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邮、机要邮件容器招标公告

普邮、机要邮件容器招标公告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2015年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普邮、机要邮件容器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2015年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普邮、机要邮件容器项目

  2、招标编号:0714-EMTC02-5341

  3、招标内容:

包号

容器名称

数量(万条)

中标厂家数量(名)

分配比例

包1

机要邮袋74

3

1

100%

机要邮袋75

1

机要邮袋76

1

包2

柔性方底邮袋L

120

5

第1名30%、第2名25%、第3名20%、第4名15%、第5名10%

包3

柔性方底邮袋M

20

2

第1名60%、第2名40%

包4

柔性方底邮袋S

70

3

第1名50%、第2名30%、第3名20%

包5

一次性塑料袋

10

1

100%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货物/服务需求及技术规范书》)。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投标。

  注2:上表所述容器采购数量为2015年实际采购量,2016年采购数量待定,可参考2015年采购量。

  4、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包1至包4的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包5的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须提供能开具增殖税发票的承诺;

  4)包1至包4的投标人须配备缝纫设备、剪裁器具等生产设施,具备独立生产制作邮件容器的能力,包1至包5均不得将采购标的进行转包;

  5)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产品须通过招标人指定的检测机构的检测;

  6)投标人须有代招标人安全储存保管成品的仓储能力和完成调拨发运工作的能力;

  7)投标人必须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发售:

  1)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包,若投标人不便现场购买,可采用银行电汇方式(注:不接受个人汇款)。电汇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及附加EMS费(人民币50元)至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注明汇款用途、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包号)连同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后附)发邮件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汇款后将尽快以EMS方式邮寄招标文件。具体事宜可与招标文件购买联系人联系办理。

  注1: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银行账号信息如下:

  收款人: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西大望路支行

  账号:****************71

  注2:招标文件购买联系人:苏丹丹、李岩

  联系电话:***-****************

  邮箱:sudandan@ceiec.com.cn

  2)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7月31日至2015年8月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至4: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21层标书发售处。

  6、投标样品的要求及递交(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样品将予以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

  投标人须按以下要求提交投标样品。

  1)样品的封装和标记:

  a)样品须以“包”为单位分别封装和递交,不同包号的样品不得混装在一起。

  注:样品均不得含有任何投标人名称、品牌标识及其他特殊标记。

  b)每包样品数量见下表:

包号

容器名称

样品数量(条)

检测费用

(元)

包1

机要邮袋74

3

1620

机要邮袋75

3

机要邮袋76

3

包2

柔性方底邮袋L

5

1980

包3

柔性方底邮袋M

5

1980

包4

柔性方底邮袋S

5

1980

包5

一次性塑料袋

15

980

  c)外包装要求:外包装上须注明包号、投标人名称。

  d)内包装要求:内包装上均不得含有任何投标人名称、品牌标识及其他特殊标记。

  2)样品用途:样品供招标人及由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封存。

  3)检测费用:递交样品同时须以现金形式向检测机构缴纳检测费用。无论投标人所递交样品是否通过检测,样品检测费均自行承担。

  4)样品的递交:

  递交时间:2015年8月25日上午9:30—11:00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其他时间概不接收。

  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西路65号(邮政科学研究规划院)。

  联系人: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吕伟

  联系电话:135*****112

  5)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将予以封存,不予退还。封样作为对相关投标人所供货物质量管理的依据之一。

  6)投标样品须与投标产品保持一致。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9月8日08:30-9: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9月8日9: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19层会议室。

  投标人须派代表当面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开标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招标代理名称: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21层

邮政编码:100036

项目联系人: 吕伟

电话:***-********135*****112

传真:***-********-****

电子邮件:luwei731@ceiec.com.cn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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