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四港区环抱式港池PPP招标公告

吕四港区环抱式港池PPP招标公告


江苏启东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江苏启东吕四港区环抱式港池PPP项目
招标方式:公 开 招 标

招标人: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南京如神高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第一章招标公告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受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就启东吕四港区环抱式港池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投标人投标。

一、招标条件
启东吕四港区环抱式港池PPP项目已由启东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现邀请符合下列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项目编号:QDGP********4GK。
二、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江苏启东吕四港区环抱式港池PPP项目。
2. 项目地点:南通港吕四港区吕四作业区。
3. 项目投资:总投资约20亿元。
4. 项目周期:项目周期暂定12年,其中建设期不超过2年,运营维护期10年。
5. 招标类型:政府采购。
6. 计价原则:政府采购价款的构成与确定:总采购价款由建设期采购价款、采购期资金占用费和运营维护费组成。
总采购价款=建设期采购价款+采购期资金占用费+运营维护费。
建设期采购价款=经审计确认的建安工程费+建设期资金占用费+双方认可的其他费用。
建安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预算造价*(1-建筑安装工程预算造价下浮率 %)
每个子项目建设期资金占用费= [经审计确认的建安工程费×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 5年以上期贷款基准利率×(1+上浮率 %)×(每个子项目开工至每个子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之日间的时间(按天计)/360/2)]。
每个子项目当期采购期资金占用费=当期建设期采购价款余额×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5年以上期贷款基准利率×(1+上浮率 %)
每个子项目的每期运营维护费=建安费预算价×0.05%。
7. 付款方式:在单个子项目进入采购期满一年后,招标人每年可以提出一次提前采购要约,投标人不得拒绝。提前采购要约可以是部分采购,也可以是全部采购。
(1)建设期采购价款的支付:甲方以建设期采购价款为基数,共分10期等额本金期末支付。第一期支付采购价款在项目交工验收满1年的当日支付建设期采购价款总额的1/10;第二期支付采购价款在项目交工验收满2年的当日支付建设期采购价款总额的1/10;剩余8 期政府采购价款支付以此类推。
(2)采购期资金占用费的支付:甲方在向项目公司支付建设期采购价款的同时,支付当期相对应的采购资金占用费。
(3)运营维护费的支付:甲方在向项目公司支付建设期采购价款的同时,支付当期相对应的运营维护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应符合的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可独立投标,也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协议约定)。
2.1 独立投标人应满足的资格条件包括: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4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含4亿);
②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③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投融资能力;
⑤投标人必须具备如下船机设备:
投标人作为投资人,在中国境内至少具有单船总装机功率在12000kw(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绞吸式挖泥船3条(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子公司船机设备可视为母公司所有(提供有效的母子公司关系证明文件)。
2.2 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的资格条件为:
①联合体各成员均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注册资本金均为4亿元人民币以上(含4亿);
②联合体投标人其中一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③联合体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联合体必须均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投融资能力;
⑤投标人必须具备如下船机设备:
联合体作为投资人,其中至少一家在中国境内至少具有单船总装机功率在12000kw(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绞吸式挖泥船3条(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子公司船机设备可视为母公司所有(提供有效的母子公司关系证明文件)。
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本工程项目投标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接受招标人相关指令。已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四、本项目资审方式:资格后审。
五、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时向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交纳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以开具银行汇票形式并于规定的投标时间内提交招标人验证,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可拒绝其投标。
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
户名:江苏省吕四海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启东支行
账号:****************6
(请勿以银行汇票以外的其他形式提供保证金,银行汇票的申请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否则以无效投标处理)。
2. 综合保证金:
综合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仟万元整(¥40,000,000),必须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以开具银行汇票形式并于规定的投标时间内提交招标人验证,未按要求提供综合保证金的,可拒绝其投标。
综合保证金交纳账户:
户名:江苏省吕四海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启东支行
账号:****************6
六、标书下载时间及方式
时间:2015年7月30日起。
方式:投标人可自行从网络下载(下载网址: www.qdztb.comwww.qidong.gov.cnwww.infobidding.com)。
七、投标及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时间:2015年8月20日上午8:30-9:00(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15年8月20日上午9:00 (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5年8月20日上午9: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2(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路683号建筑业大厦三楼)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郁德群
联系电话:139*****388
采购代理:南京如神高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志涛
联系电话:137*****574
九、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8份,同时提供电子版标书1份。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名称: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郁德群
电话:139*****388




