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先执行人土地使用权予以价值评估

对被先执行人土地使用权予以价值评估

对被先执行人土地使用权予以价值评估
2023年03月21日 11:31

阜康市人民法院

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通知

(2023)新2302执恢15号

根据案件执行需要,经我院移送执行,对被执行人重庆明龙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阜康市天池壹品一期建设项目在建6、7、8、9号楼主体、地上附着物、地下买藏物等及所有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予以价值评估。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请于2023年3月24日12:00时之前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报名。报名期限届满将通过系统摇号随机确定评估机构。

联系人: 美丽 联系电话:0994-*******

,重庆,阜康市,重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土地使用权 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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