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量物证分析检验检测系统招标公告
微量物证分析检验检测系统招标公告
关于苏州市公安局采购
“微量物证分析检验检测系统”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公安局的委托,拟对如下设备进行进口产品的采购,2015年7月,组织相关专家对采购进口产品进行了论证,专家论证意见如下:
采购单位为了满足使用需要,现需购置的微量物证分析检验检测系统具备如下功能要求:
1、扫描电子显微镜:放大倍数:最低倍率≤5倍,最高倍率≥300,000;真空度:高真空:不低于0.1mPa;低真空空气浓度不小于600Pa;
2、能谱仪:探测器:硅漂移(SDD)电制冷探测器,采用场效应管(FET)一体化集成设计的高速SDD芯片,30mm2有效面积,超薄窗设计,独立真空;能量分辨率:在100,000CPS条件下Mn Ka保证优于129eV,轻元素分辨率:C-K/57eV, F-K/67eV;
3、离子溅射仪:靶材电极尺寸:直径55mm,永磁体内置磁控管型;靶材到样品台的距离:35mm,附带间距调节用的辅助台。
4、离子色谱仪:电导检测器分辨率:≤0.003nS;单次进样体积:1-100 μL. 步进0.1 μL,100–7500 μL,步进1 μL;
5、三维超景深数码显微镜:放大倍率:42x-675x, 带智能编码,倍率可以自动识别,最高分辨:1073 lp/mm, 观察时工作距离≥25mm;大变焦范围的变焦比16:1,真正无极变焦,倍率实时显示;
6、超纯水仪:流速:2 L/min;热原:< 0.001 EU/ml。
综上所述,采购方需求属实,国内产品无法满足实际使用的要求,只能购买进口产品。特此公示,本次公示期从2015年7月31日至2015年8月11日,如对此有异议,请于2015年8月11日下午17:00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在该期限后提出的申请将不再受理。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4楼
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璐佳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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