1.1.3项目名称江苏启东吕四港区环抱式港池PPP项目

1.1.4建设地点南通港吕四港区吕四作业区

1.2.1资金来源采用PPP模式,政府财政资金分期采购


1.2.2出资比例社会资本方95%,政府授权执行单位启东沿海开发有限公司方5%


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东港区吹填造地项目;西港区吹填造地项目;北围堤西侧连接段围堤项目;2个5-10万吨级码头项目;10年运营维护工作。

1.3.2工期项目周期暂定12年,其中建设期不超过2年,运营维护期10年。

1.3.3质量要求合格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附录1;
(2)财务要求:见附录2;
(3)船机设备要求:见附录3;
(4)其他要求:见附录4。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组成成员不超过两家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同2.2.1款



1.10.3招标人澄清或
修改时间同2.2.2款
1.11分包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分包金额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按有关规定



1.12偏离不允许



2.1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或未尽事宜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进行说明或交流,投标人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括信函、传真、下同)招标人提出质疑,招标人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问题来源的答复发给各有关投标人或召开答疑会。如果标书答疑期内未收到有关疑问,视为投标人完全同意招标文件所有条款,且对于招标文件相关表述以及未尽事宜如有争议,以招标人解释为准。











2.2.2招标人澄清或
修改时间在投标截止期15天前,招标人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及修改,并在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补充文件。该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截止时间3天前,作出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决定,并将变更时间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的时间和方式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布,不另作收到确认。风险由投标人综合考虑。









3.3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天

3.4.1投标保证金
综合保证金同招标公告





3.6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3.7.3签字或盖章要求商务标、技术标和资信标相应要求盖章处应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7.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均正本1份,副本8份。同时提供电子版标书1份。



3.7.5装订要求根据本章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按以下要求装订:
分册、左侧胶装装订,分别为:
(1)商务标;
(2)技术标;
(3)资信标。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 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文件应妥为密封,贴上封条。在封条及相应地方加盖密封章。封袋、封条由投标人自行制作。
2. 商务标、技术标和资信标分别单独密封。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标函上封袋外应分别写明“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等字样。
3. 正本、副本包封在一个封套内。
4. 电子版标书与商务标包封在一个封套内。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2(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路683号建筑业大厦三楼)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证书原件除外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启东市汇龙镇人民路683号建筑业大厦三楼)


5.2开标程序(1)密封情况检查:符合本章第4.1.1款的要求。
(2)开评标顺序:先由评标委员会对标书的密封情况进行审查,先开技术标和资信标,最后开商务标。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及7人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规定组建。



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2名(提供先后排名)。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7项目投资金额本项目投资总额人民币20亿元(暂估)


10.8招标人补充的
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10.8款

附录1 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 投标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各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其营业执照有效。
2. 投标人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如属联合体,其中一家具备即可)。
3. 投标人(如属联合体,其中一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融资能力最低要求)
投标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牵头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人民币4亿元及以上。

附录3 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船机设备最低要求)

船机要求
投标人作为投资人在中国境内至少具有单船总装机功率在12000kw绞吸式挖泥船3条(如属联合体,则其中至少一家须具备以上船机设备要求),子公司船机设备可视为母公司所有(须提供母子公司关系证明)。须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


