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员陪护服务招标公告

病员陪护服务招标公告

病员陪护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2-JQ72-F1278(01))

我院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病员陪护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2-JQ72-F1278(01)

三、服务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及

标准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服务起止时间

服务地点

备注

1

病员陪护服务项目

详见附件

1

1年

海南三亚

注: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括服务本项目所需的税金、利润、管理费等一切价格。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申请时间及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321日至2023327日(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方式:医院官网(http://hn301.mil.cn或http://www.hn301.cn)自行下载。

(三)投标人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7、严格按要求填写好的《申领招标文件登记表》。

上述所有材料每页均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为PDF格式打包为压缩文件作为邮件附件发送至受理人邮箱。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要求(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传真号码,对接邮箱)。邮件主题、内容及附件必须严格遵守上述对于邮件主题、内容及附件的要求。邮件发送完毕请即时告知受理人,以便受理人审核,受理人审核无误后,将允许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

(四)申领方式

1、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hnyycgglk@163.com。

2、医院官网(http://hn301.mil.cn或http://www.hn301.cn)自行下载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34120930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34121000分(北京时间)。

(三)投标地点:海南省三亚市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34121000分。

(二)开标地点:海南省三亚市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医院官网(http://hn301.mil.cnhttp://www.hn301.cn网上报名的地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三亚市网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工

办公电话:0898-********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王工

办公电话:0898-********

附件:

病员陪护服务项目服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规范医院病员陪护服务管理,保持良好诊疗秩序,维护医院声誉形象,拟引进一家病员陪护劳务公司,派驻陪护员为患者提供有偿的、非医疗性的生活照护服务。

二、保障范围

海南医院住院伤病员。

三、服务要求

(一)服务区域及床位开展情况


序号

科室

可接收病人数量

1

血液科

20+10(移植病房)

2

耳鼻喉头颈外科

42

3

神经肾脏病科

49

4

肿瘤科

49

5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49

6

消化内分泌科

49

7

心血管内科

49

8

神外心胸外科

44

9

普外血管外科

49

10

眼口腔综合康复科

47

11

骨科一病区

49

12

骨二烧伤整形科

49

13

肝胆泌外介入科

49

14

妇产儿科

40

15

热带医学科

40

16

全科医学科

25

17

保健科

20

18

急诊医学科

21+21(抢救间)

19

重症医学科

21(监护床)

20

合计

771

(二)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

陪护人员在病房指定区域内为患者提供生活护理服务。在护士长、护士的指导下,协助护士给予患者生活照顾、保障患者安全、协助维持病房环境。为患者提供与其约定的特级、一级、二级、三级陪护服务。

1.特级陪护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

(1)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24小时留陪护,及时给患者提供生活护理。

(2)在病房护士长的管理下及护士指导下完成生活护理工作及非技术性护理工作。

(3)每日完成晨、晚间护理,每天帮助患者全身擦澡至少1次、洗脚/泡脚1次,根据病情每周洗头1-2次,根据情况为患者修剪指(趾)甲、刮胡子。保持病室整洁,整理床头柜及室内物品,做到物品摆放整齐。保证服务对象应做到“三短”、“六洁”(即:指(趾)甲短、胡须短、头发短;口腔、头发、手足、皮肤、会阴及床单位清洁)。

(4)协助患者订餐、取餐、进食及饮水;为患者打开水、餐前餐后洗手、清洗餐具。

(5)根据需要协助排便,为患者清理排泄物、清洗干净,及时更换有污迹的床单和衣物;更换尿不湿/纸尿裤;留置尿管护理(放尿、倒尿、清空引流液等)。

(6)协助患者2小时/次翻身及有效咳嗽、根据患者需求协助床上移动、取舒适体位,更换体位,预防压力性损伤,杜绝拖、拉等动作;协助保持床单平整及患者皮肤清洁、干燥;遵医嘱(护嘱)保护伤口。

(7)协助护士给患者按时服药和照护输液,巡视液体/导管情况并反馈医护人员;遵医嘱(护嘱)协助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发现问题及时向医务人员报告。

