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先执行人土地使用权予以价值评估
对被先执行人土地使用权予以价值评估
对被先执行人土地使用权予以价值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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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21日 11:31 |
阜康市人民法院 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通知 (2023)新2302执恢15号 根据案件执行需要,经我院移送执行,对被执行人重庆明龙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阜康市天池壹品一期建设项目在建6、7、8、9号楼主体、地上附着物、地下买藏物等及所有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予以价值评估。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请于2023年3月24日12:00时之前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报名。报名期限届满将通过系统摇号随机确定评估机构。 联系人: 美丽 联系电话:0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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