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立医院检验科纯水机维保服务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泰安市立医院检验科纯水机维保服务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根据泰安市立医院采购工作安排,就泰安市立医院检验科纯水机维保服务项目组织公开询价,择优选择合作单位。现公示采购项目,诚邀资质合格的公司参加此次询价。
一、项目名称:泰安市立医院制冷机冷却水自动加药系统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TASLYY-YC-89
三、项目概况:
1、对检验科超纯水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将树脂罐改造为双级EDI设备。
2、包含前处理滤芯、高压膜耗材供货及更换服务。
3、定期对设备进行巡检,保证纯水机的正常运行,开机率在95%以上(其他硬件设
备损坏除外)。保证设备出水水质大于电阻率大于1MΩ·cm,产水量达到150升/小时,保证检验科的用水需求。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参与报价。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对“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报价。
(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版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非外资独资(含港澳台)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4.主要股东和出资人信息(加盖公章);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
6.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承诺或证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7.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的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备注:以上材料与响应性文件一并放入密封完好的档案袋内,材料内须含报价文件及服务方案。
六、递交响应性文件时间
(一)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3月24日9时00分。
(二)报价文件递交地点:泰安市立医院物资采购办公室。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泰安市立医院官网上发布。
八、本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泰安市立医院
地址:泰安市高铁新区天平湖路以南、英才街以北
联系人及电话:王老师:188*****817
2023年3月21日
标签: 检验科纯水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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