(8)协助护送患者外出检查、留取大小便、分泌物标本;协助患者功能锻炼、协助医护人员转运患者。

(9)根据患者病情及需求做好心理安抚与支持,发现异常及时汇报护士或家属。

(10)确保患者安全:病房环境安全宣教,熟悉病房的公共设备设施、辅助用具(如灯、呼叫器、轮椅等)、患者个人财务安全管理宣教、患者外出安全事项宣教;合理放置、使用热水器具;保持地面清洁与干燥;随时掌握患者所在位置及生理状况,对危险因素做好提示和防护措施,严禁出现跌倒、坠床、外伤、走失、自杀、自伤、自残等情况。

(11)严格执行规范的消毒隔离制度,接触患者前、后规范洗手;陪护人员与患者物品分开放置;食品、用品分开放置;发生感染性疾病流行时,严格按照感染控制要求配合规范的消毒隔离措施。

2.一级陪护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

(1)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24小时留陪护,及时给患者提供生活护理。

(2)在病房护士长的管理下及护士指导下完成生活护理工作及非技术性护理工作。

(3)每日完成晨、晚间护理,每天帮助患者全身擦澡至少1次,根据病情每周洗头1-2次,为患者修剪指(趾)甲,刮胡子。保持病室整洁,整理床头柜及室内物品,做到物品摆放整齐。保证服务对象应做到“三短”、“六洁”(即:指(趾)甲短、胡须短、头发短;口腔、头发、手足、皮肤、会阴及床单位清洁)。

(4)协助患者订餐、取餐、进食及饮水;为患者打开水、餐前餐后洗手、清洗餐具。

(5)协助患者处置大小便,为患者清理排泄物、清洗干净,及时更换有污迹的床单和衣物;更换尿不湿/纸尿裤;留置尿管护理(放尿、倒尿、清空引流液等)。

(6)协助护士为患者翻身,更换体位,预防压力性损伤,杜绝拖、拉等动作;协助保持床单平整及患者皮肤清洁、干燥;遵医嘱(护嘱)保护伤口。

(7)协助护士给患者按时服药和照护输液。

(8)协助护送患者外出检查、留取大小便、分泌物标本;协助患者功能锻炼、协助医护人员转运患者。

(9)根据患者病情及需求做好心理安抚与支持,发现异常及时汇报护士或家属。

(10)确保患者安全:病房环境安全宣教,熟悉病房的公共设备设施、辅助用具(如灯、呼叫器、轮椅等)、患者个人财务安全管理宣教、患者外出安全事项宣教;合理放置、使用热水器具;保持地面清洁与干燥;随时掌握患者所在位置及生理状况,对危险因素做好提示和防护措施,严禁出现跌倒、坠床、外伤、走失、自杀、自伤、自残等情况。

(11)严格执行规范的消毒隔离制度,接触患者前、后规范洗手;陪护人员与患者物品分开放置;食品、用品分开放置;发生感染性疾病流行时,严格按照感染控制要求配合规范的消毒隔离措施。

3.二级陪护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

(1)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24小时留陪护,给患者提供生活护理。

(2)在病房护士长的管理及护士的指导下完成生活护理工作及非技术性护理工作。

(3)每日完成晨、晚间护理,根据病情为有需要的患者每周洗头1-2次,每天擦浴1次,协助患者修剪指(趾)甲,刮胡子。保持病室整洁,整理床头柜及室内物品,做到物品摆放整齐。保证服务对象应做到“三短”、“六洁”(即:指(趾)甲短、胡须短、头发短;口腔、头发、手足、皮肤、会阴及床单位清洁)。

(4)协助患者订餐、取餐及饮用水。

(5)协助患者处置大小便,及时更换有污迹的床单和衣物。

(6)协助护士帮助患者翻身,更换体位。

(7)协助护士给患者按时服药和照护输液。

(8)协助护送患者外出检查、留取大小便、分泌物标本;协助患者功能锻炼、协助医护人员转运患者。

(9)根据患者病情及需求做好心理安抚与支持,发现异常及时汇报护士或家属。

(10)确保患者安全:病房环境安全宣教,熟悉病房的公共设备设施、辅助用具(如灯、呼叫器、轮椅等)、患者个人财务安全管理宣教、患者外出安全事项宣教;合理放置、使用热水器具;保持地面清洁与干燥;随时掌握患者所在位置及生理状况,对危险因素做好提示和防护措施,严禁出现跌倒、坠床、外伤、走失、自杀、自伤、自残等情况。

