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年度国产犬类狂犬病灭活疫苗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3-2024年度国产犬类狂犬病灭活疫苗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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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3-2024年度国产犬类狂犬病灭活疫苗采购(项目名称)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www.etrading.c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331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HXZC-**********

1.2项目名称:2023-2024年度国产犬类狂犬病灭活疫苗采购

1.3项目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1.4项目预算:22.55万元/年,两年合计45.1万元。产品单项预算:4.1元/头份

1.5最高限价:22.55万元/年,两年合计45.1万元。产品最高限制单价:4.1元/头份

1.6采购需求: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履行犬类狂犬病防疫职能,依据《南京市动物重大疫病免疫条例》等规定,现对南京市国产犬类狂犬病灭活疫苗进行采购,产品数量及规格为*****头份(1头份/瓶,水针剂型,独立包装)。

1.7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供应商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7天内完成供货(需按照采购人需求,分期分批进行供货)。

1.8本项目是否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否。

1.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10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或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或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兽药GMP认证(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或所投犬类疫苗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农业农村部核发的兽药生产批准文号(犬类狂犬病灭活疫苗批准文号)(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因产品质量问题进行通报(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4本章2.1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磋商文件:

3.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2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陆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华厦专区(http://huaxia.etrading.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下载者请务必至少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3.2招标文件售价(含平台下载服务费):555元,售后不退。

3.3下载者须前往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huaxia.etrading.cn/)免费注册(平台仅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

3.4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需在投标报名时,在平台提交“发票信息”附件。招标文件费用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平台下载费发票由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出具。非因采购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由于供应商未在平台中提交开票信息所造成的开票延误,采购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

3.5供应商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期间若遇到技术方面的问题,请联系平台咨询电话:**********-2;技术支持(江苏国泰新点软件):张工:QQ:**********;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四、响应文件提交信息:

4.1响应文件提交开始时间:2023年3月31日14时10分。

4.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3月31日14时30分。

4.3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399号天正国际广场06幢12层1206室。

4.4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和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响应文件开启信息:

5.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3月31日14时30分。

5.2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399号天正国际广场06幢12层1206室。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7.1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管理:

(1)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磋商文件,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2天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2)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3)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字样,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7.2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信用承诺制: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有关规定,本章2.1条、2.7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磋商文件附件),提供信用承诺书的,即可不再提供本章2.1条、2.7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本章2.1条、2.7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所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贰份),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磋商文件要求装订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3)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3)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4)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7.3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7.4磋商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7.5公告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

7.6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3月20日。

、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B座1114室

联系人:翁玉根

联系方式:025-********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399号天正国际广场06幢12层1206室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25-********

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025-********

,江苏,南京市,建邺区,鼓楼区,南京,025-5,025-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狂犬病灭活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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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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