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潩河文化景观雕塑项目(许昌县部分)”公开招标公告

“清潩河文化景观雕塑项目(许昌县部分)”公开招标公告

许县招政采公字〔2015〕40 号
许昌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清潩河文化景观雕塑项目(许昌县部分)”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清潩河文化景观雕塑项目(许昌县部分),招标人为许昌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招标人地址位于清潩河(许昌县段),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预算资金:*******.34元,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公司为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为许昌县部分的清潩河文化景观雕塑项目,主要招标内容包括雕塑的设计、制作及安装等,分为铸铜雕塑、锻铜雕塑、不锈钢雕塑、汉白玉雕塑。
2.2本项目目标工期(设计、制作及安装)为16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及该项目经营安装能力。
3.2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自2012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为准)。
3.3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全国城市雕塑部门颁发的《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
3.4投标人拟派人员中至少3名持有《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的从业人员。
3.5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三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包含雕塑设计、制作及安装内容的项目)。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须知:
4.1时间:2015年 7 月 31日至 2015 年 8 月 6 日(非工作日除外),每日9:00 -16:00。
4.2地点:许昌县新元大道兴业大厦4楼4092室。
4.3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1)投标报名表(3份)(下载地址:许昌县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网》http://www.xcxztb.com)。
(2)授权委托书(2份)(下载地址:许昌县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网》http://www.xcxztb.com)。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全权代表身份证、拟派人员《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业绩证明材料、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等原件及A4复印件2套(须加盖单位公章)。
5、领取招标文件须知:
时间:2015年 8 月 7 日至 2015 年 8 月13 日(非工作日除外),每日9:00-16:00。
地点:许昌县新元大道兴业大厦3楼3084室(137*****539)。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 9 月 1日9:30(北京时间)。
地点:许昌县新元大道兴业大厦4楼4169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许昌县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网www.xcxztb.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8.1招标人:许昌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 址:许昌县新元大道兴业大厦三楼
联系人:杨建涛   
电 话:139*****020 
8.2招标代理机构: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许昌市魏文路与天瑞街交叉口东泰大厦五楼
联系人:员小利
电 话:137*****539
8.3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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