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手机信息采集与查缉系统(第二次)招标公告

警用手机信息采集与查缉系统(第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警用手机信息采集与查缉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最低价成交)

采购人名称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联系人

黄雯

联系电话

028-********

采购人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42号

监督电话

028-********

采购文件公示时限

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24日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2023年3月24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

项目开标时间

2023年3月24日14时30分

响应文件递交要求

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的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

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封装于信封或包中,且在信封或包上清楚标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及“在****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密封盖章;

4.如果未按本须知的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5.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采购品目

采购内容

单位

数量

最高限价(万元)

备注

详情见“采购文件”

警用手机信息采集与查缉系统

7

14.9471




一、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价单位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包括单价的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警用手机信息采集与查缉系统采购项目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中国·成都



第一章 采购邀请书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拟采购一批警用手机信息采集与查缉系统,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报价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报价。

一、项目名称: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警用手机信息采集与查缉系统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警用手机信息采集与查缉系统

三、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报价单位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方式

1.采购文件自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24日在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网站上免费获取;

2.参与采购资格不得转让。

六、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工作;

地点:

单位

警用手机信息采集与查缉系统

交警一分局(成都市武侯区科园一路6号)

1台

交警二分局(成都市金牛区马鞍山路1-2号)

1台

交警三分局(成都市锦江区东怡街50号)

1台

交警四分局(成都市金牛区羊犀立交下蜀西环街36号)

1台

交警五分局(成都市成华区桃蹊路53号)

1台

交警六分局(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北路155号)

1台

事故处(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北路155号)

1台

七、最高限价:14.9471万元;参与采购的报价单位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若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做无效文件处理。

八、付款方式

(一)全部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二)采购人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采购资金。因成交供应商未及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及凭证资料而导致付款不能或付款时间延长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九、递交响应文件开始及截止时间

1.开始及截止时间:2023年3月24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

2.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42号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十二、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联系人:黄雯

电话:028-********



第二章 报价单位须知

1.1采购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2本次采购采用询价采购方式(非政府采购)。

1.3本采购文件所称

采购人:系指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报价单位:系指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本次报价竞争的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系成交的报价单位,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1.4报价单位自行承担参加报价活动的各项费用。

1.5本次采购项目如报价单位的报价价格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则其报价文件将作无效文件处理。

1.6本项目采用低价中选原则,在满足采购人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最低报价的报价单位中选,如报价相同的,随机抽取一家报价单位作为成交供应商。

1.7报价单位应提供报价文件二份(一正一副),装订成册,并密封在一个文件袋中。

1.8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8.1报价单位应在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报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1.8.2报价单位应将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封装于信封或包中,且在信封或包上清楚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年月日及“在****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8.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密封盖章;

1.8.4如果未按本须知的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视为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1.9报价单位应提供报价函等资料,格式见附件。

1.10报价单位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交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1);

(2)报价函(附件2);

(3)对《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中要求的标准有实质性响应(附件3、4、5、6);

(4)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7);

(5)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复印件)(附件8);

(6)售后服务承诺函(附件9);

(7)报价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附件10);

(8)产品资料及图片(附件11);

1.11售后服务

报价单位按照采购文件中的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积极响应和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1.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13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警用手机信息采集与查缉系统采购项目

二、技术要求

1.采集系统的用途和功能

本系统是专门采集人员手机内电话薄、短信、通话记录和常用应用软件(如QQ、微信、微博)等手机上的信息的“智能手机采集终端”。该系统应用于人员基础信息采集的手机信息采集过程,可以自动采集嫌疑人手机内电话薄、短信、通话记录和常用应用软件(如QQ、微信、微博)等手机上的信息,实现对嫌疑人手机数据进行全面采集。所采集的手机全要素信息通过系统建库可构成“刑侦标准化采集库”的数据基础。

2.采集系统具备的特点和基本要素

(1)应配备自带采集软件,可独立应用于各地的信息采集室、实验室,方便收集管理嫌疑人手机;

(2)应通过软件可对硬件性能进行调解适应各类手机的采集;

(3)应能够直接连接内网进行数据保存到四川省厅标采平台,进行无缝对接;

(4)应支持查缉手机上所有的用户文件,包含拷贝和通过应用程序发送的文件;

(5)应支持各类非智能机、定制机和山寨机;

(6)应支持设备自动快速识别手机,无需额外安装或下载驱动程序;

