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庐阳区杏林街道食堂生鲜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庐阳区杏林街道食堂生鲜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现就“庐阳区杏林街道食堂生鲜物资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投标。
一、项目名称:庐阳区杏林街道生鲜物资采购项目
二、项目地点:庐阳区
三、招标单位:庐阳区人民政府杏林街道办事处
四、采购时长: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预算能保障前提下,甲乙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续签不超2年。
因产品质量或供货服务问题被投诉2次,且经查属实的,采购方有权取消供应商的协议供货资格并提前终止合同,出现食品安全卫生事故的,将立即终止合同,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五、配送货物种类及要求
所有货物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其中:
1、肉类、禽蛋类、水产类必须具有相对应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肉类产品应具有屠宰证明等相关产品证明。(中标单位应在服务期限内随时接受采购人对食品安全相关证明的检查)
2、所供应的食材中水产、家禽类为净菜,蔬菜类可使用率应达90%以上。
六、质量要求
为保证食品安全,所供产品质量为同类产品中一类质量以上产品。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要求。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方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无定点屠宰证明、无卫生检验检疫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7、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其他可能存在导致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的食材。
七、交货配送及验收:
1、由供应商负责运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砀山路2666号杏林街道办事处),交付前的风险及运费由供货方承担。
2、遇到应急保障时,供货方应能按要求及时补货。
3、若延时到货,采购方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4、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原料,必须经采购方食堂相关人员验收签单后才能视为有效,否则均视为无效供货。
5、供货方必须对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食品提供相关检验检疫证等相关证明,否则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6、规格包装的产品交付时,必须原包装完好无损,否则有权拒收。
7、数量以采购方当次订单为准,具体结算以采购方实际收到的经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为准。
8、如供货方已在货物包装外明示标准数量,经采购方检验实际数量低于该明示数量的,采购方可扣除差异数量的3倍以下的货款。
9、采购方以电话、信息等形式向供货方发出订单,供货方在接到订单后2 小时内确认并回复采购方。
10、合同期内按采购方约定时间准时供货,并能及时补货,其中蔬菜类、肉类、水产类等要求每日供货,遇到临时需要时,能够按照要求及时供货。
11、货到后,采购方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采购方有权依具体状况作扣罚接收、罚款或退货处理。采购方在使用过程中复检,复检发现不合格、品质不一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其他情况,可以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该批货物全部货款,造成其他损失供方仍应继续赔偿。
12、若供货方产品质量不符合采购方质量要求,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供货方承担损失。
八、报价与结算方式
所报价格应包含税费、管理费、配送、运输、人工、搬运等一切费用,在合同期间供应商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供方需将上月费用开具合格发票至采购方,采购方财务在收到供货方开具的合法发票后以转账形式支付货款。
九、履约及违约
1、供货方应具备持续供货能力,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向采购方供货(不可抗原因除外),供应方不能保证及时供货,应当在收到订单后2小时内通知采购方,承担采购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2、因供货方配送不及时导致伙食供应延时且经供方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影响的,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作为供方向需方支付的违约金,三次取消供货合同。
3、采购方临时增加用餐人员,需临时补充原料的, 供货方应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把指定的原料送至指定的地点,否则按第2条处理。
4、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如因供货商所提供的原料原因造成采购方食堂出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供货方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发生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立即停止供货方供货,扣除履约保证金、暂扣当月所有供应原料的货款作为供方的赔偿预付款。
5、凡供货商提供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影响食用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经三方确认,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30%,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且取消合同,并承担采购方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6、凡供应货物故意串规、定量包装批量误差超过相关规定误差之短缺,一经查实,均需按当月总采购量的3倍误差值作为罚金。
7、若因供应方提供的发票不合法,导致采购方无法转账及引起其他经济损失的,一切均由供应方承担,同时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8、采购方不定期地对供货商所供货物的质量进行抽检,若发现货物质量检测结果不标准不符,采购方有权酌情予以罚款、没收保证金、解除合同等处罚。
十、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有配送经验的优先。
2、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十一、投标须知
1、投标文件应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等,以上文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2、投标文件需密封,加盖企业公章。
3、自行前往现场勘察。
4、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十二、投标时间及地点
若贵单位有兴趣,可在2023年3月22日下午2:30之前向我街道密封报价(投标书一正一副,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杏林街道办事处三楼305室。
提前、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投标文件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
十三、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3月22日下午2:30
开标地点:杏林街道办事处三楼会议室
十四、联系方法
单位:庐阳区人民政府杏林街道办事处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砀山路2666号杏林街道办事处
咨询电话:0551—********
庐阳区人民政府杏林街道办事处
2023年3月20日
标签: 食堂生鲜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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