗卫生人才的统筹,尤其要将乡镇卫生院在职的优秀人才作为学科带头人和团队人员重点培养。项目建设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人才培养发展计划,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实用型人才,采取选派优秀业务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开展集中培训学习、远程培训、短期学习等方式培养专业卫生技术人员。支持根据医院紧缺型人才情况,开展人才引进。鼓励上级医疗卫生机构选派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予以支持,连续服务时间不少于3个月,并向下延伸处方和用药,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和派出机构要及时完善下沉人员的多点执业注册。

(三)医疗设备配置。按照技术适应、填平补齐、满足需求的原则,严格遵守设备采购相关要求,建立台账,结合实际采购所需医疗设备,原则上采购的设备应参照《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2016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规定配置。

(四)其他用途。在满足科室设置、人才队伍建设、医疗设备配置的基础上,若项目专项资金仍有结余,各建设单位可结合自身发展情况规划使用。可适当用于基础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严禁违规使用资金,严禁滞留、截留、挪用资金。市、县配套建设资金,可按市县要求使用。

(五)创新服务体系。以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为抓手,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强对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医疗卫生资源支持和技术指导力度,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政策支持应适度向县域医疗次中心倾斜,为县域医疗次中心持续有效运行提供强有力保障。发挥好县域医疗次中心在县域医共体内承上启下作用,统筹改革方向和自身实际,力争县域医共体在完善利益共享、责任共担机制和高效运行管理体制建立方面取得创新突破。原则上建设县域医疗次中心的县(市、区)要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可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要积极争取上级医院的指导与支持,共同推进建设县域医疗次中心。

四、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23年3月5日前,完成第二批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项目遴选申报工作。3月20日前,项目建设县完成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方案制定,并由市州卫生健康部门审核把关汇总后,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二)第二阶段(建设阶段)。2023年3-11月,按照各地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方案全面推进建设,原则上在11月底前完成第二批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并开展自评。

(三)第三阶段(评估验收阶段)。2023年12月,按照各地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方案及《贵州省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指南(2023版)》,市级对项目建设进行评估验收,评估验收结果在12月15日前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项目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凝心聚力,结合各医疗卫生机构自身特色,对照建设指南进行建设,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省级对第一批和第二批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在下一年度的基层项目中予以倾斜。

(二)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项目责任人,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根据实际制订建设方案,坚决避免低效、重复配备和建设造成资源浪费,并定期向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市县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对项目建设负指导及监督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开展建设调度(5-6月实行月调度,7-12月实行周调度),由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按时向省卫生健康委报告进展情况,省卫生健康委结合工作推进情况实时开展督导,适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三)为确保项目资金拨付到位,各地要层层压实责任,严禁在市县两级出现“半路截留”、拨付不及时、使用效益不高、使用不规范等情况,确保省级拨付的项目资金100%落实到位。一经发现项目资金使用未见效,拨付不及时、不到位等情况,提请相关部门按程序追回项目资金、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联系人:杨金坤王蕾

联系电话:0851-********

邮  箱:gznwc@163.com 

附件:

1.第二批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名单

2.贵州省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指南(2023版)

2023年3月8日

附件下载.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建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