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广播电视台中国视听大数据(CVB)数据支撑技术服务项目

辽宁广播电视台中国视听大数据(CVB)数据支撑技术服务项目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辽宁广播电视台中国视听大数据(CVB)数据支撑技术服务项目 有效期:2023-03-22 至 2023-03-29
撰写单位: 撰写人:李鹤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辽宁广播电视集团(辽宁广播电视台)

项目名称:辽宁广播电视台中国视听大数据(CVB)数据支撑技术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根据我台向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节目收视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上报真实、完整的收视数据的要求,我台拟采购“中国视听大数据(CVB)数据分析系统”,该系统依托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节目收视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对外提供数据支撑服务,现已覆盖全国近2亿有线电视、IPTV、互联网电视用户,大数据评价系统影响力不断提升。“中国视听大数据”(CVB)基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节目收视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汇聚的数据资源,通过需求分析与数据分析挖掘,对外提供数据查询和定制化技术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250万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经五位专家论证,认为该项目符合《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辽财采〔2014〕526号)第二章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第4种情形“已通过政府采购程序采购了受知识产权保护(独立拥有专利或者著作权)的产品(如电子数据库等),需按年支付续订费用,经由采购人确定继续订购的”及第7种情形“其他基于技术、工艺或相关部门强制规定等原因,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且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故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

三、公示期限

2023年3月22日2023年3月29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蒋茜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79号

联系电话:024-********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张嘉宾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3号

联系电话:024-********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附件:3.22单一来源材料.rar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广播电视 技术服务 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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