(11)严格执行规范的消毒隔离制度,接触患者前、后规范洗手;陪护人员与患者物品分开放置;食品、用品分开放置;发生感染性疾病流行时,严格按照感染控制要求配合规范的消毒隔离措施。

4. 三级陪护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

(1)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24小时留陪护,给患者提供生活护理。

(2)在病房护士长的管理及护士的指导下完成生活护理工作及非技术性护理工作。

(3)每日完成晨、晚间护理,督促并协助患者洗澡、更衣、修剪指(趾)甲、刮胡子。保持病室整洁,整理床头柜及室内物品,做到物品摆放整齐。保证服务对象应做到“三短”、“六洁”(即:指(趾)甲短、胡须短、头发短;口腔、头发、手足、皮肤、会阴及床单位清洁)。

(4)协助患者订餐、取餐及饮用水。

(5)协助行动不便的患者如厕。

(6)协助护士给患者按时服药和照护输液。

(7)协助护送患者外出检查、留取大小便、分泌物标本;协助患者功能锻炼、协助医护人员转运患者。

(8)根据患者病情及需求做好心理安抚与支持,发现异常及时汇报护士或家属。

(9)确保患者安全:熟悉病房的公共设备设施、辅助用具(如灯、呼叫器、轮椅等)、患者个人财务安全管理宣教、患者外出安全事项宣教;合理放置、使用热水器具;保持地面清洁与干燥;随时掌握患者所在位置及生理状况,对危险因素做好提示和防护措施,严禁出现跌倒、坠床、外伤、走失、自杀、自伤、自残等情况。

(10)严格执行规范的消毒隔离制度,接触患者前、后规范洗手;陪护人员与患者物品分开放置;食品、用品分开放置;发生感染性疾病流行时,严格按照感染控制要求配合规范的消毒隔离措施。

(三)服务模式

一对一模式:一名陪护人员为一名患者提供24小时服务,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排班。

(四)服务要求

1.中标方要求:

(1)中标方应具备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中标方用工应符合国家劳动人事政策,保证提供的人员拥有真实合法的身份证明。按劳动法要求与从业陪护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意外伤害险、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等。

(3)中标方必须设置24*365小时在线服务,接待处理客户服务需求、投诉处理等服务。

(4)中标方应在采购人指定区域醒目位置张贴收费标准,将所有服务价格及优惠后价格进行公示(收费标准公示材料需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张贴),并在向患者提供陪护服务前,以书面形式主动告知患者或家属收费标准及不再向患者或家属收取额外费用。采购人不提供收费窗口。

(5)中标方负责陪护工作的具体安排,负责与患者家属签订委托协议,严格按公示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6)中标方负责支付陪护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及国家要求的社会保险等。

(7)中标方管理人员应定期征求患者、家属及医院的意见,对相关问题及时整改。

2.陪护员从业资质:

(1)男同志年龄在20周岁—55周岁,女同志年龄20周岁—50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无犯罪前科;无精神病史和各类传染病,有有效期内海南省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无酗酒、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

(2)熟悉陪护服务程序和规范要求;具备正常语言表达能力;接受乙方不少于3个月的基础护理知识和技能培训,取得具有护理或陪护相关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所颁发的《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或人社局颁发的《医疗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

(3)陪护人员应按照要求进行个人信息登记,并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建立人员档案。

(4)陪护人员不能隐瞒精神病史及传染性疾病病史;患有传染性疾病、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或其他可能影响患者健康的疾病,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品行良好,有责任心,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尊重关心爱护服务对象,有较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无刑事犯罪记录及其他不适合从事陪护工作的情况。

(6)严格遵守医院疫情或特殊管理期间内部管理措施规定要求。

3.陪护员培训要求:中标方每季度对陪护人员进行基础护理、安全保护、突发事件处理、安全生产及消防知识等相关培训,全员参加采购人组织的护理、院感知识培训。

4.服务管理要求:

