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五机米厂房产及土地招标公告

桂五机米厂房产及土地招标公告

 

盱眙县桂五机米厂房产及土地竞租公告

XYZCP-2015-153

  为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研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盱眙县桂五机米厂和盱眙县桂五粮油管理所部分场地及房屋对外进行公开租赁竞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竟租标的物

  本次竟租的房屋及土地为盱眙县桂五机米厂和盱眙县桂五粮油管理所部分场地及房屋(其中麻油车间有三间甲方自用,不在出租范围),总面积为10171平方米,  具体情况请向我单位咨询或联系现场察看事宜,四周界址以附图为准。   

二、竟拍方式

  公开招标竟拍,以有底价、有声竞标形式进行多轮公开竞标,不达底价不成交,以达到或超过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中标人。本次竟租的土地及房产起拍价为6万元整(大写陆万元整),每轮加价1000元及1000元的整数倍数,否则加价无效。是否达到底价由招投标管理中心监督。

    三、报名须知

  1、面向社会公开,单位或自然人均可参加竞标,报名时个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单位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报名费200元,报名人可以带一人入场。不论中标与否,一律不退还。

  3、每位投标人在报名前向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账户预存壹万元的竞标保证金,凭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收据方可报名(不中标当天办理退还手续,中标者竞标保证金在交清各项费用及款项后凭甲方出具退还证明后方可退还)。

  4、中标者必须在中标公示期(3天)满后2个工作日内交齐余下竞拍租赁款项及中标交易费,并与招标单位签订协议。如不及时交清款项、中标交易费用以及签订合同,县招投标管理中心有权宣布废标并没收竞标保证金。

  5、中标人在中标后应向招投标管理中心交纳总交易额千分之四的中标交易费。专家评审费由中标人承担,并现场支付。

6、本公告未尽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与处理。

7、各投标人请持续关注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如项目有关变更事项,将及时在县招投标管理中心网站公告。

    四、其他说明

1、本次竞标活动由江苏盱眙县桂五机米厂负责组织、实施。报名人应自行到实地考察视情而定,如有疑问,可直接向盱眙县桂五机米厂咨询。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8月6日15时30分截止。

3、报名地点: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

4、竞标时间:2015年8月6日16时 00分。

5、竞标地点:县招投标管理中心(盱城淮河东路108号)

6、保证金缴存信息:

 账户户名: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

账号:****************055388

汇入地点: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

开户银行:江苏盱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报名电话:****-********(黄会计)

咨询电话:138*****530孙先生

7、本公告中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江苏盱眙县桂五机米厂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江苏盱眙县桂五机米厂房产及土地竞租规则


一、本次场地和房屋竞租以盱眙县桂五机米厂和盱眙县桂五粮油管理所部分场地及房屋(参见附图其中麻油车间有三间甲方自用,不在出租范围。,)为一个竞拍单位。竞标者应按主拍人提出的加价幅度进行竞拍,每次报价增幅为人民币1000元或1000元的整数倍,否则应价无效。竞标人在应价同时应举牌并高声报价。

    二、本次竞标采用有底价、有声竞拍的形式,不达底价不成交,竞标者应价与主拍人叫价相对应。主拍人对达到或超过底价的最后一轮应价重复三次报价,第三次重复报价无人应价的落槌成交。应价均没有超过底价时,根据招投标领导小组意见,以其他方式重新公平竞标。

    三、本次竞标订起拍价为6万元整。

    四、竞标者应遵守会场秩序,服从会场管理,对扰乱会场秩序,影响会议正常进行的,取消竞标资格,没收竞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五、竞标开标时间:2015年8月6日16时 00分。竞标地点: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见当日院内白色告知牌)。竞标人应提前抵达竞标现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投标保证金票据到指定地点签到,迟到者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未签到者均作弃权处理。

    六、竞标开始后,不解答竞标者提出的任何问题,请竞标者会前对拍卖公告、规则及合同文本仔细研究,提出咨询,所有答复以书面形式为准,任何口头答复均无效。

    七、投标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实名报名,本人亲自参加竞标。如果报名者以他人名义竞标,对其竞标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和后果出租方均不负任何责任。

    八、竞标报名人领取的号牌,只供本人使用或书面委托他人使用,书面委托他人的,竞标者须向招投标中心出示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须持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向招投标中心申请竞标资格。中途发现冒名顶替或串通作弊的,招投标中心有权终止其竞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未经允许交他人使用的,其后果由竞标者本人负责。

