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交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时间:2023-03-21 大 中 小 来源: 交城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土地管理法》,为了公共利益需要,2022年7月18日,县人民政府发布土地启动公告,经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交城县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洪相镇成村集体土地1.6041公顷,并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洪相镇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成村村委会
三、权属状况:成村集体所有土地
四、征收范围:具体范围见勘测定界图(附坐标)
五、土地调查现状:土地权属清楚,面积准确,土地调查现状与数据库一致,地面附着物已进行评估。
六、征收目的:满足我县城镇居民住房需求
七、补偿标准金额:
土地补偿费:征地总面积1.6041公顷,其中水浇地1.5480公顷、林地0.043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8公顷。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文件,经计算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共150.9192万元。
附着物补偿费:根据评估报告,该地块内含成村地上附着物评估总价值104.7260万元。
八、补偿费支付方式:由财政部门进行拨付
九、补偿费支付对象:成村村委会
十、安置方式:货币补偿、社保补贴
十一、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文件落实社保保障。土地上报之前由县人社部门牵头落实社会保障手续。
十二、公告方式:张贴公告、网上公示
十三、公告时间:2023年3月17日—2023年4月17日
十四、公告地点:成村村委会、县政府网站
十五、补偿登记时间、地点等事项:公告期间在村委会办理相关登记、签订协议等手续。
十六、异议反馈渠道: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应在公告期内通过书面方式向县自然资源局反馈。
十七、复议诉讼权利: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可在六十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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