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对山西凌志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对山西凌志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山西凌志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所在地: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柳林镇青龙大街煤炭大厦
本息总额:*****.15万元
债权情况
截至基准日2023年3月10日,债务人山西凌志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我公司债务本金余额为*****.83万元,利息合计为*****.32万元(包括利息、罚息、复利等,最终以法院认定的为准),本息金额共计*****.15万元。贷款方式为质押+保证,质押物为柳林县凌志大井沟洗煤有限公司对山西柳电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国际能源集团宏光发电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以及陈艳平、杨三平分别持有的山西珠联投资有限公司60%、40%股权;保证人为北京益彰商贸有限公司、山西珠联投资有限公司、陈鸿志、张艳琴,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基准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债务人概况—山西凌志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772******M
成立时间:2005-03-22
公司注册地址: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柳林镇青龙大街煤炭大厦
注册资金:*****万元
股权结构: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万元,占比100%)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人代表:王元平
经营范围:能源、煤焦化工、文化、交通运输、房地产、旅游、培训、服务、农业等领域的开发投资;矿用设备、钢材、建材的销售;精煤、矿用物资供应;工程测量、地籍测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允许经营的不得经营。)
工商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保证人情况——北京益彰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689******J
成立时间:2009-05-15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8号院3号楼12层06-1501
注册资金:1000万元
股权结构: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比100%)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人代表:陈艳平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广告发布;停车场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咨询策划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工商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保证人情况——山西珠联投资有限公司
曾用名:山西珠联恒源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73******J
成立时间:2011-04-26
公司注册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129号珠联大厦2幢7层
注册资金:*****万元
股权结构:陈艳平(出资9000万元,占比60%);杨三平(出资6000万元,占比40%)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人代表:陈艳平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酒店、房地产、建筑业房地产投资;物业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工商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保证人情况——陈鸿志
男,汉族,1975年11月4日出生
保证人情况——张艳琴
女,汉族,1978年1月24日出生
质押物情况
1、柳林县凌志大井沟洗煤有限公司对山西柳电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国际能源集团宏光发电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截止2018年1月1日已产生及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日将产生的所有应收账款);
2、陈艳平持有的山西珠联投资有限公司60%股权;
3、杨三平持有的山西珠联投资有限公司40%股权。
诉讼情况
2019年12月18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晋民初546号判决书:“一、被告山西凌志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支行本金*********.37元、截止2018年11月25日的罚息、复利合计 ********.83元及自2018年11月26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罚息、复利(按 2018吕银信字第0001号《综合授信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北京益彰商贸有限公司、山西珠联投资有限公司、陈鸿志、张艳琴对被告山西凌志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向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支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西凌志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追偿。三、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支行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权范围内有权对被告陈艳平持有的被告山西珠联投资有限公司60%的股权和被告杨三平持有的被告山西珠联投资有限公司40%的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陈艳平、杨三平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西凌志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追偿。四、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支行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权范围内,有权对被告柳林县凌志大井沟洗煤有限公司对山西柳电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国际能源集团宏光发电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截止2018年1月1日已产生及2018年1月1至2020年1月1日将产生的所有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柳林县凌志大井沟洗煤有限公司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西凌志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追偿。五、被告山西柳电燃料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山西国际能源集团宏光发电有限公司在涉案应收账款出质范围内(截止2018年1月1日已产生及2018年 1月1日至2020年1月1日将产生的所有应收账款)向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支行履行付款义务。六、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0年1月22日,中信银行吕梁支行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0年9月28日,中信银行吕梁支行申请撤回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9日作出(2021)最高法民终588号民事裁定书:“准许中信银行吕梁支行撤回上诉。”
目前该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案号(2022)晋04执62号。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如采用债权转让方式处置,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法律规定的优先购买权人不受此限制)。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4月18日
处置方式:以执行和解、债务减让、协议转让、挂牌转让、拍卖或其他处置方式进行处置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欢迎投资者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查阅资料及咨询相关问题。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唐经理
联系电话:0351-*******
通讯地址:太原市迎泽西大街16号
邮政编码:******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
分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梁经理
联系电话:0351-*******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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