附录4 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

如属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以上提供的所有文件需提供原件备查。

二、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PPP项目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PPP建设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所有投标人进行公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的时间和方式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的时间和方式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布,不另作收到确认。风险由投标人综合考虑。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所有投标人进行公布。如果修改发出的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招标人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标、技术标和资信标
商务标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报价一览表;
(5)投标保证金汇票复印件和综合保证金汇票复印件;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如有)。
资信标包括强制性资审资料和参考性审查资料:
强制性资格审查资料包括:
(1)资质条件:见附录1;
(2)财务要求:见附录2;
(3)船机设备要求:见附录3;
(4)其他要求:见附录4。
参考性审查资料:
(1)公司净资产显示文件(如属联合体,提交牵头人方),以2014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2)公司授信额度证明文件(如属联合体,提交牵头人方),并按第六章资格审查资料中表6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投资项目业绩证明文件(如属联合体,其中一方具备即可),并按第六章资格审查资料中表7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4)吹填造地施工项目业绩证明文件(如属联合体,其中一方具备即可),并按第六章资格审查资料中表8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5)公司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属联合体,提交各方),并按第六章资格审查资料中表9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技术标包括下列内容:
(1)自有船机设备情况及投入计划
(2)融资方案
(3)工程建设方案
(4)组织机构
以上投标文件中涉及证明文件的须提供原件备查。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报价说明”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报价说明”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及前附表。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基本帐户汇出,不得现金解入,不得通过投标单位分支机构或第三者帐户转入,且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须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应当否决其投标。
3.4.2招标人最迟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退还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金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给予退还。
3.4.3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如有要求提供原件的,原件单独密封。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如下:
(1)有单位名称落款的地方要加盖公章
(2)投标书封面以及包装外部有单位名称的地方要加盖公章
(3)投标书要加盖骑缝章(侧面盖章)
(4)投标书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等复印件上要加盖公章
(5)标书中如有手写修改的地方要加盖公章
(6)投标书包装封条上要加盖公章
3.7.4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同时提供电子版标书1份。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1.2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或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内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但资格审查资料原件除外。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接收人和递交人均需在收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招标公告内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内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指商务标开标)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及技术、资信标得分情况、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 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
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
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项目采购评审结束后,招标人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负责采购结果确认前的谈判和最终的采购结果确认工作。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社会资本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及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候选社会资本即为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
采购单位在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与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和综合保证金不予退,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如属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双方共同)的投标文件先签署《江苏启东吕四港区环抱式港池PPP项目投资建设合同协议书》,然后中标人(如属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双方共同)和政府投资人启东沿海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上述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和综合保证金(如有)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和综合保证金(如有)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有关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和综合保证金。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将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否决投标的情况排除后,有效投标少于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并依此否决全部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公开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2工程投资
本项目的工程投资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弄虚作假投标行为的认定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关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②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③提供虚假营业执照;
④提供虚假船机设备证书;
⑤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0.4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10.5 无效投标情形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数额及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文件除商务标外出现报价的。
10.6 招标、评标、中标无效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10.7 工程投资金额
本项目投资总额人民币200000万元(暂估)。
10.8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8.1 如未特别说明,如属联合体投标,本文中的有关投标人说明指联合体各方。
10.8.2本项目综合保证金:各投标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牵头人;下同)在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综合保证金汇票,否则作废标处理。综合保证金的提交时间、方式要求如下:
(1)综合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仟万元整(¥40,000,000),必须以汇票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切勿密封在投标文件中),开标前需验证汇票的真实性。未按要求提交综合保证金的,可拒绝其投标。
(2)招标人最迟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综合保证金(不计息),中标候选人综合保证金(不计息)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退还。
(3)如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退还投标人的全部保证金,请各投标人综合考虑此风险:①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与招标人订立合同;③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合同履约保函。
10.8.3 履约保函
履约保证金额度为合同总额的10%。
10.8.4 合同签订
江苏启东吕四港区环抱式港池PPP项目招标完成后由政府招标人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中标人(如属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双方共同)先签署合同协议书,中标人(如属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双方共同)和政府投资人启东沿海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组建项目公司。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3.1分值权重构成
(商务标40%,技术标30%,资信标30%)
技术标:100分
船机设备:40分
融资方案:30分
建设方案:15分
组织机构:15分
商务标:100分
资金成本:50分
建安费下浮系数:50分
资信标:100分
财务能力:60分
其中,
净资产20分
授信额度:20分
公司注册资金:20分
业绩:40分
其中,
投资项目业绩:20分
吹填造地施工业绩:20分

