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贺州市1个区控水质自动站搬迁至国控采测分离断面项目采购询价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贺州市1个区控水质自动站搬迁至国控采测分离断面项目采购询价公告
根据我单位工作需要,拟就贺州市1个区控水质自动站搬迁至国控采测分离断面项目实施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贺州市1个区控水质自动站搬迁至国控采测分离断面项目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壹拾万元整(¥******.00)。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三、采购方式
询价。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
本项目拟对贺州1个区控水质自动站依据《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915-2017),完成点位现场勘察、租地和四通一平(通水、通电、通网、通路和平整土地)等前期工作,待具备搬迁条件后,完成现场搬迁;搬迁后按照《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安装验收技术要求(试行)》中的相关要求,完成仪器设备调试工作(包括常规五参数标样核查和实际水样比对,四参数的标样核查、多点线性核查、集成干预检查、加标回收率测试和实际水样比对)及验收,投入正式运行后,确保监测数据上传自治区水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平台。
(二)工作要求
1.依据《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915-2017)要求,完成水质自动站的选址,并协助驻市监测中心完成租地(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工作,并根据水质自动站运行要求安装供电线路,有条件情况下安装供水管路,平铺进站路面等;
2.依据相关规范及原水站站房承载规格要求,并结合现场不同地质情况完成站房基础建设;
3.完成搬迁后新站点采排水系统安装工作,配置包括:采样浮筒、太阳能航标灯和警示牌、锚链系统、一备一用采水泵并增加不锈钢过滤网装置、采水管路与电缆外部加套镀锌管进行安全防护,并保证满足《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915-2017)要求;
4.根据HJ915-2017规范,对站房基础平台、防雷装置、护栏、反清洗源水(具备条件情况下)等配套设施完成建设与安装;
5.完成原有水站的整体拆除,包括站房、仪器设备、采水点监控摄像装置、取水泵等,运输至新站点后进行站房吊装,仪器设备和采水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安装联网调试等工作;
6.搬迁后,按照《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安装验收技术要求(试行)》中的相关要求,完成仪器设备调试工作(包括常规五参数标样核查和实际水样比对,四参数的标样核查、多点线性核查、集成干预检查、加标回收率测试和实际水样比对)等工作,并确保监测数据上传自治区水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平台。
7.协助贺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的搬迁验收,直至验收通过。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为国内注册且有效经营范围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价表(须盖公章)。
(二)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且经营范围包含经营本次采购服务内容(须盖公章)。
(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须盖公章)。
(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五)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盖公章),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六)提供控股股东信息表并签署《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须盖公章)。
(七)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服务方案、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及承诺方案等,根据评分办法要求提供,格式自拟)(须盖公章)。
(八)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格式自拟,须盖公章)。
(九)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出具书面承诺声明并加盖公章)。
(十)2022年3月以来期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及社保证明(须盖公章)。
(十一)2022年3月以来期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参与项目询价的委托代理人员(递交报价文件人员)及项目服务人员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无缴费记录的或不需要缴费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新成立单位按实际提供。
(十二)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十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如有请提供,须盖公章)。
七、成交规则
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得出成交候选人名单,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排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排序。成交原则为得分排序第一的报价人,如报价人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顺位选择第二排名的报价人,以此类推。
八、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时间:2023年3月23日至 2023年3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地点:贺州市南环路羊角山路段贺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3.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为原件〕。
九、材料提交要求、地点及时间
参与报价供应商按招标要求准备材料进行装订并密封,一式叁份。于2023年3月27日18时前提交或邮寄至自治区贺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十、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赖世才,联系电话:181*****069
地 址:贺州市南环路羊角山路段贺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附件:1.贺州市1个区控水质自动站搬迁至国控采测分离断面项目采购需求;
2.贺州市1个区控水质自动站搬迁至国控采测分离断面项目综合评分办法;
3.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3年3月22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根据我单位工作需要,拟就贺州市1个区控水质自动站搬迁至国控采测分离断面项目实施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贺州市1个区控水质自动站搬迁至国控采测分离断面项目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壹拾万元整(¥******.00)。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三、采购方式
询价。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
本项目拟对贺州1个区控水质自动站依据《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915-2017),完成点位现场勘察、租地和四通一平(通水、通电、通网、通路和平整土地)等前期工作,待具备搬迁条件后,完成现场搬迁;搬迁后按照《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安装验收技术要求(试行)》中的相关要求,完成仪器设备调试工作(包括常规五参数标样核查和实际水样比对,四参数的标样核查、多点线性核查、集成干预检查、加标回收率测试和实际水样比对)及验收,投入正式运行后,确保监测数据上传自治区水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平台。
(二)工作要求
1.依据《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915-2017)要求,完成水质自动站的选址,并协助驻市监测中心完成租地(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工作,并根据水质自动站运行要求安装供电线路,有条件情况下安装供水管路,平铺进站路面等;
2.依据相关规范及原水站站房承载规格要求,并结合现场不同地质情况完成站房基础建设;
3.完成搬迁后新站点采排水系统安装工作,配置包括:采样浮筒、太阳能航标灯和警示牌、锚链系统、一备一用采水泵并增加不锈钢过滤网装置、采水管路与电缆外部加套镀锌管进行安全防护,并保证满足《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915-2017)要求;
4.根据HJ915-2017规范,对站房基础平台、防雷装置、护栏、反清洗源水(具备条件情况下)等配套设施完成建设与安装;
5.完成原有水站的整体拆除,包括站房、仪器设备、采水点监控摄像装置、取水泵等,运输至新站点后进行站房吊装,仪器设备和采水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安装联网调试等工作;
6.搬迁后,按照《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安装验收技术要求(试行)》中的相关要求,完成仪器设备调试工作(包括常规五参数标样核查和实际水样比对,四参数的标样核查、多点线性核查、集成干预检查、加标回收率测试和实际水样比对)等工作,并确保监测数据上传自治区水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平台。
7.协助贺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的搬迁验收,直至验收通过。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为国内注册且有效经营范围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价表(须盖公章)。
(二)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且经营范围包含经营本次采购服务内容(须盖公章)。
(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须盖公章)。
(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五)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盖公章),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六)提供控股股东信息表并签署《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须盖公章)。
(七)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服务方案、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及承诺方案等,根据评分办法要求提供,格式自拟)(须盖公章)。
(八)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格式自拟,须盖公章)。
(九)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出具书面承诺声明并加盖公章)。
(十)2022年3月以来期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及社保证明(须盖公章)。
(十一)2022年3月以来期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参与项目询价的委托代理人员(递交报价文件人员)及项目服务人员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无缴费记录的或不需要缴费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新成立单位按实际提供。
(十二)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十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如有请提供,须盖公章)。
七、成交规则
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得出成交候选人名单,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排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排序。成交原则为得分排序第一的报价人,如报价人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顺位选择第二排名的报价人,以此类推。
八、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时间:2023年3月23日至 2023年3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地点:贺州市南环路羊角山路段贺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3.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为原件〕。
九、材料提交要求、地点及时间
参与报价供应商按招标要求准备材料进行装订并密封,一式叁份。于2023年3月27日18时前提交或邮寄至自治区贺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十、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赖世才,联系电话:181*****069
地 址:贺州市南环路羊角山路段贺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附件:1.贺州市1个区控水质自动站搬迁至国控采测分离断面项目采购需求;
2.贺州市1个区控水质自动站搬迁至国控采测分离断面项目综合评分办法;
3.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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