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水资源服务中心关于采购无人机巡检服务的询价公告
兴化市水资源服务中心关于采购无人机巡检服务的询价公告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85号)等规定,为了确保我市应急备用水源地的安全,进一步加强水源地长效巡查、管护工作,2023年拟委托第三方单位对应急备用水源地巡检,现公告如下:
一、采购内容 :
利用“5G+无人机”模式对卤汀河周庄、下官河缸顾、通榆河合陈等3个应急备用饮用水源地开展日常巡查、管护、水质监测工作。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及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询价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该项目供货的能力,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水平,具有独立完成服务的能力和近三年从事类似服务业绩;
4、供应商须熟悉相关河道水情及周边乡镇的相关情况;
5、如采购人所采购的服务、参数有误或采购公告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在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服务中心提出疑问。
三、预算金额:
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为9.2万元,采购金额不得超过预算价金额。
四、采购文件的组成:
1、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3、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联系人)身份证明(盖章,如有授权);
4、服务承诺书。
五、服务质量要求
1、根据采购方巡查应急备用饮用水源地的需要,采购方全权委托供应商巡查卤汀河周庄饮用水源地、通榆河合陈饮用水源地、下官河缸顾饮用水源地,确保饮用水源地内无违法涉水事项;
2、供应商巡查范围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即取水口上游5公里,下游2公里,及其两岸100米背水坡之间的水域和陆域范围;
3、巡查时间为每月5日、10日、25日,如因天气或其他特殊原因巡查时间可提前或推迟1-2日,超过2日的须经采购方同意。水质监测时间为每月一次,具体采样时间由采购方通知;
4、在供应商巡查时间内,兴化市3个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发生侵占河堤、设置入河排污口等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事项,供应商要立即提醒和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采用无人机航拍方式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进行巡查,生成影像图,每次巡查结束后填写采购方提供的巡查记录表,并在48小时内把巡查的保护区范围内影像图发至采购方。供应商须于每月底前将巡查记录表签字确认交与甲方,年终形成采购方认可的巡检成果报采购方。
六、报价文件寄(送)地址及报价截止时间:
1、报价时间:2023年3月22日8:30-24日17:30整
寄送地点:兴化市水资源服务中心(兴化市水利局东巷1号)
2、采购联系人:刘先生
3、联系电话:0523-********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报价在采购预算之内且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时,进行第二次报价,且不得超过第一次报价)。
八、成交通知书:
采购结果结束后,采购方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九、签订采购合同: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十、备注:
1、供应商报价时应详细了解本公告的全部内容及其相关文件(若有),并完全清晰理解全部内容及相关的补充文件(若有),一旦报价,视为响应本公告全部条款和承担法律责任。
2、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报价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有欺诈等不诚实行为及违反合同约定等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报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处理,希望各供应商在认真阅读公告各条款后慎重进行报价,每个供应商仅有一次报价机会。
3、在报价截止前,请关注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部门公告栏目有无变更或补充公告。
兴化市水资源服务中心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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