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迪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徐汇区浦北路21弄41号204室房产)
上海锦迪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徐汇区浦北路21弄41号204室房产)
项目名称 | 上海锦迪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徐汇区浦北路21弄41号204室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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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属性(属性来源) | 标的所在地区 | 徐汇区 | |
是否国有资产转让 | 否 | 是否捆绑转让 | 否 |
转让说明事项 | 无 | ||
资产概况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评估结果为含增值税的市场价值。未考虑因交易而产生的相关税费。 2.根据评估对象《上海市房地产权证》记载,评估对象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划拨,土地用途为住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故本次评估不考虑评估对象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对其房地产价值的影响。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锦迪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转让方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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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部门)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部门)地区 | |
批准单位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处置梅陇九村20号201室等十套房产的批复 | 批准日期 |
交易方式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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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价格(万元) | 482.6344 | 加价幅度(万元)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 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 | ||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 | 网络竞价结束时间 | ||
限时报价期 | 秒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会员机构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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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 会员经纪人 |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 | 会员经纪人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会员经纪人邮箱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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