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社会化保障项目(净水站)招标公告

2023年度社会化保障项目(净水站)招标公告

2023年度社会化保障项目(净水站)

招标公告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6号)、《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意见>的通知》(酒政办发〔2018〕301号)等文件要求,甘肃众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单位的委托,对“2023年度社会化保障项目(净水站)”通过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投标人进行竞价。

一、项目编号:2023-JKHYLL-F1001(06)

二、项目概况:

1、招标内容:采购单位拟引进净水站1个,主要为采购单位人员提供饮用纯净水、桶装水、上门服务等业务。采购单位免费提供营业场地,经营面积约60平方米;经营期间所需的设备、耗材、运输工具等由投标人提供,经营生产的水、电、气、热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2、资产管理

①交由投标人使用的经营场所等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所有权归采购单位,投标人负责使用、管理和维护,因维护、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采购单位免费为投标人提供营场所,不收取房屋设施和场地使用管理费。投标人负责全部经营性资金投入,独立自主经营,经营过程中消耗的水、电、气、热费、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等费用自理;
②投标人在经营过程中确需增加固定资产的,必须先向采购单位申报拟购资产目录,待我单位审核认可并由双方进行市场价格调查后,对投标人所购资产可作固定资产处理。对新增的固定资产,其折旧率、折旧期限、合同期满后的处置意见由采购单位与投标人协商确定;
③投标人因经营需要对经营场所各功能区水、电、气、热等的装修和改造,其改造方案、装修效果图由投标人提出,经采购单位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经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④投标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果确实需要应先向我单位提出申请,经采购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⑤投标人不得安装或使用带有定位、录像、录音等用电设备,防盗监控不得连接互联网,使用单机并且不得对录像视频进行拷贝。

3、经费保障

服务投标人独立运营,按照相关收费标准,主动按时缴纳经营所产生的水、电、气、热等能耗费用和物业费用。

4、服务标准

水质符合GB*****-2014《食品国家安全标准-包装饮用水》和GB272-2017《食品国家安全标准—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服务期间可全天营业或定点配送(具体时间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三、服务期限:1年。

四、预算金额及报价:

1.本项目按照无预算的服务类项目进行招标,投标人根据优惠率报价,报价不低于酒泉市同规格、同标准净水站、桶装水平均价的10%。报价=(1-优惠率),例如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优惠率为10%,报价为0.9,投标人在填写报价时只需填写数字0.9。

五、竞价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须具有相关经营范围;提供与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一致的房产证或有效期内的租房合同;

2.投标人须具有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提供从业经营人员健康证明;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3.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2年6月-12月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设备、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招标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对存在围标串标、虚假投标和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经调查属实的,根据违规情形和性质,依据军队相关文件,给予1年、2年、3年、终身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措施。

(三)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以上内容的证明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军队采购网”查询截图为准(外地企业可在公司注册地进行查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无需满足上述条件,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1)提供正在经营门店的营业执照及证明材料(提供与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一致的房产证或有效期内的租房合同或承包合同);提供从业经营人员健康证明。

(2)提供在经营门店的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承诺函(格式自拟)。

(3)提供近3年无不良经营行为声明函(格式自拟)。

(4)提供正在经营门店营业执照上经营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不得为港澳台及外国国籍)。

(5)提供正在经营门店营业执照上经营者的无犯罪情况证明(提供承诺函,具体格式自拟)

注:投标人资格证明相关文件扫描件以PDF格式(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阳光招标采购平台;资质证明文件上传成功后,请在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前,联系招标代理公司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再受理,若因投标人原因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注意事项:

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阳光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ggzyjypt.com.cn/)上注册后,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人每次参加项目投标前须重新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投标登记。

2.投标人投标报价须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有相关的费用,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1000.00元由中标单位向我公司支付。

3.中标单位须在本项目成交后向代理公司提供四份纸质版的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内容须包含系统上传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及分项报价表;纸质版的报价文件按照顺序胶装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将纸质版的报价文件移交代理公司。

4.所有未尽事宜在招标活动结束后,中标人须按照招标人要求签订合同。

八、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价截止时间:

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3月30日18时00分。

竞价开始时间:2023年3月31日9时00分。

竞价截止时间:2023年3月31日11时00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军队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十、联系人姓名、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人:陈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188*****567/0937-*******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众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女士

联系电话:180*****131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公园路92号办公楼二楼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管理部门:0937-*******/0937-*******

纪检监督部门:0937-*******/0937-*******

“本项目公开征集围标串标和虚假投标问题线索,征集时间不限于公示期间”

甘肃众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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