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关于临夏市南园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七户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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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关于临夏市南园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七户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可单户处置,也可组包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借款人名称 | 所在地 | 本金 | 利息 (截止2023年3月20日) | 担保人 | 当前资产状况 |
1 | 临夏市南园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甘肃省临夏市 | 15,999,035.84 | 9,368,603.47 | 马临益、马小燕 | 1. 债务人临夏市南园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自有的啤特果原汁库存。 2. 临夏州高原清真肉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临夏市城郊镇堡子村 690 号,权利凭证号为临市国用(2004)第 MG-043号的土地,面积 *****.18 平方米。 3. 临夏州高原清真肉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临夏市城郊镇堡子村 690 号,权利凭证号为临市房权证字第 ******* 号的房产,面积为 3273.26 平方米。 |
2. | 甘肃鑫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甘肃省 白银市 | 15,520,000.00 | 9,196,831.49 | 周金瑞、魏其河及其财产共有人个人 | 1.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西园街道西津东路43-49号第16层001室,建筑面积657.96平方米。 2.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西园街道西津东路43-49号第17层001室,建筑面积364.56平方米。 3.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西园街道西津东路43-49号第18层001室,建筑面积46.24平方米。 |
3 | 兰州辉丽石材有限公司 | 甘肃省兰州市 | 18,118,361.79 | 11,799,418.89 | 黄金转、蔡明辉 | 1.蔡明辉名下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临夏路街道庆阳路488号25层001号建筑面积为975.44㎡房产。 2.蔡明辉名下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临夏路街道庆阳路316号第一单元17层1702室建筑面积为151.62㎡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3.兰州辉丽石材有限公司名下建筑石材。 |
4 | 富丽集团沥青有限公司 | 甘肃省兰州市 | 14,887,441.93 | 14,823,256.22 | 蔡明辉、蔡伟松、富丽集团有限公司、富丽集团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质押物为应收账款,金额为1814万元 |
5 | 甘肃顺祥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 甘肃省兰州市 | 8,250,000.00 | 4,796,572.77 | 甘肃恒鑫冶金设备有限公司 、董爱华、刘越 | 董爱华以其名下位于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街道一只船南街74号4单元12层1203室建筑面积为140.85㎡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
6 | 兰州新区中融汇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甘肃省兰州市 | 18,000,000.00 | 8,686,377.98 | 甘肃润通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杨亚娟 | 1.甘肃润通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街道庆阳路无号-1层004号(房产证号:兰房权证(城关区)字第******号、建筑面积:1,185.40平方米)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2.甘肃新亿商贸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街道庆阳路366号2层007号(房产证号:甘(2017)兰州市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553.41平方米)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
7 | 甘肃汇通中金项目投资管理公司 | 甘肃省兰州市 | 18,000,000.00 | 8,666,583.09 | 叶奎、芦啸 | 甘肃润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街道庆阳路366号2层006号(房产证号:兰房权证(城关区)字第******号、建筑面积550.28平方米)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
贷款利息以及与以上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和其他债权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具体情况请登录我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查询, 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合同、借据、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文件资料为准。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该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资产交易须经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对投资者主体审核后方可成立。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4日。
联系人:冯先生、许女士
联系电话:0931-*******;135*****357
邮件地址:fengjunwei@coamc.com.cn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21号长业金座22楼
邮编:******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0931-******* (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甘肃监管局
电话:0931-*******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电话:0931-*******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4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2023年3月22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2023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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