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人民法院(2023)湘1021民破1号选任管理人公告
桂阳县人民法院(2023)湘1021民破1号选任管理人公告
桂阳县人民法院(2023)湘1021民破1号选任管理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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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20日 14:16 |
本院受理桂阳广元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湖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采取通过自愿报名以抽签方式或者随机摇号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机构须为编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中的机构,且无在本院有未办结的破产案件。 二、申报机构应准备好申报资料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于2023年3月29日17:00前提交至本院指定联系人处。申报资料应具有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编入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拟委派参与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和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名单及执业经历和业绩、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 2.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参与已审结和正在审理的破产案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已审结破产案件类型、数量、相关法律文书和资料、所涉及的财产数额、安置的职工人数等内容; 3.申报机构拟定的工作计划与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工作预案、工作思路、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内容; 4.申报机构参与该破产案件竞争的优势; 5.申报机构编制的破产费用预算; 6.申报机构拟参与竞争管理人的报酬及折扣方案; 7.申报机构承诺书,应对参与人员无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情形作出承诺,并对报送资料真实、合法、勤勉尽职以及对本案所涉资产评估、拍卖处理须按照《湖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规定》执行等事项作出承诺。 三、申报机构在接到本院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应指派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件,准时到达本院四楼会议室参加抽签。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案本次管理人选任。 报名地点:桂阳县人民法院406办公室 报名联系人:徐雄武,173*****578 刘 佳,173*****527 |
标签: 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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