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关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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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站文章作者:管理员发布日期:2023-03-22浏览:次

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关于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采购,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二、项目概况:供应商委派3—4名律师,其中不少于2位熟悉交通工程、建筑工程方面业务律师,作为服务团队为中心(含中心所属分局、中心所设建设工程建设指挥部)提供协议、合同、招标文件等法律文件合法性审查,中心业务法律咨询,法律知识宣传等法律服务。服务期一年。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

四、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

2.截至本项目自行采购公告期结束,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服务内容及要求

详细服务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

六、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报价应包含税金及开展本项目规定的法律服务的交通费、差旅费。供应商应对本项目所有实施内容进行总体报价,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但在服务期内,供应商接受中心委托担任中心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听证等法律程序的代理人,代表中心出庭参加上述法律程序的费用不包含在内。

2. 供应商委派律师无需驻场办公,但自行负责委派律师来中心、分局或建设指挥部参加现场协调的交通及产生费用。

3.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

4. 服务时间:自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28日。

5.交付要求:自2023年4月28日上午8时起即按合同内容开始提供服务。

6.付款时间和方式:

2023年5月31日前支付合同金额的80%;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尾款。

合同费用支付应由供应商向中心提出付款申请,并开具合法足额的完税发票,否则中心有权暂不付款且不视为违约。中心在收到付款申请和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帐支付给供应商。中心税号、账号等财务信息如下: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

税号:***** ***** ***** 69N

单位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6号

电话号码:077*****328

开户银行:工行南宁市枫林路支行

银行账户:2102 1011 0922 1001 515

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等财务信息如有变动,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中心,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负。

7.项目验收:

服务期满由中心组织验收。验收内容为根据成交供应商提交材料检查合同服务期内供应商的服务质量。

七、供应商的选择方式

中心成立合议小组,按照内控制度流程对在规定报名期限内报名并符合资格要求的响应供应商进行比选。

根据评分办法,在符合基本条件要求的供应商中,经评审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中心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中心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八、评分办法(满分100分)

1.价格分(满分20分)

以供应商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报价与基准价的差取绝对值。有效报价为:供应商的报价未超过最高控制价,且供应商符合参与条件要求。

偏差率=100%×∣(报价-基准价)∣/基准价。

若供应商报价>评标基准价,则得分=20-偏差率×100×0.2;

若供应商报价≤评标基准价,则得分=20-偏差率×100×0.1。 

2.工作方案分(满分10分)  

一档(0.1~3分):根据服务内容提供比较简单的实施方案,基本符合满足采购人需求;

二档(3.1~7分):根据服务内容提供比较详细的实施方案,设置质量把控措施,能较好满足采购人需求;

三档(7.1~10分):根据服务内容提供严谨科学、思路清晰准确的实施方案,质量把控措施针对性强,能很好的满足采购人需求。

3.服务团队人员配备(满分20分)

一档(0.1~7分):项目工作方案有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内容,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能基本满足要求。未提供有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内容的得0分。

二档(7.1~15分):项目服务团队人员配备内容介绍较完整,服务团队人员职能划分清晰。本档次需满足以下条件:项目负责人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团队人员至少一人从事律师工作年限10年以上;服务团队人员至少1人有近3年为县级及以上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和咨询服务的工作经验;团队人员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劳动仲裁等方面的业绩经验。

三档(15.1~20分):项目服务团队人员配备内容介绍详细完整,服务团队人员职能划分清晰,服务团队的律师人员承诺全程参与服务。本档次需满足以下条件:项目负责人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服务团队人员至少1人从事律师工作年限15年以上;团队人员至少1人有近3年为县级及以上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提供交通、建筑工程类法律顾问和咨询服务的工作经验;团队人员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劳动仲裁等方面比较丰富的业绩经验。

4.商务分(50分)

(1)供应商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每获得一次得4分;获得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的,每获得一次得2分。本项累计得分。本项满分为10分。

(2)服务团队成员执业方向侧重交通工程、建筑工程并取得专业律师证书的,每1名执业律师得1分,该项满分为3分;服务团队成员有出版交通工程、建筑工程法律方面专著的,每本2分,该项满分为4分。本项满分共7分。

(3)服务团队成员自2020年以来办理行政诉讼案件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且胜诉,每一个胜诉案件得1分。本项满分为5分(以案件判决书为准)。

(4)供应商自2020年以来获聘为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自治区国资委管辖直属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每1项单位业绩得2分;获聘为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自治区国资委管辖直属企业下属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每增加一项得1分。本项满分为10分。

