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报名仅采用书面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需携带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申请人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等相关人员证书、凭单位介绍信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江苏金港建设项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市维扬路243号双子星商务楼月座511#)报名登记。 2、本项目报名开始时间为2015年7月30 日,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4日。每天上午9:00至 11:30,下午14:30 至 17:00。报名同时购买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购买前请与招标代理联系,189*****222、135*****259),逾期不售,售后不退。如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材料缺项,则招标人将拒绝其购买资格。请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务必正确填写传真号码和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号。 本项目要求提前开标,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6日9时30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的同一合同段报名,否则都按无效标处理。中铁、中交、中建等国家级集团公司本身不视为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 5、投标单位可同时参加两个项目投标,但只能中一个项目,不可兼中。 6、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标前会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将给予协助。 7、投标人在报名时,须缴足人民币壹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报名单位需将投标保证金交至专用账户(报名单位应确保投标保证金的款项由报名单位的基本账户一次性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账号上)。缴足投标保证金,并携带相关资质及证明材料齐全,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 8月 4日17时00分之前 招标人指定账户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如下: 招标人开户名称:仪征市刘集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 开户银行: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 开户帐号:****************067228 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单信封形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申请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9、本工程付款方式为0:3:3:4,,即:工程总价款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本工程自交工验收合格后,2016年12月31日前付至工程总额的30%,2017年12月31日前付至工程总额的60%,2018前12月31日前付清余款。 10、发布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仪征市刘集镇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11、招标单位:仪征市刘集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