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结混料除尘系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烧结混料除尘系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烧结混料除尘系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下称“招标单位”)受宁波钢铁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的委托,就烧结混料除尘系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有意向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条件: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估算金额1922万元(含税)。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宁波市北仑区宁波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区域;

建设内容:

(1)新建4台湿式除尘器:根据产线一烧混合机和二烧混合机区域各新建一台除尘器,设计风量均为******m3/h。一烧梭式布料机和二烧梭式布料机区域各新建一台除尘器,设计风量均为*****m3/h。

(2)新增混合机区域及上料沿途皮带落料点、转运站除尘点。

(3)项目配套电控系统所需配电室改造(两台混合机配电柜放置在2#配料除尘器配电室,两台梭式布料机除尘器配电柜分别放置在各自主排电气室)。

(4)新建项目配套自动化控制系统,监控系统。

(5)4台除尘器相应的土建、基础施工。

(6)新建备用的污泥应急输送管路。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总承包项目,包含烧结混料除尘系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的全部内容(含设计、制造、包装、运输、现场拆安、调试、培训等)。

2.3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20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且要求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实物移交。

2.4 除尘工艺技术要求:必须是“管道降尘+多级湿法除尘器(不少于3级)+污水处理系统”的设计方案,采用侵入式湿法除尘或者多级湿法除尘除尘方案,并设置脱水装置,对方案原理的详细解释见技术规格书4.3和4.4.2。

湿式除尘器采用多级高效除尘器,不少于3级除尘,采用侵入式湿法除尘或者多级湿法除尘除尘方案,方案如下:

(1)侵入式湿法除尘:通过筛管或者让除尘气流全部侵入液面以下,再以气泡形式突破水封液面、气泡破后灰尘部分融于水。

(2)多级湿法除尘:含托盘除尘、液面冲击、板式除尘、管束除尘至超净板式除尘等6级除尘方式,逐级对含尘烟气完成由初级除尘到精细除尘,同步产生脱水效果。

(3)循环水池上层水粉尘含量较低,用于管道降尘和除尘器内部喷淋;循环水池下层水粉尘含量较高,排放到混合机,用于生产用水;外部工业用清水对循环水系统补水,形成水平衡,整套系统无废水排出。

(4)除尘器需设计脱水装置,要有脱水效果,烟囱排放要有消白措施。除尘器采用引流板、旋流板等机械脱水结构,通过降低除尘气流风速,重力沉降,改变气流方向,增加离心力等方式,使气流中水雾颗粒汇集,回落到除尘器底部,起到脱水消白作用。

2.5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须具备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或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冶金工程施工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具有烧结混料湿法除尘器设计、制造、施工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3 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自2017年1 月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新建烧结混料湿法除尘器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和环保指标验收合格证明,原件备查);

3.5 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或建筑工程或者机电工程专业全国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拟派专职安全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仅允许两家法人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设计单位。

(2)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本章投标人要求3.2、3.4条款中联合体任意一方符合即可。

3.7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1)被列入杭钢集团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于禁止投标处罚期内;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黑名单;

(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https://jzsc.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失信黑名单。

3.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

4.招投标方式

线上招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若有)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杭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s://ebid.hzsteel.com)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27日17:00。

5.3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通过杭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向招标单位提出。提交疑问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17:00。招标单位将于2023年3月29日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单位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4 未注册和取得“杭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CA 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单位注册手续,并获取“杭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CA 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可详见“杭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

5.5下载招标文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支付方式:平台聚合码支付。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4月17日10时30分。

6.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潜在投标人须凭本单位CA数字证书登录“杭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s://ebid.hzsteel.com)上传投标文件。

6.3 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备用),投标人应通过自送或快递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送至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186号(招标中心)102室郝先生收,电话:0571-********

6.4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网址:https://ebid.hzsteel.com/hg-znkb-web/#/home。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杭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s://ebid.hzsteel.com

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https://b.zhengcaiyun.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8.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9.1招标人:宁波钢铁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女士, 电话:0574-********

9.2招标单位: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联系人:郝先生,电话:0571-********邮箱:haojiayong@hzsteel.com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街道半山路186号

9.3监管部门: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办

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571-********



标签: 除尘系统 超低排放 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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