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发展-通用服务品类部-物流公司惠州地区进出口油清关及船舶代理服务-20230322

海油发展-通用服务品类部-物流公司惠州地区进出口油清关及船舶代理服务-20230322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物流公司惠州地区进出口油清关及船舶代理服务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物流公司惠州地区进出口油清关及船舶代理服务)

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2023年3月29日

(1)投标人有三年以上专业的进出口通关或船舶代理相关项目经验,在近3年(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内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进出口通关或船舶代理业绩合同执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提供报关单位备案证明截图(查询方式: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credit.customs.gov.cn)国际船舶代理备案证明截图(查询方式: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

http://www.casa.org.cn)

(3)其他详见技术要求。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3月28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单位名称:共享中心)

2023年3月22日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招标人拟开展惠州地区进出口油品清关及船舶代理服务项目,为招标人提供惠州地区进出口油品清关、报检、船舶出入境清关,进出口联检,船舶靠离码头服务等代理服务。

二、服务内容和范围

1、服务内容

1.1通关服务

l通关:协助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业务,办理危险品分类鉴别等,向当地海关报关、配合海关查验、陪同海关取样送检化验出结果,卸完货后陪同海关干舱(干舱、量舱期间的协调工作)、出品质数量证书等,直至办理完毕所有海关相关手续;

l根据招标人指令和要求,代表招标人处理通关现场的各项日常工作及招标人同投标人涉及到的需在现场处理的有关业务活动。

1.2船舶代理服务

l船舶靠泊前的预报资料收集工作;

l船舶进港前各联检单位的预申报工作;

l船舶靠泊前后的动态发送、网络各项申报工作、进港引航安排等工作;

l船舶靠港期间的人员接送、船员交换、相关工作人员的上下船接送、船员下船看病、购物等工作;

l船舶靠港后的船舶联检工作、各联检单位的申报工作、靠离泊期间的各单位协调工作;船舶装货完毕后的引航安排离港、装货资料收集、发送工作。

l按照地方疫情防控的要求,做好业务相关疫情防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疫情防护用品的配备、满足地方最严格要求的登轮人员闭环管理要求、日常核酸检测要求等并承担费用。

2、工作量清单

清关代理服务及船舶代理服务油品数量:********吨。

3、服务地点:惠州地区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长协1+1+1模式)。

三、执行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GB/T *****-2019《代理报关服务规范》

《国际船舶代理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

四、服务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

1.1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1.2其他资质要求

1.2.1报关单位备案证明截图(查询方式: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credit.customs.gov.cn)

1.2.2国际船舶代理备案证明截图(查询方式: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http://www.casa.org.cn)

1.3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7天内在惠州港口岸成立专业团队,并设立办事机构(不限于分公司、子公司、项目组等),专人专岗提供相关服务,必要时能根据要求派驻在招标人现场驻场办公,提供与合同内容相关的支持服务的作业人员人数不少于35人,不得兼职本业务以外的工作,相关作业人员必须在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配备齐全到岗,并做好业务衔接工作。具体人员要求如下:

人员专业类别

人数

具体要求

项目经理

1人

有油品进出口项目工作及管理经验,熟悉通关及船舶代理业务流程,善于沟通协调及解决问题能力

通关单证

不少于5人

有报关工作经验,熟悉油品通关流程及单证制作、关税缴纳等。

业主驻场协调

不少于3人

有报关相关工作经验,有良好沟通协调能力,能派驻业主现场协助业主处理油品进出口相关事务。

通关现场外勤

不少于4人

有报关相关工作经验,有良好沟通协调能力。

通关查验外勤

不少于3人

有报关相关工作经验,有良好沟通协调能力。

船代调度

不少于6人

有船舶代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英文听说读写能力,有船舶调度经验

船代办证外勤

不少于3人

有船舶代理工作经验,具备一定英文听说读写能力,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船代登轮外勤

不少于8人

有船舶代理工作经验,较强的英文沟通能力,能够接受当地疫情防控高风险人群管理

结算

不少于2人

对通关及船代流程有一定的了解,熟悉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费用,能做好费用跟踪支付及业务对账、业务台账管理,业务档案资料归档等。

1.4业绩要求:有三年以上专业的进出口通关或船舶代理相关项目经验,至少有一个进出口通关或船舶代理业绩合同执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并能提供相关合同等相关支持材料。

2、设计/施工方案要求:不涉及

3、服务具体要求

3.1油品通关

熟悉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规范要求,投标人的责任应该包括但不限于:

3.1.1 审核进出口供货商提供的申报所需文件, 必须在收到全套清关资料时,对不符合清关要求的文件提出修改的要求确保这些文件完全符合海关的通关要求。

3.1.2 完成所有海关相关申报步骤,包括但不只限于数据录入、关税和增值税的网上支付操作、监控及跟踪保函的使用情况;当海关查货时,应协助登轮查验。

3.1.3 向做好申报资料归档,保留每一票货物详细的通关记录以及相关原始单证复印件。

3.1.4 在遵守海关的相关法律条款的前提下,安排、协调和执行招标人的要求。

3.1.5 与海关保持紧密的联系,协调处理不论是招标人还是投标人自身原因在进出口期间发生的错误申报问题和紧急情况。

3.1.6 在以上条款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其它与此工作范围相关的工作。

3.2船舶服务

3.2.1根据招标人的月度进/出口计划,及时向海关、海事、边防检查站等联检单位预报/申报。

3.2.2负责与海关、海事、边防检查站等联检单位的沟通,协调解决进/出港、卸货、拆管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招标人通关相关进展情况。

3.2.3负责进/出口承运船舶靠泊、登轮检验、离港等联检手续的办理,做好通关与船舶代理之间的衔接工作。

3.2.4与合同业务涉及的海事局、边防检查站、港务管理局、引航站等联检单位有良好的关系,组织与海事局等联检单位的协调会。

3.2.5了解并掌握港口、边防检查政策、法规的变化,对船舶申报流程提出合理化方案,协调解决因政策变化给船舶业务代理的影响,节省船舶申报时间。

3.2.6高风险作业人员(如船代外贸登轮外勤等)能够按照惠州当地疫情防控最严格要求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登轮时按海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专人专岗,接受统一安排集中居住,实行“两点一线”闭环管理,离岗健康管理措施,如有惠州当地有新的防疫规定出台按要求及时更新,并有足够的人员进行倒班,确保登轮作业不间断。

3.2.7在以上条款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其它与此工作范围相关的工作。

3.3其他要求

投标人需编制突发新冠疫情应急预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做好疫情防控措施,遵守招标人、港口、地方政府等疫情防控要求。如投标人发生严重违约行为,且未在招标人要求的期限内纠正的,投标人将自行承担疫情防控实施的责任和损失。

五、配备资源要求

1.机具要求:不涉及

2.材料要求:不涉及

3.工作界面要求

说明:A为主要负责 V为协助办理

序号

工作内容

招标人

投标人

1.1

单证资料收集审核

1.1.1

进口合同审核

V

A

1.1.2

进口货物中文信息收集

V

A

1.1.3

商品编码及进口货物中文信息确认

V

A

1.1.4

通关单证审核及确认

V

A

1.1.5

进口通关文件接收(合同、发票、箱单、提单、已盖章的报关报检委托书等)

V

A

1.1.6

跟踪进口通关文件盖章

V

A

1.2

进口报关、报检

1.2.1

报检单录入/审核/发送

A

1.2.2

报检事项现场答疑

A

1.2.3

报关单录入/审核/发送

A

1.2.4

保函、保证金办理

A

1.2.5

税款(含保函、保证金、税金)到账核实

A

1.2.6

现场递单办理通关手续

A

1.2.7

陪同海关查货

A

1.2.8

海关现场答疑

A

1.2.9

保函、保证金延期及核销

V

A

1.3.0

通关过程邮件抄送

A

1.3.1

通关工作记录日报及通关过程总结

A

1.3.2

通关完毕后报关、报检通关文件及送货文件的及时转交(电子及纸质)

A

5、 保密要求

5.1除非法律法规、政府机关另行强制要求,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将招标人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与合同无关的投标人员工和政府部门),亦不得将该等信息用于与合同无关的用途。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内容;招标人提供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技术信息、图纸、样本、资料等;招标人提供的或投标人获得的与项目或招标人有关的任何技术和商务信息。

5.2一方违反保密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或采取其他合理的救济措施,该方还应赔偿因违约行为而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人员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人员配置合理化,并对员工进行业务相关培训,使其妥善完成相关业务。

六、服务进度跟踪

1、明确服务项目阶段性节点要求和整体完工期限:投标人对油品报关报检、船舶海事代理等业务进度进行全程跟踪,并及时向招标人汇报工作进展。

2、明确服务项目考核要求(如有):每月对投标人服务质量进行考评,如存在服务缺陷,影响业务正常开展,或出现重大事故,招标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

七、服务及验收标准

1、明确验收形式,验收阶段要求:按月一次性验收,按时并零差错完成清关及船舶服务。

2、验收标准:

2.1服务标准:完成每次工作前下的委托书的工作内容为准,经招标人核实进行验收并提供费用结算清单。

2.2验收标准:投标人按合同及招标人要求,安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符合海关等口岸单位政策规定,油品及船舶顺利通关,不产生任何滞期、滞报、申报差错等不良情况。

2.3完工资料:海关放行通知单等清关及船舶方面的相关资料。

八、质量保证

1、质保期时间、质保金要求:

1.1任何工作和交付的工作成果符合合同及《服务委托书》、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和良好的行业惯例的要求,不存在任何缺陷。

