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中心公共人防工程招标公告

文化中心公共人防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鹤山市文化中心公共人防工程
批复文号 鹤发改立项证[2015]第34号
批复单位 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项目所在地区 江门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 鹤山市文化中心公共人防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山市文化中心公共人防工程已由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鹤发改立项证[2015]第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省鹤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在我市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中统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广东省鹤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3万平方米,人防工程建筑面积约25000平方米,工程设地下一层,平时功能为汽车库,可停放小汽车约700辆;战时功能为核5级常5级专业队员掩蔽部、专业队装备部、人防区域电站、核6级常6级二等人员掩蔽所、物资库,战时可掩蔽8200人。项目概算总投资约17046.8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3971万元;总工期81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9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720日历天。建设地点:鹤山市鹤山大道北侧文化中心地下一层。

2.2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和概算、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竣工图编制、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等)、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

2.3 质量要求:(1)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的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2)工程质量要求:合格。(3)勘察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并满足施工图设计技术及招标人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专业设计甲级;(3)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2795万元。

3.2投标人必须已入选《江门市公有资金投资工程及公共工程投标人资格预选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未入选《名录》的投标申请人,必须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不低于加入《名录》条件要求到江门市建筑业协会递交资料并获得资格审查通过方可成为正式投标人,申请加入《名录》所需资料和程序可查阅江门建筑业协会网站。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只须牵头人入选名录。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3家;(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报名。(5)施工单位须具有《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且符合3.2项规定。

3.5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广东省外企业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3.6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以及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8 月 3 日至2015年 8 月 7 日,每日上午8 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鹤山市沙坪人民路35号一楼(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4.2 购买招标文件须出示以下材料:(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2)资质证书副本;(3)营业执照副本;(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5)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网上相关信息打印件);(6)拟委派施工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勘察负责人的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证、设计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证;(7)《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8)拟委派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和劳动合同;(9)《勘察、设计、施工投标资格审查申请表》(表格从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一式两份);(10)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以上资料须核验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 年 9 月 18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鹤山市沙坪人民路35号二楼(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省鹤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前进路18号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广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26号A栋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138*****239

发布人 广州广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5-08-0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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