(5)供应商服务团队成员中曾经获得全国优秀律师称号的,得5分;获得全区优秀律师称号的,得3分。同一人获得两个荣誉的,取最高分。本项满分为8分。

(6)供应商获得全国性建筑工程法律领域荣誉的,每获得一次得2分,同一奖项多次获得的,可累计得分,本项满分10分。

九、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本公告自2023年3月22日至3月24日止。供应商应于2023年3月24日下午18时前,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要求必须具备但不限于附件2的全部要求内容)按一式三份打印,加盖公章密封后递交到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6号翠竹小区港航发展中心信息综合楼3楼301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公告截至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如不足三家,公告上述报名时间延长三个日历天,即延期至2023年3月27日下午18时。延期后仍不足三家的则在实际报名的供应商中比选。

十、网上公告媒体

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gxghj.cn)。

十一、联系事项

1. 联系人:梁秘书

2. 联系电话:0771-*******138*****077

3. 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6号翠竹小区港航发展中心信息综合楼3楼301室,******

附件:1.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2.项目响应文件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

2023年3月22日


附件1

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为中心在建设、行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提出法律咨询意见;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中心招标文件、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书;

3.协助草拟、修改、审查中心内部规章制度;

4.提供与中心要求的与中心业务有关的法律信息;

5.应中心要求,配合中心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服务期内完成2次法制讲座;

6.协助中心开展行业立法工作,协助修改、审查立法资料;

7.负责中心其他日常法律事务咨询服务;

8.接受委托担任中心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听证等法律程序的代理人,代表中心出庭参加上述法律程序。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服务团队应当尽职尽责为中心提供法律服务,努力维护中心的合法利益,不得从事有损于中心合法权益的活动。

2.除法定休息、节假日外,中心有权随时要求供应商服务团队提供第1至4、第6、7项规定的法律服务,原则上要求2个工作日内反馈书面意见。

3.服务期内的法制讲座时间及方式由双方协商,可采取律师赴中心现场宣讲,也可采取录制视频的形式开展。

4.服务期内,因工作需要召开现场协调会议时,中心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服务团队(发生突发事件除外),团队应当确保至少一名委派律师参加会议。

5.供应商从事上述第8项服务时,中心应当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并支付费用。

6.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未经中心书面同意不得更换团队律师。

7.供应商服务团队故意违反法律或本协议约定、职业道德造成中心经济或名誉损失,供应商应赔偿由此给中心造成的损失。

8.供应商无故终止服务,应当退还中心服务期间内已支付费用;如供应商无故终止服务对正在为中心提供服务的事项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由此给中心造成的损失。

9.供应商服务团队为完成中心委托事项所起草之所有文件的著作权均属供应商所有,中心可合理范围内使用,但供应商在行使其著作权时不得侵犯中心的合法权利。

10.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接触与了解或经中心业务处室披露的涉密或未公开的信息、内部文件等资料予以保密,未经中心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或透露。但因履行法定披露义务或根据监管部门、司法部门的要求进行披露者不受此限。



附件2

响应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组成部分应包含以下内容(以下文件必须加盖公章,要求必须提供的文件应按要求提供,否则竞标无效):

一、报价函(格式自定,必须提供)。

二、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则必须提供,参考格式1。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同时须将查询结果打印加盖公章提交(必须提供,否则磋商响应无效)。

六、“信用中国”查询内容包括:信用信息页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共三个网页打印,网页打印须显示供应商名称以及查询结果。其中基本信息页面打印时间为本项目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search/cr)查询与供应商相关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加盖公章提交。网页打印须显示供应商名称以及查询结果,其中基本信息页面打印时间为本项目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时间止。(必须提供,否则磋商响应无效)。

七、项目工作方案(必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对采购项目的理解、工作目标、实施方案、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工作计划、进度保证措施等)。

八、供应商业绩及项目服务团队人员配备。包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的基本信息、具有的专业能力和类似项目经验清单(参考格式2),同时提供人员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委托代理合同或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业主方证明或企业任职文件其中之一)、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执业证登记服务团队成员为律所合伙人的证明、判决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劳动仲裁裁决书等复印件(必须提供)。

九、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服务承诺(必须提供)。

十、供应商业绩(必须提供)、荣誉资料。业绩以提供成交通知书、合同复印件或验收证明为准;获得荣誉以提供相关证书或文件公告为准。

格式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

本人(姓名) 系(竞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的采购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授权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

附:代理人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粘贴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格式2

项目人员配备情况

序号

姓名

年龄

岗位

所学或从事专业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

具有类似项目经验情况说明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1








2








3























注:1.在填写时,如本表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自行制表填写。

2.附相关人员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委托代理合同或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业主方证明或企业任职文件其中之一)、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执业证登记服务团队成员为律所合伙人的证明、判决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劳动仲裁裁决书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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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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