1.2中标投标人能提供中标总金额的10%做为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签署前2个星期内汇至招标人公司账户,合同双方签署完毕,未出现履约事故6个月后退回投标人。

2、质保期内招标人、投标人各自具体责任:

2.1投标人承诺,其任何工作和交付的工作成果符合合同及《服务委托书》、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和良好的行业惯例的要求,不存在任何缺陷。

2.2质保期为自投标人工作和或工作成果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二(2)个月。

2.3如果投标人完成的工作或提交的工作成果在质保期内出现任何属于上述第2.1款规定的质量保证范围内的问题,招标人应及时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收到该等通知后【7日】内予以回复,并在招标人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委派人员进行修复或重新实施相关工作(“整改工作”) ,直至消除该等缺陷。整改后的工作或工作成果的质保期自修复或重新实施之日起重新计算。如投标人未能按照上述约定采取相关措施,招标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4对于质保期内的任何整改工作,投标人应编制实施方案报招标人批准。相关工作完成后,投标人应进行检验,并出具修复、检验报告。

3、质保期内出现问题处理方案

3.1投标人、投标人代理或分包商(如有)因履行合同造成任何第三方财产损失、损坏、人身伤亡或疾病,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应确保招标人免于所有相关的索赔、损失、损害、费用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在招标人因此需向第三方支付任何赔偿时,投标人均应全额予以补偿。

3.2如因履行合同,投标人及其人员、投标人代理、分包商及其人员(如有)的任何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装置、器材等,且无论该等财产属于自有、租用、租赁或以其它方式提供)发生毁损、灭失或其它损失,除非该等损失系因招标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全部损失,并应确保招标人免于所有相关的索赔、损失、损害、费用和责任。

3.3如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或与履行合同有关投标人、投标人代理及分包商(如有)的人员发生人身伤亡或疾病,除非该等人身伤亡或疾病系因招标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投标人应对上述人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负责,并确保招标人免于所有相关的索赔、损失、损害、费用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因此需要支付任何赔偿时,投标人均应全额予以补偿。

3.4如因履行合同,投标人造成任何江、河、湖、海、陆地、大气及其它环境污染,投标人应单独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消除污染源、赔偿污染造成的损失、承担污染产生的法律责任和污染造成的停工损失等,并应确保招标人免于所有相关的索赔、损失、损害、费用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在招标人因此需要支付任何赔偿时,投标人均应全额予以补偿

4、违约责任要求:

4.1投标人发生下列任一违约行为时,应向招标人支付当次《服务委托书》结算价格【10%】的违约金,并赔偿招标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工作成果等不符合合同和当次《服务委托书》的要求;

(2)拒绝对不符合合同和当次《服务委托书》要求的服务或工作成果进行修复、更换或调整;

(3)拒绝更换不适格的工作人员;

(4)未经招标人许可,擅自更换其工作人员;

(5)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擅自进行分包;

(6)转包;

(7)不遵守招标人合同

(8)关于健康、安全和环保的规定;

(9)投标人或其雇员对招标人实施欺诈行为;

(10)投标人或其雇员的行为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或声誉。

4.2就投标人的上述违约行为,招标人除有权依据上述第4.1款要求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外,有权向投标人出具书面通知,要求投标人进行更正或整改。如投标人收到该等通知后【二(2)】个工作日内未按照招标人要求作出更正或进行整改的,招标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投标人应赔偿招标人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4.3如投标人未能在合同和当次《服务委托书》规定的工作期限内完成全部工作,每延期一(1)日,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与实际业主方对招标人进行罚款的每天相同金额的罚金作为延期违约金。如延期超过【一(1)】日,除要求投标人支付违约金外,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投标人赔偿招标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4.4投标人根据合同的规定应承担违约金或赔偿责任的,招标人有权从应付投标人的任何合同结算价款中直接扣除。

4.5如仅因招标人原因,招标人逾期向投标人付款,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发出书面催款通知,招标人应在收到该等通知后【三十(30)】日内付款,否则,即应自该等【三十(30)】日期间结束之日起,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并支付应付未付的结算价款的利息,最高不超过相关应付未付结算价款的【百分之十(10%)】。双方同意,该等利息的支付是招标人就未能如期支付相关结算价款所需承担的全部责任。

4.6若因投标人原因,超过出现三次以上违约行为的,招标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九、其他要求

1、技术联系人:陈旭明,电话:139*****799,郑永伟,电话:139*****825

2、付款方式:银行电汇。

3、付款周期要求:投标人应在每月5日前向招标人提供上月的通关及船舶代理服务费用结算清单;通关及船舶代理用费结算周期为自然月。

4、结算方式:根据服务委托书或者订单结算。招标人在收到清单后5个工作日内核对服务费用,招标人确认无误后,将开票名称账号等信息书面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6%)及经过招标人确认无误的完工报告后,在45日内以转账方式或电汇方式支付服务费至投标人指定账号。

5、其他特殊要求

,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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