    九、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三天)满后2个工作日内交清租赁款项并签订《租赁合同》。如不能按时缴纳租赁款项和中标交易费用,招投标管理中心则有权宣布为废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十、竞标者应在报名前向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账户缴纳壹万元的竞标保证金,未打入者不具备竞标资格,其余方式均为无效。

十一、本规则的解释权在江苏盱眙县桂五机米厂。

 

盱眙县桂五机米厂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附:

报名参加竞标者承诺:我们已收到本规则、竞租公告及合同文本。我们充分理解并接受本规定和各项要求,并已经了解竞租标的物的全部情况,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标报名人承诺签名:

           2015年    月    日

 

 

 

 

 

 

 

 


盱眙县桂五机米厂场地及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盱眙县桂五机米厂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租赁盱眙县盱眙县桂五机米厂和盱眙县桂五粮油管理所部分场地及房屋租赁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遵照履行:

一、合同标的:甲方将座落于盱眙县桂五镇道盱眙县桂五机米厂和盱眙县桂五粮油管理所部分场地及房屋(现状)租赁给乙方,其中麻油车间有三间甲方自用,不在出租范围。场地占地约10171平方米。(具体见附件租赁红线图)                                            

二、租赁期限:

租期共5年,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

三、租金、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为经过公开竞标确定的的每年年租金     元,租赁期限年,于订立本合同前一次性付清当年租赁款。以后每年月 日前缴纳下一年度租赁款,逾期不缴,本协议即终止。

2、对租赁中标者需向甲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3000元,在承租期内无欠费、无违约、无违法经营活动,又无安全事故和管理方面问题的,于租赁期满后按合同规定无息退还。承租期内中标人中断租赁的,出租方有权全额没收租赁保证金。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租赁标的为盱眙县桂五机米厂和盱眙县桂五粮油管理所部分场地及房屋现有状况,其余为中标者达到经营要求的各项手续由中标者自行办理(费用由乙方自理),出租方提供协助。

2、中标者应与周邻搞好关系,如因中标者的一切行为与周邻发生矛盾,由中标者自行协调解决,对此出租方可协助调理。

3、甲方原有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如因甲方原有的债务纠纷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自愿承租标的房屋场地等资产用于    的经营,乙方不得转租、抵押、转借房屋、场地等资产,不得利用承租资产进行违法活动。

2、乙方对所承租的资产应合理使用,租赁期间不得对原有房屋及设施进行拆除或改造。如乙方租赁后确需对盱眙县桂五机米厂和盱眙县桂五粮油管理所部分场地及房屋现有场地房屋进行改造升级,要提供改造效果图及改造方案,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涉及费用和相关批准手续由乙方自行解决,如乙方租赁期间要求拆除甲方房屋、树木(树木的砍伐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提供协助)及其他资产,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赔偿事宜(桂五粮管所院内房屋不在赔偿之内,但乙方需在粮管所院内浇筑1000平方的15CM的砼地坪)。在租赁期满或中止合同时并保证该资产安全适用,乙方所投资的设施无偿移交给甲方,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赔偿。

3、乙方自主经营期间,应守法按规经营。自行承担和缴纳工商、税务、劳动用工、环保、安全、公安、消防、卫生、城建、国土等税费和可能发生的罚款,积极配合(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

应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所增加的设备、设施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以所租赁资产进行担保、借贷,如有发生,甲方可立即终止合同。乙方租赁期间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如因租赁期间的行政、民事、刑事纠纷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损失额双倍赔偿。

5、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期内的新建、改建资产租赁结束后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合同期满后将资产自行拆迁、改动和变向转卖。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后将所增设的资产(按资产移交表)一并交还甲方,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赔偿。

6、乙方在经营期间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反悔,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所有损失;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除不动产以外的全部物件,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处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租赁期内,因政府征用房屋、场地、资产,或政策、法律、法规不允许经营的,或因不可抗力和非甲方主观因素(如单位改制及资产整体拍卖)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资产及持续经营的,双方自行解除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的时间计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他约定: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粮食局国资办备案一份,附件及以后的书面补充约定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订立合同时间:2015年   月 日


 

录入时间:2015年07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