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废城市”建设方案编制和年度评估招标公告

“无废城市”建设方案编制和年度评估招标公告

无废城市”建设方案编制和年度评估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 人:松江区生态环境局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佰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

第六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第七章 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邀请)

项目概括:

“无废城市”建设方案编制和年度评估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1015弄中星富林名庭11号楼5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3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CGL2023XX081

项目名称:“无废城市”建设方案编制和年度评估项目

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5万元

最高限价:55万元

采购需求:“无废城市”建设方案编制和年度评估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3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其他民办非企业组织。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本项目面向中、小、微型供应商采购。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20日至2023年03月24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1015弄中星富林名庭11号楼502室。

方式:凡愿参加响应的合格供应商可于本公告有效期内进行现场报名及验证,需携带的资料为: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含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原件及复印件;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需盖公章及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页面网页截图,“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查询页面网页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页面网页截图(页面须附系统时间,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提供被授权代表人近3个月的社保关系证明凭证或退休返聘合同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文件);

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且不接受除公章以外的:比如投标专用章等。

原件审阅后当即退回。如以上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报名将不予接受。

凡愿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磋商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注: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售价:文件费600元/本,以现金方式收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3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1015弄中星富林名庭11号楼502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3年03月31日下午(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1015弄中星富林名庭11号楼502室。届时请供应商授权代表出席磋商会议,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松江区生态环境局

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279号

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021)********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佰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1015弄中星富林名庭11号楼502室

邮编:******

联系方式:(021)********

传真:(02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2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前附(置)表

序号

目录名称

内容

1

项目名称

“无废城市”建设方案编制和年度评估项目

2

项目采购编号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3

项目地址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4

项目内容

详见《采购需求》

5

最高限价

55万元

6

交付日期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7

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8

采购代理服务费等费用

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所规定的服务类招标的收费标准,向供应商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1679294990641.jpg

9

报名、发售竞争性磋商文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0

现场验证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1

现场踏勘

不组织

12

答疑会(如有)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3

响应有效期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90天

14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截止时间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5

磋商时间、地点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6

供应商磋商时

需携带材料

1、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双面打印。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

17

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18

资格条件审查

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4、资格条件响应表》

19

符合性审查

无效标条款

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5、符合性要求响应表》

20

装订与密封

按照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响应文件组成内容,纸质响应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和密封:

1.采用粘贴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2.响应文件(包括电子文档)须密封在不透明袋内,并在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及编号、供应商名称、时间。封口处均应贴密封条,并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1.1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中所述采购项目的采购。

1.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中所述的采购人。

1.4参与采购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采购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定义

2.1“采购项目”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4“供应商”系指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处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5“成交供应商”系指成交的供应商。

2.6“甲方”系指采购人。

2.7“乙方”系指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2.8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3.合格的供应商

3.1符合《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

3.2《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合格的服务

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5.磋商费用

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成交公告以及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上海松江门户网”(http://www.songjiang.gov.cn/)和“生态松江”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7.1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响应等。

7.2如果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提交响应文件,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后至评审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所有联合体成员的信用查询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8.其他

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采购邀请》、《采购需求》和《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采购邀请》、《采购需求》和《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构成

9.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采购邀请(采购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4)采购需求

(5)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

(6)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7)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8)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9.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其响应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3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采购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响应报价的资料。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9.4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采购有关活动。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5天以前,按《采购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0.2对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5天的,则相应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10.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0.4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响应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0.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1.踏勘现场

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组织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供应商需要踏勘现场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为供应商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安排。

11.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

11.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采购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12.2响应文件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3.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13.1响应文件应从提交截止之日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比磋商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3.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书面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磋商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需要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3.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供应商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4.响应文件构成

14.1响应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

14.2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具体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为准。

15.商务响应文件

15.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磋商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

(3)《报价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报价表格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4)《资格性响应表》;

(5)《符合性要求响应表》;

(6)《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7)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内容;

(8)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响应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16.磋商响应函

16.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磋商响应函》。

16.2供应商不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磋商响应函》,或者填写不完整的,评审时将按照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

16.3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磋商响应函》的,为无效响应。

17.报价一览表

17.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7.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或者未提供《报价一览表》,导致其响应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报价

18.1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报价应当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经通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还有一次最终报价的机会。

18.2报价依据:

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

本磋商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

其他供应商认为应考虑的因素。

18.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货物、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供应商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货物、服务质量,减少货物、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18.4除《采购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每一种单项货物、服务的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响应文件中包含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于其响应均将予以拒绝。

