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政镇人民政府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政镇人民政府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新政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政镇人民政府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

根据《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的通知》【保委乡村振兴〔2022〕12号】文件精神,《新政镇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已经镇党委审议通过,现印发给大家,请以此件为准,遵照执行。

新政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日




新政镇人民政府2022年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

为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机制,拓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投入渠遒,根据省财政厅等《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琼财农〔2021]310号)、县财政局及振兴局等关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的通知》【保委乡村振兴〔2022〕12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围绕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继续发挥“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投入机制作用,以规划为引领,以项目为平台,规范统筹整合使用中央、省级、县级财政涉农资金,全面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坚持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和相关行业规范为引领,将整合资金优先安排用于既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又有利于完成行业发展任务的项目,凝聚支持合力.

(二)项目支撑。坚持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库为支撑,围绕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领域,科学开展项目论证,扎实做好项目储备。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资金,原则上不得从整合资金中安排。

(三)突出重点。坚持将产业发展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中之重,整合资金优先支持产业发展项目,通过培育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促进产业兴旺,带动农民增收。

(四)加强监管。坚持将资金安全有效作为开展试点工作的核心目标,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落实公告公示和绩效管理制度要求,严格开展整合资金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三、统筹整合资金及项目安排

2022年,我镇计划统筹整合使用中央财、省级、涉农整合资金2298.88万元。从资金来源看,中央资金8项893.8116万元,省级资金10项1061.8521万元,县级资金7项133.******万元,统筹整合资金1项239万元。从资金投向看,产业生产发展项目1414万元,基础设施项目884.88万元。项目安排明细见附表1。

四、组织保障

(—)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镇人民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和督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督促责任事项落实,推动方案顺利实施。

(二)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村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调整优化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规定,细化工作措施,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

五、相关要求

(一)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为新政镇人民政府。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类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

(二)镇人民政府按照本镇农业产业发展实际,从本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取项目,加强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主制定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在镇辖区范围内公示10天,并将实施方案报县财政局和县振兴局备案。

(三)产业发展应遵循“到村带户”的原则安排项目。镇政府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批次拨付资金。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的资金收益部分可用于:村内小型公益项目;村内农村低收入人口的产业扶持;资产收益分配等。产业项目应当于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并组织验收。组织验收时,由镇政府制定项目验收方案,明确验收内容、责任等,并形成验收报告,将验收情况报县财政局和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四)加大资金项目监管力度。一是严格执行负面清单管理,严禁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无关的项目。二是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21] 19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 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 [2021] 22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琼财采[2019] 781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全面加强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并及时在全国防止返贫信息系统中录入项目的资金绩效目标表。三是监管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按要求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做好衔接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坚决杜绝截留、挤占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行为,一旦发现,将依法严格处理,确保专款专用。

(五)加强项目公示公告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琼扶办发[2018] 184号)要求,落实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执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两个一律”要求执行(即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村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示)。

(六)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函[2021] 329号)的确权原则及时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资产移交所有者,并落实好相关管护责任。

附件:附件:1.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2年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安排明细表


新府字〔2022〕41号《新政镇人民政府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docx

标签: 农资 方案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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