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第十初级中学校新建食堂设备及新建800KVA箱变采购项目委托代理机构比选的公告

攀枝花市第十初级中学校新建食堂设备及新建800KVA箱变采购项目委托代理机构比选的公告

攀枝花市第十初级中学校新建食堂设备及新建800KVA箱变采购项目委托代理机构比选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2阅读次数:来源:攀枝花市第十初级中学校

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实施采购的攀枝花市第十初级中学校新建食堂设备及新建800KVA箱变采购项目,攀枝花市第十初级中学校拟向社会公开邀请符合报名条件并能胜任该项目采购委托代理事项的机构(单位)参加本次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时间地点:

地点:攀枝花市第十初级中学校三楼会议室。

报名联系人:余老师

联系电话:081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3月28日9:30。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1)当面提交;(2)文件加密发送至邮箱(*********@qq.com)。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3月28日9:30。

二、代理项目采购预算:

1、攀枝花市第十初级中学校新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预算控制价70万元)

2、攀枝花市第十初级中学校新建食堂设备项目(预算控制价49.7万元)

三、委托代理事项:

1.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协助确定采购方式;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要求协助采购人完成采购需求管理。

2.协助采购人完成预算管理一体化和四川政府采购网上的一系列操作流程。

3.依法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若采用资格预审时),组织对潜在供应商的资格预审。

4.依法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5.依法通过发布采购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

6.依法发售采购文件。

7.依法组织项目开标、评审活动。

8.依法对开标、评审活动同步录音录像并刻盘保存。

9.依法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10.依法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11.依法审核政府采购合同是否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

12.依法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合同公告与备案,并对采购项目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13.协助采购人组织采购验收工作。

14.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

四、代理服务费限价:

1、攀枝花市第十初级中学校新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元)。

2、攀枝花市第十初级中学校新建食堂设备项目(7455元)。

五、代理服务支付方式:

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六、参加比选提交的材料。

参加本次比选的供应商需提供的资料包含(不限于):

(一)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下述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或工商部门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2)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1年度财务状况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任选其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供应商内部出具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②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③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2)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原件[格式可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可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可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格式可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注:在有效期内)或工商部门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②供应商提供2022年6月1日以后任意一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注: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承诺书[格式可自拟](注:原件)。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2022年6月1日以后任意一月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注:缴纳的银行电子回单或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为准(注: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承诺书[格式可自拟](注:原件)。

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原件。

6.采购人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本项目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本项目参加本次比选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如果虚假承诺,作无效响应、无效成交处理)。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③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响应文件并参加谈判的,则可不提供)。

3.法人授权书原件(注:①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响应文件并参加本次比选的适用;②非独立法人机构提供相应的有授权资格的负责人授权书原件;③其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私人印章须与其相对应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外籍人士适用)]上姓名一致)。

(三)其他材料。

1.针对本项目,代理机构在攀枝花市有开评标场地证明材料。

报价函

攀枝花市第十初级中学校:

攀枝花市第十初级中学校新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委托代理机构我方的最终报价为:元

攀枝花市第十初级中学校新建800KVA箱变采购项目委托代理机构我方的最终报价为:元

报价代表:

报价单位(盖章)

2023年 月 日

注:参加本次比选资料以PDF电子文档形式递交,分成①报价函②资格响应文件③其他响应文件三个PDF文件,文件命名规则:应答人名称+(报价函、资格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并压缩做成一个文件(RAR或ZIP等格式),请自设密码,于比选文件开启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解压,如若无法解压视为未响应。压缩文件命名规则:项目名称+应答人名称+联系电话。

七、评审办法

1.评审办法

本次比选依据参选人递交的比选资料,按照评分标准表中的要求进行逐次排序。

2.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1

报价10%

(主要评分因素)

10分

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比选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比选报价得分=(比选基准价/最后比选报价)* 10%*100

2

业绩26%

26分

评审委员会根据比选申请人提供采购项目业绩(2021年-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进行评定:

1.每提供一个与单位签订的年度代理协议的得1分,最多得12分。

2.提供项目所在地政府采购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14分。

3

项目实施方案12%

12分

比选申请人针对本次项目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承诺、项目流程规划、工作分配时间及进度安排、接待流程、人员配置等)等内容进行综合评比,第一名得12分,第二名得9分,第三名及以后得6分。

4

内控制度12%

12分

比选申请人提供单位的内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流程控制管理制度、采购文件编制审核制度、质量控制管理、职业管理及诚信管理制度、需求论证及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招标采购代理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等内容进行综合评比,第一名得12分,第二名得10分,第三名及以后得8分。

5

归档管理制度10%

10分

比选申请人提供资归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归档内容、招标采购代理项目归档流程、特殊情况归档要求、档案管理员责任及交接、归档资料样本表格及备案)等内容进行综合评比,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8分,第三名及以后得6分。

6

开评标场地19%

19分

1.比选申请人有开评标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具有独立的:开标室、专家休息室、电子评标室、监督室、业主休息室、档案室、软件及硬件设施,每项2分,最多不超过14分。

2.开评标场所在采购人所在地且≧300平方米的得5分,开评标场所在采购人所在地且≦300平方米的得3分。

7

综合实力11%

11分

1.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同时具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证书的加2分。

2.比选申请人具有优秀招标师的,每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4分。

3.比选申请人具有四川省医疗卫生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前三强证书的得1分。

4.比选申请人具有四川省招标代理机构10强证书的得1分。

5.比选申请人具有四川省服务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前三强证书的得1分。

6.比选申请人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前五强证书的得1分。

八、其他事项

1.本次选取委托代理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

2.如中选人提供的资料虚假不实,一经发现我单位有权并将取消该中选人中选资格。

3.本次比选(1)合格供应商;(2)知识产权;(3)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等要求与政府采购要求一致。

4.本次比选公告将在“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pzhsxq.gov.cn/)上发布。

攀枝花市第十初级中学校

2023年3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学校新建 委托代理 食堂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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