18.5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

18.6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8.7应以人民币报价。

19.资格性、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19.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性响应表》和《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响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

19.2响应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性响应表》和《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的,为无效响应。

20.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0.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0.2《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是为了便于评审。《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与响应文件其他部分就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不一致时按照《供应商须知》第30条“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规定处理。

21.技术响应文件

21.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响应的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21.2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22.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2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2.2响应文件中凡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显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及供应商的公章。供应商名称及公章应显示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代表签署响应文件,则应当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供应商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磋商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在修改错漏之处同样显示出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代表签署字样。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其中对《磋商响应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性响应表》《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未按照上述要求加盖公章的,其响应无效;有公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的,或者其他填写不完整的,评审时将按照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

22.3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

(1)磋商小组主要是依据响应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磋商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复印件应清晰简洁、规范。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3.响应文件的递交

23.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按照要求填写所有响应内容。

23.2响应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磋商响应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复印、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供应商必须按时提供,否则供应商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并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该供应商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4.1供应商必须在《采购公告》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正式提交。

24.2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规定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的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4.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任何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拒绝接收。

25.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

五、评审

26.磋商小组

2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6.2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7.磋商程序

27.1由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主持磋商,整个竞争性磋商程序如下所述:

(1)对进行磋商文件进行确认,并在评审报告中予以记录。

(2)对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确认,统一推荐并邀请相关供应商参加磋商,并在评审报告中予以记录。

(3)对个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确认其是否合格;对初步评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应予以告知,并在评审报告中予以记录。

(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初步评审合格的供应商逐个进行磋商。

(5)如决定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要求各供应商根据上述变动情况及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

(6)要求参加摊牌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最后报价。

(7)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详细评审,并最终确定想采购人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27.2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提交的补充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8.评审的有关要求

28.1磋商小组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磋商小组成员及参与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28.2评审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8.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采购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2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均无义务向供应商做出有关评审的任何解释。

六、定标

29.确认成交供应商

除了《供应商须知》第33条规定的采购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30.成交公告及成交和未成交通知

30.1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30.2成交公告发布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通知成交。《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0.3成交公告同时也是对其他未成交供应商的未成交通知。

31.响应文件的处理

所有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被接受的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响应文件。

32.采购失败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在评审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资格条件或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2家;或者在最后报价时,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2家,磋商小组确定为采购失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失败公告。

七、授予合同

33.合同授予

除了成交供应商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根据《供应商须知》第30条规定所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34.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第三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采购。

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为进一步扩展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不断增强政府采购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积极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开展政府采购融资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沪财企〔2012〕54号)精神,自2012年7月1日起试点开展本市政府采购融资担保业务。中标供应商可自愿选择是否申请融资担保,详见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cgzx.jgj.sh.gov.cn)政府采购融资担保试点工作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

“无废城市”建设方案编制和年度评估项目

项目预算

采购预算总额为55万元,超过预算的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

二、商务要求:

类别

要求

响应有效期

响应截止后90天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3月31日

付款方式

本项目分三个阶段,绩效考核后支付,具体支付情况根据《松江区生态环境局购买服务项目考核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一阶段“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研究及编制35万元;二阶段“无废细胞”建设和指标体系设计10万元;三阶段“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情况年度跟踪评估10万元。

转让与分包

(1)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

(2)本项目不得分包。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其中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不限于下列):

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磋商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

(3)《报价分类明细表》

(4)《资格性响应表》

(5)《符合性要求响应表》

(6)《商务要求响应表》

(7)《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9)《供应商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

包括类似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交付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不算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

(10)供应商基本情况简介

(11)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符合要求;

(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截止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13)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

(14) “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页面网页截图,“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查询页面网页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页面网页截图。

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供应商应详细描述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

(2)其他必要的说明。例如,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等。

(3)按照《采购需求》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以上各类响应文件有关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格式自拟除外)。

四、项目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

项目对象:松江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研究及编制、2022、2023年度“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情况跟踪评估、“无废细胞”建设和指标体系设计。

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3月31日。

2.项目目标

通过研究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制度、市场、技术、监管四大体系,实现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持续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无害化处置通道畅通有效保障、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以“无废城市”理念为引领,推行固体废弃物源头减量,引导公众在衣、食、住、行、用等方面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生产、消费方式,将“无废细胞”融入“无废城市”建设中,营造全域“无废城市”共建共享氛围,推动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到2023年底前初步建成20个“无废细胞”。

