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春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春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春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吉自然资函〔2023〕104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九台区、双阳区、江源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随着春季来临,受冻融、风化作用影响,我省东部山区已进入地质灾害易发期。3月18日,临江331国道发生崩塌,崩塌量3000立方米,造成道路堵塞,无人员伤亡。各地要立即着手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切实加强全省春季地质灾害防范应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隐患巡查排查。各地要结合当地质灾害隐患类型和分布特点,启动群测群防体系,重点针对危坡陡崖、切坡建房等威胁人员安全的崩塌、滑坡隐患点开展巡查排查。对新排查出来的地灾隐患,要认真开展认定并按程序建档入库上平台,并按照谁引发、谁治理原则,责成主管部门(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组织排危除险,加强监测预警;对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要开展工程治理或避险搬迁。
二、加强部门协作。加强与气象、水利、地震、交通等部门沟通对接,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和重点防范区域内的雨情、汛情、震情,共享监测预警信息。指导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加强对公路、铁路以及玻璃栈道、滑道、客运索道类项目经营单位的地质灾害日常监测和防治工作。
三、强化灾情处置。地质灾害发生后,各地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要组织技术人员开展灾情研判,提出处置建议。灾情信息要直报省厅,落实第一时间速报(电话或手机短消息,信息真伪度不需考虑)、六小时内续报(灾情快报、照片,核定灾情具体情况,数量、规模以续报为准即可)、12小时内正式报(红头文件扫描件)要求。因瞒报、漏报灾情被倒查发现的,将严肃追责。
(联系人:张贺,联系电话:0431-********,138*****997)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3月20日
标签: 地质灾害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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