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工程造价服务采购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工程造价服务采购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已经由呼和浩特市税务局党委会研究决定,采购方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机关目录外标准下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采取为邀请方式。项目业主为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

  1.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造价咨询服务采购

  2.项目概况:

  ①服务范围及规模:本次采购内容为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造价咨询服务采购,中标后供应商须服从采购人安排,按照采购人服务需求进行。

  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③服务期限:二年(签订合同日期起)

  3.投标人竞标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http://www.wenshu.court.gov.cn)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3.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

  4.供应商不得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提供以下材料:

  (1)采购项目报价;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明(三/多证合一);

  (4)2022年度纳税信用等级;

  (5)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6)“中国裁判文书”、“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截图;

  (7)投标服务方案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材料及证明文件。

  5.被邀请单位请于2023年3月17日17:00前,将采购文件按要求封装报呼和浩特市税务局。

  电话:047*****535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程造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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