3.项目内容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关于发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164号)等要求,高质量高标准编制好《松江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松江区“无废细胞”建设实施方案》、《松江区2022年度“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和《松江区2023年度“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总结报告》。

区生态环境局委托中标单位完成松江区“无废城市”建设相关的编制工作。

1)编制《松江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主要实施内容为:通过调研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医疗废物等的2020年基础数据和管理体系,结合松江“科创、人文、生态”现代化新松江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编制指标体系,并梳理完成建设主要任务,形成任务体系、技术体系、市场体系、监管体系和项目清单,制定《松江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2)2022、2023年度“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情况跟踪评估

主要实施内容为:通过调研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医疗废物等的2022和2023年基础数据和管理体系,对照《松江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完成《松江区2022年度“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和《松江区2023年度“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总结报告》。

3)“无废细胞”建设和指标体系设计

根据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印发的《松江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松江区“无废细胞”建设实施方案》,开展“无废细胞”创建活动,“无废细胞”指开展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工作绩效突出的社会生产生活的各类组成单元,是提倡践行“无废”理念,促进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生产、消费方式的重要载体。本次创建类型主要包括工厂、园区、医院、乡村、景区、酒店、机关、社区、学校(中小学)和大学城。

4.第三方技术单位要求

1)项目负责人需具有高级职称;

2)项目组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且不得少于2人;

3)具备类似项目经验。

5.预期成果

1)《松江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发布稿及详本成果资料;

2)《松江区2022年度“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和《松江区2023年度“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总结报告》;

3)《松江区“无废细胞”建设实施方案》等材料。

6.项目考核

成交后与成交单位签订《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根据《松江区生态环境局购买服务项目考核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对第三方单位开展考核。

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

一、响应无效情形

1、磋商小组将按照《供应商须知》以及《资格性响应表》和《实质性要求响应表》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性响应表》和《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响应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3、除上述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外,响应文件有其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审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响应无效。

二、竞争性磋商程序

1、成立磋商小组。本项目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不少于2人,评审专家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本项目评审工作程序如下:

(1)对进行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确认。

(2)对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确认。

(3)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确认其是否合格;对初步评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应予以告知,并在评审报告中予以记录。

(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初步评审合格的供应商逐个进行磋商。

(5)如决定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要求各供应商根据上述变动情况及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

(6)要求参加摊牌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最后报价。

(7)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详细评审,并最终确定向采购人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3、澄清有关问题。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或经磋商小组授权的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及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除外。

4、比较与评分。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分。

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各评委按照评审办法对每个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磋商小组按照每个供应商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依此类推。其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如果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如果报价仍相同,则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

三、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总分为100分。

1、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价格评分:磋商报价得分=价格分值×(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

(2)磋商基准价:是经初审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价格最低的报价。

(3)最后磋商报价:最终报价无缺漏项的,最终报价即最后磋商报价;最终报价有缺漏项的,按照其他供应商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其缺漏项价格,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不超过其最终报价10%的,其最终报价也即最后磋商报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最终报价中,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超过其最终报价10%的,其响应无效。

(4)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政府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中小企业响应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响应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评分细则》。


评分细则(100分)


序号

评审内容

类型

评审标准

分值

1

报价得分

客观分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评审价)×15%×100

0-15

2

单位整体实力

客观分

根据人员结构、专业能力、资质等级等进行评审。一般的得0-8分,较好的得9-17分,好的得18-25分

0-25

3

项目方案

主观分

根据响应人提供相关本项目的整体服务方案、具体编制实施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分。一般的得0-5分,较好的得6-9分,好的得10-15分

0-15

4

人员配备

主观分

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本项目组人员配备是否充足合理、项目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有与项目完全吻合的专业背景、专业职称及工作经验并能较好地胜任本项目的酌情评分。一般的得0-5分,较好的得6-9分,好的得10-15分

0-15

5

管理措施及服务承诺

主观分

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本项目管理措施是否完善,相关服务承诺是否有针对性,工作计划是否有相应的保障措施酌情评分。其中:管理措施10分、服务承诺10分,本项最高20分。

0-20

6

类似项目业绩

客观分

有一个有效业绩得2分,最高得分为10分,没有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的得0分。

0-10


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1、磋商响应函格式

致:(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及采购邀请,_______(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向贵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一份(U盘)。

据此函,供应商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我方的磋商总价为(大写)元人民币。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 响应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 _____日。

