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教处政府购买服务招标公告

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教处政府购买服务招标公告





根据工作安排,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承担单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

在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

三、工作任务

(一)职业技能与传染病应急培训项目

根据《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实施方案(2017版)》的通知》要求,开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技能及传染病应急培训、视频教材编制等工作。

(二)乡村医生师资培训项目

为加强本市乡村医生队伍岗位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农村居民就医获得感,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开展乡村医生师资培训项目。

(三)临床全科医学培训项目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北京市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全科医生培养工作。

(四)区级医院骨干培训

为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增强基层医院培养科带头人和专业骨干,推动当地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开展区级医院骨干培训。

(五)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结题管理项目

制定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应结题项目结题组织方案,完成项目结题验收。包括开展业务验收和财务验收,遴选专家,组织结题评审会,分析评价项目研究成果,完成成果分析报告等。

(六)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质量管理项目

开展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在研项目质量核查,组织项目的现场检查指导,完成项目核查分析报告,方法学前置评审等任务。

(七)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绩效评价项目

对2020年度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涉及子项目407个,资金规模约1.2亿元)开展事后绩效评价,出具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八)研究型病房动态评估

承担2023年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研究型病房示范单位动态评估项目。其中,重点梳理和总结第一批北京市研究型病房示范建设单位三年以来的建设成效;完成第二批、第三批北京市研究型病房示范建设单位动态评估。包括但不限于:组建具有较高专业水准、广泛代表性和核心人员稳定的评估团队,能够按照要求组织并完成各项评估工作任务;根据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专业、科学并有较强引导作用的评估方案、评估指标体系及标准化数据采集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对研究型病房示范建设单位进行包括现场实地评估在内的综合评估;根据综合评估情况,组织专家论证会,形成评估报告及政策建议等。完成时间:2023年3月-2023年12月。

(九)科技成果与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追踪评价

开展2022至2023年度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与适宜技术项目立项评估、过程评价及成果追踪工作。完成时间:2023年3月-2023年12月。

四、申请单位要求

所有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必要支撑条件,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必须参加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的成果汇报及评审会,按照要求汇报工作进展。各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职业技能与传染病应急培训项目

1、职业技能与传染病应急培训项目(管理)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或北京市认可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资质;在全国和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方面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有5年以上北京市远程培训的经验;具备远程项目设计、课件制作、专家联络、继教项目申报等管理经验;具有丰富的传染防控专家资源;有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工作,专职人员有5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曾负责过继续医学教育远程项目;职业技能与传染病应急培训服务需求有深刻的理解,并能够制定相应的制作、服务计划,具有可实施性。服务周到及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跟进,按计划实施。

2、职业技能与传染病应急培训项目(视频)

具有国家认可的远程教育培训资质;在全国和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方面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有5年以上北京市远程培训的经验;具备能够承担20万人次短时间内远程学习的技术水平及管理经验。具有5年以上社区、乡村卫生人员等远程医学教育工作经验。教育视频制作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制作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专门技术开发及管理团队;服务周到及时,平台软件及时改进和更新,达到用户满意。

(二)乡村医生师资培训项目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或北京市认可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资质;在全国和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方面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有5年以上北京市远程培训的经验;具备远程项目设计、课件制作、专家联络、继教项目申报等管理经验;具有丰富的传染防控专家资源;有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工作,专职人员有5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曾负责过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远程项目;职业技能与传染病应急培训服务需求有深刻的理解,并能够制定相应的制作、服务计划,具有可实施性。服务周到及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跟进,按计划实施。

(三)临床全科医学培训项目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开展市级全科医学培训的工作经验;深入理解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具有丰富的专家资源,与北京市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委会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服务周到及时,能够按照采购人及审批部门提出的合理意见进行修改、完善,达到用户满意。

(四)区级医院骨干培训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丰富的传染防控专家资源;具有国家或北京市认可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资质;在全国或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方面具有10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在职业技能与传染病应急培训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具有5年以上北京市远程培训的经验;具备远程项目设计、课件制作、专家联络、继教项目申请等管理经验;有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工作,专职人员有5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服务周到及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跟进,达到用户满意的要求。

(五)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结题管理工作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并获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医学相关的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承担过相关研究及管理工作;管理团队人员应具有项目管理的工作经验;在省部级科研项目管理方面具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服务周到及时,能够按照甲方及审批部门提出的合理意见进行修改、完善,达到用户满意。

(六)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质量管理项目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并获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医学相关的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承担过相关研究及管理工作,管理团队人员应具有项目管理的工作经验;在市级以上科研项目临床研究质量管理方面具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能协调各项目承担单位及北京市临床研究质量促进中心。服务周到及时,能够按照甲方及审批部门提出的合理意见进行修改、完善,达到用户满意。

(七)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绩效评价项目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相应的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需要熟悉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卫生健康行业、绩效管理相关政策、业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或副高级职称,具有5年以上绩效评价方面的工作经验,近5年内承担过5个及以上北京市委办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不少于6人,近2年内具备3个及以上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经验。服务团队应服务周到及时,能协调各项目承担单位,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跟进。

(八)研究型病房动态评估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熟悉产学研医协同发展和北京医学资源产业优势,能够深入理解、准确把握医药创新协同发展的重要意义和方向目标,具有医疗机构评估等工作经验;项目负责人熟悉临床研究相关工作,不少于10年工作经验,具有博士学位,且曾经参与司局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委托类似项目工作经验,服务周到及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跟进,达到用户满意的要求。

(九)科技成果与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追踪评价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熟悉卫生健康科技成果与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具有相关工作经验;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熟悉医学科研管理工作,具备司局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委托相关项目管理经验,有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工作,服务周到及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跟进,达到用户满意的要求。

五、申报和评审事宜

(一)申报时间:2023年3月20日—2023年3月24日

(二)填报材料:申请单位下载并填写《科教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具体见附件2)。申请材料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三)提交材料:申请单位应在2023年3月24日17时前将《申请书》pdf版(含签章页)提交至kejiaochu@wjw.beijing.gov.cn,并在邮件主题处注明“购买服务XX项目”字样。

(四)组织评审:我委将组织评审专家从项目方案科学合理、可行,项目团队实力和工作经验等方面进行评审,择优遴选出1家咨询单位。评分标准见附件3。

(五)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在北京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六、项目经费

见附件1

七、联系方式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科教处

联系电话:********(乡村医生师资培训、临床全科医学培训、区级医院骨干培训)、********(首发专项管理工作)、********(职业技能与传染病应急培训项目)、********(研究型病房、科技成果与适宜技术推广项目)

附件:1.科教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明细及金额

2.科教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承办申请书

3.评分标准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科教处

2023年3月20日

附件1.docx

附件2申请书.doc

附件3评分标准.doc




标签: 政府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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