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细则
中江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社会和生态效益,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中江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县域内除县城污水处理厂以外,其余乡镇(含撤并老场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适用本细则。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站)、一体化处理设施、污水收集管网及提升泵站等配套设施。
二、工作职责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坚持“社会服务、专业运维、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原则,确保设施完备、规范运行、稳定达标。
(一)污水处理企业是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按规范制定运行管理、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及保障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专业管理人员,加强专业技术培训,建立并如实记录运行台账,按规程操作污水处理设备,确保出水稳定标。按要求规范处理处置污泥。
(二)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污水处理政策宣传,落实专人定期开展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巡查,保障污水管网运行畅通和提升泵站的正常运行;监督污水处理企业规范运营,及时发现、制止、反馈、处理影响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各类违法行为,配合做好排水与污水处理违法行为调查。负责辖区内排水户排水行为日常监管,执行《住建部关于修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督促向污水管网排放废水的排水户按照县住建局等 6 部门《关于切实加强乡镇(场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江建发〔2021〕78 号)有关规定申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负责协调有关单位按规定向排水户征收污水处理费。
(三)县住建局是乡镇污水处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全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对污水处理企业运营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全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监管职责;牵头制定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负责对乡镇及相关行业部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负责按特许经营协议或委托运营协议约定,支付污水处理企业污水处理服务费。
(四)德阳市中江生态环境局是污水处理企业的监管部门。
负责指导审批污水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证,按规定对污水处理厂(站)出水水质开展监督性监测,依法查处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五)县农业农村局是屠宰、养殖及农业生产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屠宰场、养殖场及农业生产企业按要求设置污水预处理设施,加强日常监管,严禁偷排、漏排、超标排放废水进入污水处理设施,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查处本行业违法排放废水的行为。
(六)县经科局是工业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食品加工、制药、酿造、酿酒等各类工业企业按要求设置污水预处理设施,加强日常监管,严禁偷排、漏排、超标排放废水进入污水处理设施,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查处本行业违法排放废水的行为。
(七)县行政审批局是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审批部门。负责按规定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八)县执法局是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监督落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督促排水户按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规定排放废水;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查处不按规定排
放废水和运营污水处理设施的行为。餐饮、学校、医疗、洗涤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本行业排水户排水行为监管,会同执法、生态环境部门查处各类违法排放废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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