4.如我方成交,响应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如果我方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或其他任何 磋商。

7.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磋商货物和相关服务,我方就本次 磋商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地址: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2、报价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总价

人民币 元

(大写金额)   元

是否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

备注

填写说明: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和《供应商须知》的要求报价。

(3)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时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 应 商(公章):

日期:年月日

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报价项目

项目费用

项目费用组合明细

备注

1

2

3

4

5

6

报 价 合 计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2)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概况及项目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3)投标人应根据分类报价费用情况编制明细费用表并随本表一起提供。

(4)分项目明细报价合计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相等。

1679294992927.jpg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1679294990727.jpg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4、资格性响应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项目内容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磋商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

详细内容所对应响应文件名称与页次

备注

资格条件审查

1、供应商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否则磋商响应无效:

(1)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2)供应商名称与磋商报名时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不一致,或无效的;

(3)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以下资格条件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等(本项目资质证书指:

法定代表人直接磋商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人磋商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4)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页面截图(页面须附系统时间,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中,联合体协议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署、提交,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政策要求

本项目面向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采购。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 应 商(公章):

日期:年月日


5、符合性要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项目内容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磋商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

详细内容所对响应文件名称与页次

备注

符合性审查 无效标条款

响应人不存在(1)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响应人不存在(2)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响应人不存在(3)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签字或盖章的,或签字盖章不齐全的;

响应人不存在(4)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磋商方案的除外;

响应人不存在(5)经磋商小组审定,明显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响应人不存在(6)经磋商小组审定,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供应商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响应人不存在(7)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响应人不存在(8)供应商有串通磋商文件、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响应人不存在(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响应人不存在(10)供应商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有“★”条款要求的;

响应人不存在(11)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 应 商(公章):

日期:年月日

6、商务响应表格式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是否响应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响应有效期

合同履行期限

付款方式

转让与分包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 应 商(公章):

日期:年月日


7、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项目名称:

序号

响应项目

主要内容概述

详细内容所在响应文件页次

备注

1

2

3

4

5

6

说明:上述具体内容要求可以参照本项目评审方法及评分细则。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 应 商(公章):

日期:年月日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

我(姓名)系(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公司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响应、开标、磋商、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公司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响应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响应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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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公章):受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日期:


9、供应商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


序号

年份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服务时间

合同金额(万元)

用户情况

单位名称

经办人

联系方式

1

2

3

说明:类似项目的有效合同复印件、用户评价等,其中合同复印件指包含合同金额的合同首页和有合同双方盖章的尾页。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 应 商(公章):

日期:年月日


10、供应商基本情况简介格式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地址:

3:邮编:

4、电话/传真:

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6、行业类型:

(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12月31日止):

1、实收资本:

2、资产总额:

3、负债总额:

4、营业收入:

5、净利润:

6、上交税收:

7、从业人数:

(三)其他情况:

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

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采购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 应 商(公章):

日期:年月日


1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___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___%,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

说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如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13、声明函

声 明 函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二、技术响应文件有关表格格式

1、供应商与项目相关的资质等证书汇总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资质等证书名称

数量

详细内容所在响应文件页次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


2、主要管理制度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管理制度名称

执行起始时间

备注

……

说明:列出目录即可,主要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可在技术响应文件相应部分另行提供。


3、人员来源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岗位名称

数量

人员来源

……

说明:“人员来源”是指:本企业在职职工等。


4、项目经理情况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姓名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和专业

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

联系方式

执业资格

技术职称

聘任时间

主要工作经历:

主要工作业绩:

胜任本项目经理的理由:

本项目经理管理思路和工作安排: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 应 商(公章):

日期:年月日


5、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项目组成员姓名

年龄

在项目组中的岗位

学历和毕业时间

职称及职业资格

相关工作经历

联系方式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 应 商(公章):

日期:年月日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各方:

甲方(买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卖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元整。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服务地点:。

2.3服务期限

本服务的服务期限:。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服务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进行整改,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服务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整改,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服务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支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服务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服务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 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服务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应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9.9乙方应按《劳动法》用工,并根据实际合理配置相关人员、设备,自行解决员工的住宿。

9.10涉及调整作息时间,所涉费用由乙方自行处置。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争端的解决

14.1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应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5.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6.破产终止合同

16.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7.合同转让和分包

17.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8.合同生效

18.1 本合同一式贰份,以中文书就,签字各方各执一份。

19. 合同附件

19.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9. 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0.合同修改

20.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合同签订地点: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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