(7)应支持SIM卡数据采集,同时支持手机、U盘、SD卡等各种移动终端设备的暴恐文件查缉功能,支持手机数据的采集功能;

(8)应支持手机已删除数据的恢复,支持QQ、微信、邮件、微博等重点应用程序的删除联系人和删除聊天记录的恢复提取;

(9)应支持手机即时通讯类应用程序的痕迹记录解析,支持多种手机应用程序痕迹记录解析,包括微博、上网记录、邮箱、百度地图、等软件信息的解析和提取。

3.采集系统技术参数及数量:


产品名称

技术参数

数量

警用手机信息采集与查缉系统

1.完全由国内自主研发,自主知识产权,无软件潜在泄密风险。

2.专门定制的坚固型android手持终端,适合标采平台和现场快速采集数据。

3.同时支持手机、U盘、SD卡等各种移动终端设备的暴恐文件查缉功能,支持手机数据的采集功能。

4.同时支持5路Wi-Fi并行采集数据;

5.支持蓝牙连接方式进行采集数据;

6.具有超过*****多个暴恐音视频图片电子书文件的样本库,并持续更新。

7.支持iPhone、Android手机的检索查缉。

8.支持查缉手机上所有的用户文件,包含拷贝和通过应用程序发送的文件。

9.支持暴恐文件信息的本地浏览。

10.支持USB介质上所有文件的检索查缉。

11.支持iPhone、Android外的其他类型的手机使用U盘模式进行检索查缉。

12.支持SD卡、TF卡上所有文件的检索查缉。

13.支持针对手机上的图片文件进行人工智能识别,发现暴恐变种图片文件

14.设备自动快速识别手机,无需额外安装或下载驱动程序。

15.支持主流智能手机系统:iOS(支持最新版本系统,支持越狱和未越狱)、鸿蒙、Android、Symbian、黑莓、Linux、bada等。

16.支持各类非智能机、定制机和山寨机

17.支持SIM卡数据采集,包括标准SIM、Micro SIM、Nano SIM接口等类型,涵盖GSM、电信天翼、联通WCDMA、移动TD-SCDMA等国内常见的各种2G\3G\4G\5G手机SIM卡。

18.支持提取手机上的各种基本信息,包括手机IMEI、电话簿、短信、通话记录等。

19.支持提取SIM卡上的通讯录、短息、通话记录。

20.支持手机已删除数据的恢复,包括: iPhone手机、Android手机、Symbian手机、摩托罗拉非智能机、SIM卡等。

21.支持手机即时通讯类应用程序的痕迹记录解析,包括QQ、微信、Talkbox、Voxer、What’s app、Line、DiDi、移动飞信、旺信、陌陌、米聊等,支持提取账号信息、联系人、聊天记录、群信息、群成员列表、群聊天记录等信息,支持各软件的语言提取和解析播放。

22.支持多种手机应用程序痕迹记录解析,包括微博、上网记录、邮箱、百度地图、谷歌地图、高德地图、360手机卫士、嘀嘀打车、人人网等软件信息的解析和提取

23.支持QQ、微信、邮件、飞信、新浪微博、旺信等重点应用程序的删除联系人和删除聊天记录的恢复提取

24.支持手机、WIFI、蓝牙连接结论的提取,支持手机GPS、WIFI、地理位置的提取

25.支持在设备上浏览查看采集到的数据,包含手机基本信息、基本逻辑书记以及各类应用程序数据

26.可直接连接内网进行数据保存到四川省厅标采平台,进行无缝对接

27.支持在线自动检测升级和升级包本地升级。

7台

三、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工作;

地点:


单位

警用手机信息采集与查缉系统

交警一分局(成都市武侯区科园一路6号)

1台

交警二分局(成都市金牛区马鞍山路1-2号)

1台

交警三分局(成都市锦江区东怡街50号)

1台

交警四分局(成都市金牛区羊犀立交下蜀西环街36号)

1台

交警五分局(成都市成华区桃蹊路53号)

1台

交警六分局(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北路155号)

1台

事故处(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北路155号)

1台

四、付款方式

(一)全部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二)采购人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采购资金。因成交供应商未及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及凭证资料而导致付款不能或付款时间延长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五、项目验收

(一)验收标准

1.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货物必须达到或优于国家、本行业现行货物类质保要求标准、本项目采购需求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以及甲方要求的标准。