(1)中标方在接到服务需求后,应根据需求迅速派遣办理手续接待人员和陪护人员,30分钟内接待人员开始与患者或家属办理陪护相关手续,签订陪护协议,陪护员应在2小时内到达服务岗位,开始办理陪护交接并开始进行陪护服务。

(2)中标方应设立现场管理联络员,每日巡查陪护服务情况,及时向陪护人员反馈检查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及提出改进措施并跟进整改落实情况。

(3)中标方应制定统一工服,并报采购人审核。

(4)中标方签发陪护证,实施“一证一陪护”制度,陪护人员外出需持证出入医院各个病区、治疗区。患者出院陪护证自动失效,应上交陪护证。

(5)中标方及陪护人员应对采购人和患者的信息进行保密。任何情况下,中标方及陪护人员不得私自将采购人或患者信息提供给任何单位与个人。

5.员工职业规范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密要求、疫情防控有关条例及医院管理规定,必须服从科室管理。

(2)陪护人员须持有效陪护证上岗(陪护证上要有乙方公司章、经理或主管签字)。非工作期间不得进入病房。不带外人进入病房,下工后及时将个人物品带出病区。

(3)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严禁干私活,严禁介绍私活,严禁租床。入科出科时完整填写陪护人员登记本,方可上工。

(4)工作时统一着制式工作服、制式软底工作鞋,穿着规范、整洁;统一位置正确佩戴胸卡,信息完整清晰;发色、发型、妆容、指甲符合职业要求;身体、头发清洁无异味。非工作时间不得着工作服出入医疗区域。

(5)工作认真负责服务到位,讲文明有礼貌,使用礼貌用语,说话轻柔和气,不在病房吵闹喧哗、扎堆聊天,协助医务人员保持病房安静诊疗秩序。

(6)对患者及家属、医护人员要耐心沟通,不打人、不骂人,不得与任何人发生口角及肢体伤害。

(7)保持病房环境整洁,不在病房洗、晾私人衣物,不在病房洗澡,不坐卧病床。爱护医院内各项设施,不得偷拿、盗卖医院的任何物品,不得捡拾垃圾(纸盒等)。

(8)保持正常护患关系,不得吃、拿、要患者及家属任何物品,不得提高费用或要求患者为自己办私事。

(9)提供一对一服务的陪护人员上岗期间可携带必须生活用品(水杯、毛巾、卫生纸等)进入病房,放在工作人员指定位置,不得与患者物品混放。患者之间物品不混放、不混用,防止交叉感染。如果患者病情允许,可以打开陪护椅睡觉。

(10)执行医院有关消毒隔离制度,防范院内感染;护理患者前后,按六步洗手法洗手;垃圾分类正确。

(11)不得在病区内擅自烹饪食物,禁止使用明火;如患者病情允许,在安排好患者的情况下,就餐时间可以离开病房吃饭,陪护人员就餐期间要相互替岗。

(12)不得干涉医疗工作,严禁介绍患者外出就医、检查等医疗行为。自觉维护患者权益,保护患者隐私。

(13)服从病房护士长及责任护士的工作安排。严禁挑活,严禁拒岗。乙方管理人员不得协助护工挑活,推诿工作或拒岗。

(14)禁止饮酒后上岗,上岗期间不得饮酒,禁止在非吸烟区吸烟。出现黄、赌、毒、盗抢骗等违法行为取消其陪护资格,并纳入医院陪护人员黑名单管理。

(15)发生意外事件及时向主管和护士长报告,在等待主管到来期间严禁离岗;出现问题受到家属、患者或护士批评,要虚心接受,不顶撞对方或做过多的解释,及时向主管汇报。

(16)待岗期间,不得擅自进入病房自己找工作。

申领谈判文件登记表

申领日期:


参与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包号

1

企业名称

项目技术负责人

联系方式

(可留多个)

通信地址

传 真

邮 箱

参与项目所需资质条件

是否符合条件(购买人勾选)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 不符合□

备 注

申领人签字

(手签)

电话:(可留多个)

标签: 陪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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