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督查考评管理服务――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社会公众满意度考核评价项目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社会公众满意度考核评价(一)、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社会公众满意度考核评价(二)公开招标公告
[公开]督查考评管理服务――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社会公众满意度考核评价项目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社会公众满意度考核评价(一)、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社会公众满意度考核评价(二)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督查考评管理服务――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社会公众满意度考核评价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04-11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210*********-XM001
项目名称:督查考评管理服务――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社会公众满意度考核评价项目
预算金额:64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64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 标的名称:包组一: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社会公众满意度考核评价(一)
包组二: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社会公众满意度考核评价(二)
2. 标的数量:一项
3.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项目编号:CLF0223BJ00ZC69
(2) 标的内容一览表
包组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 |
一 | 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社会公众满意度考核评价(一) | 一项 | 3,247,087.75元 |
二 | 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社会公众满意度考核评价(二) | 一项 | 3,247,087.75元 |
(3) 简要服务要求: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加快推动形成有效的超大城市治理体系,拟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和环境建设工作的社会评价,了解首都市民对城市环境建设管理的满意度、意见和建议等,推动群众关注的城市管理热点问题、难点问题、焦点问题有效解决,实现共建共治共享,不断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计划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北京市环境建设管理情况开展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同时检查全市环境建设管理问题。调查和检查结果将作为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考核评价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4. 其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北京市财政局
5.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4月-2025年10月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4月-2025年10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第三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1) 投标人为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投标人为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提供社会组织的登记证书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提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2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4) 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5) 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税收违法黑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公司或联合体有成员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03-20 至 2023-03-27,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方式:
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售价:¥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04-11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平安幸福中中心A座120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2.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与线下结合的采购方式,相关操作如下:
(1) 办理CA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详见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查阅“用户指南” 一 “操作指南”一 “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 于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一“操作指南”一“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按照规定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持供应商自身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免费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4) 未按上述获取方式和期限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证书驱动下载:
1) 于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一“工具下载”一 “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2) 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010-********
3)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
注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80号
联系方式:杨女士,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平安幸福中心A座1202
联系方式:戎先生,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戎先生
电 话: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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