3.必须提供全新的货物,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二)验收方式

1.验收由采购人或采购人下属各使用单位组织,成交供应商配合。

2.每台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后,试运行10个工作日能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若未通过验收,所有费用及因延期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如货物经成交供应商2次调换仍不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成交供应商未能按时交付货物,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成交供应商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合格证、交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资料交付给采购人;成交供应商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材料和工具的,必须负责在3日内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交货义务。

六、售后服务

(一)质保期:1年。

(二)成交供应商指派专人负责售后服务及投诉。

(三)成交供应商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四)成交供应商须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到场,48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维修或更换的费用。

七、其他要求

1.在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及采购人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2.若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倍向采购人支付惩罚性赔偿金;若该赔偿未达到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2倍,则成交供应商应当支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2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且并不当然免除其依法应受的其它处罚。

注:本章节所有条款均做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若负偏离,将做无效响应处理。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警用手机信息采集与查缉系统采购项目

单位名称

二○二三年 月 日



目录

(格式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报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警用手机信息采集与查缉系统采购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授权处理与该项目报价、签订合同以及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报价单位名称(盖章):

注:(1)法定代表人参与采购时不需要提供。

(2)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2:

报价函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报价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警用手机信息采集与查缉系统采购项目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所需货物或服务进行报价。为此:

1.符合第一章第四条规定的条件;

2.报价总价为元。(注: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4.9471万元,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3.提供报价须知规定的文件;

4.保证遵守采购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

5.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6.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7.本报价自报出之日起90日内有效。

8.遵守报价单价不超过单价最高限价,否则视无效报价文件处理的约定。

9.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文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10.与本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联系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

报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注:本项目要求报价单位针对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得遗漏,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



附件3:

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警用手机信息采集与查缉系统采购项目


设备名称

品牌/型号

技术参数要求

数量

单价

(万元)

警用手机信息采集与查缉系统

1.完全由国内自主研发,自主知识产权,无软件潜在泄密风险。

2.专门定制的坚固型android手持终端,适合标采平台和现场快速采集数据。

3.同时支持手机、U盘、SD卡等各种移动终端设备的暴恐文件查缉功能,支持手机数据的采集功能。

4.同时支持5路Wi-Fi并行采集数据;

5.支持蓝牙连接方式进行采集数据;

6.具有超过*****多个暴恐音视频图片电子书文件的样本库,并持续更新。

7.支持iPhone、Android手机的检索查缉。

8.支持查缉手机上所有的用户文件,包含拷贝和通过应用程序发送的文件。

9.支持暴恐文件信息的本地浏览。

10.支持USB介质上所有文件的检索查缉。

11.支持iPhone、Android外的其他类型的手机使用U盘模式进行检索查缉。

12.支持SD卡、TF卡上所有文件的检索查缉。

13.支持针对手机上的图片文件进行人工智能识别,发现暴恐变种图片文件

14.设备自动快速识别手机,无需额外安装或下载驱动程序。

15.支持主流智能手机系统:iOS(支持最新版本系统,支持越狱和未越狱)、鸿蒙、Android、Symbian、黑莓、Linux、bada等。

16.支持各类非智能机、定制机和山寨机

17.支持SIM卡数据采集,包括标准SIM、Micro SIM、Nano SIM接口等类型,涵盖GSM、电信天翼、联通WCDMA、移动TD-SCDMA等国内常见的各种2G\3G\4G\5G手机SIM卡。

18.支持提取手机上的各种基本信息,包括手机IMEI、电话簿、短信、通话记录等。

19.支持提取SIM卡上的通讯录、短息、通话记录。

20.支持手机已删除数据的恢复,包括: iPhone手机、Android手机、Symbian手机、摩托罗拉非智能机、SIM卡等。

21.支持手机即时通讯类应用程序的痕迹记录解析,包括QQ、微信、Talkbox、Voxer、What’s app、Line、DiDi、移动飞信、旺信、陌陌、米聊等,支持提取账号信息、联系人、聊天记录、群信息、群成员列表、群聊天记录等信息,支持各软件的语言提取和解析播放。

22.支持多种手机应用程序痕迹记录解析,包括微博、上网记录、邮箱、百度地图、谷歌地图、高德地图、360手机卫士、嘀嘀打车、人人网等软件信息的解析和提取

23.支持QQ、微信、邮件、飞信、新浪微博、旺信等重点应用程序的删除联系人和删除聊天记录的恢复提取

24.支持手机、WIFI、蓝牙连接结论的提取,支持手机GPS、WIFI、地理位置的提取

25.支持在设备上浏览查看采集到的数据,包含手机基本信息、基本逻辑书记以及各类应用程序数据

26.可直接连接内网进行数据保存到四川省厅标采平台,进行无缝对接

27.支持在线自动检测升级和升级包本地升级。

7台

总价(万元):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

注:1.报价应是报价单位完成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所需全部费用的固定不变价格,包括人工、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调换货物、利润、税费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等,采购人无须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上表中“总价”=“数量”ד单价”;“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报价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日期:

注:本项目要求报价单位针对报价明细表进行报价及响应,不得遗漏,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



附件4:

技术偏离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内容

供应商应答

偏离情况

说明: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取消其参选或中选资格。

3.除本偏离表所列的偏离指标外,供应商其他所有技术条款均完全响应采购文件中要求的,若未在上表中声明响应情况,视为完全响应不存在任何偏离。
附件5:

商务偏离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内容

供应商应答

偏离情况

说明: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取消其参选或中选资格。

3.除本偏离表所列的偏离指标外,供应商其他所有商务条款均完全响应采购文件中要求的,若未在上表中声明响应情况,视为完全响应不存在任何偏离。



附件6:

承诺函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我公司作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警用手机信息采集与查缉系统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我司参加本次采购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联合体报价。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7: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8: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复印件)

附件9:售后服务承诺函(格式不限)

附件10:报价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格式不限)

附件11:产品资料及图片



第五章合同(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警用手机信息采集与查缉系统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约定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警用手机信息采集与查缉系统

二、合同价款: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


设备名称

品牌

型号

技术参数要求

数量

单价

(万元)

合价

(万元)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警用手机信息采集与查缉系统

7台

三、付款方式:转账

1.全部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2.甲方付款前,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及凭证资料而导致付款不能或付款时间延长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条 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工作;

地点:

单位

警用手机信息采集与查缉系统

交警一分局(成都市武侯区科园一路6号)

1台

交警二分局(成都市金牛区马鞍山路1-2号)

1台

交警三分局(成都市锦江区东怡街50号)

1台

交警四分局(成都市金牛区羊犀立交下蜀西环街36号)

1台

交警五分局(成都市成华区桃蹊路53号)

1台

交警六分局(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北路155号)

1台

事故处(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北路155号)

1台

第三条 项目验收

(一)验收标准

1.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货物必须达到或优于国家、本行业现行货物类质保要求标准、本项目采购需求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以及甲方要求的标准。

3.必须提供全新的货物,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二)验收方式

1.验收由甲方或甲方下属各使用单位组织,乙方配合。

2.每台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后,试运行10个工作日能满足甲方使用需求。若未通过验收,所有费用及因延期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如货物经乙方2次调换仍不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付货物,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合格证、交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材料和工具的,必须负责在3日内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交货义务。

第四条 售后服务

一、质保期:1年。

二、乙方指派专人负责售后服务及投诉,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

三、质保期内货物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乙方须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到场,48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更换的费用。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力及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相关质量要求或甲方要求,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检验,对不符合要求的货物有权拒收。

(二)甲方有权就货物质量瑕疵向乙方索赔。

(三)甲方应在货物送到后,根据甲方要求、国家标准和货物质量技术标准对其进行验收,如验收合格,应按约定方式付款。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在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有权向甲方主张本项目的货款。

(二)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质量合格,对货物的质量瑕疵承担担保责任,并承担更换、退货等相关责任。

(三)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将甲方所需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保证甲方在货物的质保期内正常使用,所需运费及甲方接收货物前货物毁损、灭失等全部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二、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和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三、当甲方或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因过错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其中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并由责任方承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四、除“不可抗力”的规定外,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按时、保质履行本合同,甲方除采用其它补救措施外,还有权单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并根据损失程度要求乙方支付赔偿金。

五、乙方逾期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工作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货物对应合同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再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六、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七、若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倍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若该赔偿未达到给甲方造成损失的2倍,则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2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且并不当然免除其依法应受的其它处罚。

第七条 知识产权

一、乙方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二、甲方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三、乙方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乙方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甲方享有使用权(含甲方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四、如采用乙方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修改和终止

一、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

二、本合同签订后,如果甲方发现乙方在执行合同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单单方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和赔偿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破坏、动乱、社会敌视行为、正式罢工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二、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三、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5个工作日以上时,双方应通知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及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具备申请破产的条件即可)或丧失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十二条 合同份数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其他

采购合同及其附件、合同补充协议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本页为合同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42号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115*****009*******

账号:

电话:028-********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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