3.2最终得分计算公式最终得分=资信标得分×资信标权重比例+技术标得分×计算标权重比例+商务标得分×商务标权重比例
3.3技术标评分标准(满分100分)船机设备(40分)具备自有3条绞吸式挖泥船,每条挖泥船总装机功率在12000KW以上,得30分;每增加一条同类型及以上能力船舶加5分,加满40分为止。
融资方案(30分)资金筹措方案15分(需提供银行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融资意向函,满足条件得15分,否则不得分)。
资金投入计划15分(需提供自有资本金6亿人民币的银行存款证明,满足条件得15分,否则不得分)。
工程建设方案(15分)工期及进度管理(6分)对投标人承诺的工期及进度管理的目标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合理可行,保证措施是否可靠进行评分(0-6分);
质量目标、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文明生产(6分)对投标人承诺的质量目标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合理可行,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措施是否可靠进行评分;对投标人承诺的安全保障措施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合理可行,施工安全施保障措施是否可靠进行评分;对投标人承诺的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合理可行,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可靠进行评分(0-6分);
对建设的合理化建议(3分)对投标人关于本项目建设的合理化建议是否合理可行,对工程施工是否有帮助进行评分(0-3分)。
组织机构(15分)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5分)具有港口航道一级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B证书,港口航道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2个围海造地项目(项目合同额在2亿人民币以上)项目经理,满足条件得5分,否则不得分。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5分)具有港口航道一级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B证书,港口航道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2个围海造地项目(项目合同额在2亿人民币以上)项目总工,满足条件得5分,否则不得分。
现场管理
(5分)对本工程项目过程中的现场管理、施工安排、人员配置等方面进行评分(0-5分)。
3.4商务标评分标准(满分100分)资金成本(50分)
融资成本按照央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为基准得基本分45分,上浮超过30%,不得分;在基准利率上浮30%基础上每少上浮5个百分点加1分(即基准利率上浮25%加1分),加满为止。(非整数时按线性插入法计算)
建安费下浮系数(50分)
建安费按照施工图预算价下浮3.5%为基准得基本分45分,下浮不足3.5%,不得分;每多下浮1个百分点加1分(即施工图预算价下浮4.5%,加1分),加满为止。(非整数时按线性插入法计算)
3.5资信标评分标准(满分100分)财务能力(60分)净资产(20分):2014年公司净资产在100亿以上得10分,每增加5亿加2分,加满为止;
授信额度(20分):公司授信额度在60亿以上得10分,每增加10亿加2分,加满为止;
公司注册资金(20分):公司注册资金在4亿以上得10分,每增加5亿加2分,加满为止。
业绩(40分)投资项目业绩(20分):公司具有投资经验者得满分,否则得0分;(需要提供合同证明材料,签订合同有效期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前)
吹填造地施工业绩(20分):公司近五年具有单项工程2500米吹填围堰施工业绩得5分,否则不得分;公司近五年具备单项疏浚吹填工程规模在3000万方以上得8分,具备2个得15分,否则不得分。(需要提供合同证明及验收单,签订合同有效期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前)
注:本评标办法中涉及到小数位的计算除另有约定外,均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本评标办法中涉及到得分相等时,按商务、资信、技术顺序考虑得分高的优先;商务、资信、技术得分也相等的则由得分相同的投标人进行抽签确定名次优先者。

2. 评审标准
2.1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资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最终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商务标评审范围商务标评审范围: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分标准
(1)技术、资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最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评标程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资格审查
首先,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及附录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密封性检查和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及附录中资格评审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投标人须知中要求提供证书、资料原件的,评审时以原件为准,未按要求提供原件的作不符合评审标准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并不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3.3 技术、资信标评审
其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3.3和3.5”技术标、资信标评分标准”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技术标、资信标进行评审打分。(技术标、资信标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证书、资料原件的,评审时以原件为准,未按要求提供原件的不予以认可计分)
3.4 商务标开标及综合评审最后,对通过资格审查和技术资信标评审的投标人进行商务标的开标及综合评审。
3.4.1商务标开标。商务标开标程序详见本文投标人须知“5.2开标程序”。
3.4.2综合评审
(1)商务标评审
商务标中出现以下情况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予以签字确认。如果投标人拒绝签字,则按投标违约对待。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除外;
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计累计金额为准;
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2)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在商务标开标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定;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注:投标人存在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否决其投标;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不再进入下一阶段的有关评审。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6.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
3.7 评标结果
3.7.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最终得分。
投标人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7.4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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