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塘集装箱海鲜街商铺拆除后物料资产(GR2023TJ1000292¥352.812460万)
北塘集装箱海鲜街商铺拆除后物料资产(GR2023TJ1000292¥352.812460万)
标的名称 | 北塘集装箱海鲜街商铺拆除后物料资产 | ||
评估价格(万元) | 352.****** | 评估机构 | 中意(天津)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账面价值(万元) | 5545.****** |
其他披露内容 | 见附件《特别事项说明》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新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听海蓝珊苑梅州东路390副1号2层 | 注册资本 | *****.****** | ||
法人代表 | 于劲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794******J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1*****562******C | ||
批准单位 | 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对北塘集装箱海鲜街商铺拆除后物料进行转让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资产转让清单、数量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转让标的资产具体情况均以展示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到现场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有权要求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时,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书面确认。2、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进行现场踏勘时,须提前电话预约,联系人:潘佳亮,电话:182*****868。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物料存放厂区的相关规定。3、意向受让方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办理受让登记即表示已对标的物的现状查验完毕并接受,自愿承担本标的以现状转让的一切交易、清(拆)运风险,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公示的资产明细表与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重量或者状态与展示时不一致所产生的损失和风险,或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重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向转让方及天津产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4、本项目不接收联合受让。意向受让方在天津产权办理受让登记时须提交已公示的《承诺函》及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5、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日北京时间16:3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的账户。完成受让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6、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竞价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合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等额的交易价款,其余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7、最终受让方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以外剩余交易价款及相关费用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8、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已由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款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1)意向受让方办理有效受让登记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又单方撤销受让申请或以其自身行为表明终止本次交易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拍的,或参与竞拍但均不出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3)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拍的;(4)最终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5)最终受让方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6)最终受让方有违反承诺书中相关承诺行为的;(7)在交易过程中产生其他违法、违规、违约情形的。9、项目成交后,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的清运,并自交接之日起30日内完成清运事宜,若逾期未完成,转让方有权对场内剩余物料自行处理。清运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清运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环保事故及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等情况时,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10、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11、最终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交纳方式 | 网上支付 |
附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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